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第十九天
因為是在鄰縣,單程趕路就要三天,所以要準備不少東西。
另外,還有客人忽然拜訪,或是鄉里忽然發生什麼事情需要哥哥裁決……
所以從哥哥決定出發那天,到正式抵達那裡的官府,足足九天之久。
哥哥親自駕駛馬車,帶著我在晚上抵達,晚上七點,天色昏暗。
馬車停在當地官府大門前。
大門緊閉,畢竟已經是下班時間。只有一對石獅,孤獨聳立在門前。
鎮上道路,沒有什麼行人,冷冷清清。應該都留在自家,準備過夜。
我問:「哥哥,要找間旅店,順便吃晚餐?」
哥哥:「也好,明早再來。」
正要策馬離開,這時快步走來一個大嬸婆,手中提著飯籃,神色慌張。
好奇看著,只見她竟然直往石獅旁邊走去,然後蹲下,掀開飯籃。
這才發現,石獅旁邊的陰暗處,似乎躺著一個人。
大嬸婆拿出一碗飯菜,開始餵那個人。
我和哥哥好奇互看,因為真的很奇怪。
如果照顧乞丐,最多把飯放下就是,怎麼當街餵起來?
哥哥果斷駕駛馬車停到牆邊,再帶我一起下車查看。
見一名老婦人,明顯病癱在草蓆上,右半身不遂,由大嬸婆一口口餵飯。
他們發現哥哥和我,也轉頭看來。
哥哥主動作揖關心:「請問,這位老人家怎麼躺在這裡?」
大嬸婆打量我們一眼:「小哥,你打外地來?」
哥哥:「這才駕馬車抵達。」
大嬸婆看馬車一眼,確定真是外地人,才無奈搖著頭,回頭繼續餵飯:「唉……」
哥哥:「是怎麼回事?」
大嬸婆:「冤啊……」
這一說,草蓆上的老婦人,雙眼湧淚,邊吃邊哭。
哥哥:「冤?」
大嬸婆:「小哥應該住的遠,所以還沒聽說。躺在草蓆上的這位,是和我同村的邱婆婆。她的媳婦黃四娘被冤枉殺人,眼下關在官府牢裡,明天就要判死罪。邱婆婆擔心媳婦,早晚躺在這,不願回村。由我們同村的人,日夜送飯過來,陪伴照顧。說到這事……真的冤啊……」
我們都意外,竟然直接遇見當事人邱婆婆。
更讓我們意外的,是明天就要被判死罪。
事後,只要說到這件事,哥哥總是萬分悔恨。
「唉……是我太輕忽……也是因為我還沒有真正體會到救命如救火的道理,才會拖上那麼多天才過來……」
這是怎麼回事?
大順朝的刑案規定,只要是發生在轄管地的刑案,不牽涉到遠方地區,最遲第廿天必須宣判結案,絕對不能拖過。
我們抵達,剛好第十九天,隔天就是必須宣判的最後一天。
這樣的法律規定,太急促不合理嗎?
就一百多年前的古代來說,人們的生活範圍有限,移動速度最快不過馬奔,所以廿天破一個案措措有餘。
此外,規定破案時間,也有助於給官員壓力,不致推拖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但是,有利就有弊。
萬一不管怎麼查,就是無法查出真兇,或是其他原因,那麼有可能為了趕在時間內破案,而造成冤案。
當時哥哥都是讀些聖賢書,沒有讀過大順朝律法,蝦宜港也一直平平靜靜,沒有發生過刑案,所以我們都不知道這麼詳細的規定。
哥哥訝異:「明天就要判死?」
大嬸婆:「是啊,明天正好宣判的第廿天,大人一定給邱家媳婦判死。」
哥哥:「…………」
大嬸婆:「大官亂判,老天無眼……路邊孤花,真是隨人賤踏,命不是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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