王志仁,我林董就是有錢,普渡眾生。公司我獨資,沒上市,你不懂啦!
就算王志仁有短期創業的小經驗,充其量就是個打工仔。王志仁就是哪種每天被林董問怎麼賺錢的打工仔。要回應王志仁,這點切入即可。
簡單行動支付約要833年才能把資本額賺回來
虧五年是光速好嗎!
但是,若全支付能做到一年300億的代收付(支付金額),有機會2年內賺回資本額(平均手續費為0.8%為範例)
參考下列計算:從一卡通今年公發可以推論,他們離賺錢不遠了。還有街口的胡公子轉為藏鏡人後,該公司也快轉正(使用實收資本額/金管會公布支付營業額/預估手續費來推算)
資料來源: 1金管會111年7月,(7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金額)*12=年度金額預估 2.用2022年為基準跟實收資本額來計算 3.商店手續費為業類訪談所得平均 4.實收資本額:商業司網站
上圖的計算已經非常放水了。
1.用7月推算整年代收付金額2.平均手續費為0.8%
老詹的國際連差點忘記說!
營業額0。比全聯林董更高一階!王志仁你應該針對這個再發一篇!
以下文章說明銀行的信用卡部門是多難賺錢與超商收信用卡模式
王志仁光寫信用卡能獲利,這點就可知道王志仁只懂信用卡產業的皮。
支付不等於信用卡,但信用卡模式卻是支付萬流歸宗的起源!
台灣除了花旗以外,沒有賺錢的信用卡部門(此指信用卡部門的P&L,有錯請指正)
王志仁在文章內說明了信用卡手續費(信用卡不會有手續費)正確應為:特約商店手續費(MDR, merchant discount rate)的分潤,可參考下列文章來複習一下。
特約商店手續費分配
王志仁所提到的是正常狀況下的手續費分潤狀況。如上一篇:
全支付所提到。因為林董的寶貝全聯超市只收現金,是市場上少數原裝貨(不收卡的現金店),林董有本事談到免費。
而王志仁所提到超商的確因為手續費太高而不想收(跟全聯一樣),國泰就端出「收費站直連模式」(業內稱為自行交易,也請參考上述連結),然後被複製到全聯超市。
簡單比喻就是,國泰世華扮演收費站。砸了幾億買刷卡機放在全台灣7-11後,跟7-11說,我贊助了幾億的刷卡機,所以我統包你的刷卡服務,且保證你不是國際組織標準費率,所以想簽約7-11刷卡的銀行,要付國泰世華租金與過路費後,再單獨跟7-11簽收該銀行品牌卡的收單合約,所以特約商店手續費是破表的低。這種稱為三方模式(銀行/7-11/國泰世華)解決方案是大家通贏。
但是限制就是一堆,什麼可刷,什麼不可(因為超商代收付的資格有限制)。還有玉山的關係很差,博客來的代收也不能刷(也可能是該通路fraud rate太高?)
國際卡組織是又愛又恨
恨的地方是,這樣通贏的方案,目前是徹底違反兩個國際組織的政策。要收卡就是全部國內外的所有都要收,簡稱Honor-all-card policy。話說回來,各家組織台灣GM說了算,這本來是現金通路耶。而國際組織執行此政策的範例就是聯合信用卡中心的小額支付平台,終於開放國外卡也可刷了,乖!
無奈的地方是,反正連傳統的四方模式中,所有國際組織在台灣當地發行的卡在台灣消費,都跟卡組織沒有關係。上述三方模式更是跟卡組織無關!
有嚇一跳吧!這就是台灣特色!
四方模式那跟誰有關?僅於台灣島內有用的聯信(聯合信用卡中心)。聯信的角色就是台灣才適用的組織。沒了!
綜合起來就是各位在7-11櫃台看到的公告如下圖
信用卡甩不掉的賠錢貨?
扯了這些就可知道銀行的信用卡部門是大賠錢貨。10年前,國泰世華風光的娶了好市多,怎麼不問國泰,為什麼不繼續在一起呢?
修正一下王志仁的文章。
支付只是帶路雞,超難賺錢。新舊業者需要破框思考,才有機會賺錢。
所有東西都是林董的,還輪不到你喊燒!上次看王志仁發文評論Pchome的找工作文,最後是沒有下一步,可推論出來,這人只是適合當打工仔,執行即可。
全支付為何能收到特約商店手續費?
但現在是林董跟特店說,我會砸錢讓客人到你的店來消費,帶生意給你,就要收點手續費。
但有腦袋的業主,應該要想到,優惠結束後,我幹嘛要收全支付,都要求客人改用其他支付工具即可。全支付只是一家業者,你要求不要用全支付,最差就解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