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案,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
不過這次有趣的是政府有意要與年底選舉一起舉辦公投讓人民決定這件事情,但奇怪的來了,去年的公投民進黨不是主張公投不要綁大選,會造成選務混亂等等理由,最終四個不同意也通過了,現在為甚麼又想綁大選呢 ?
依照以前的邏輯來看,所謂的雙標與不雙標終究是因為時空背景,但18歲真的能夠有判斷能力當個公民了嗎 ? 真的能選出好的對象來代理政治了嗎 ?
這還是要交由全體人民來決定了。
修憲門檻
要一半有效選舉人約965萬人投下同意票,對於這樣著嚴苛的條件下,確實如果跟著大選一起舉辦不僅僅提升投票率也更加能夠增加通過的機率,然而去年公投的結果也讓行政院長蘇貞昌尷尬的表示,如果剛好有大選在舉行,是比較有可能通過的時機,但一切要尊重中選會。
尊重中選會
終究還是會照著他們的意願去執行絕對。
投票年紀
在20世紀,大量國家把投票年從21歲往下調,當中大多數國家都降至18歲,最早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的是捷克斯洛伐克,他們在1946年就已開始實施,到了1968年,全國17個州都已經完成下調的做法,甚至還有少部份國家的最低投票年齡為17歲。
《民法》通過18歲即成年
《民法》通過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預計2023年正式實施,18歲成年的意義在於,滿18歲的青年就需負擔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行為責任。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各種法律行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才生效,但是成年後,像是簽署契約、辦信用卡等都可以自己決定,面對許多像是學貸或是或是購買摩托車等都無須法定代理人即可自行做出決定,當然很多人會質疑這樣子的小孩會不會不夠成熟,是否具別了成年人的判斷能力,但我認為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能力是培養出來的不應該關乎年紀,如果這理論成立,那麼就不會有成年人還會做出錯誤的事情甚至是不成熟的決定與行為能力。
獨立
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觀看別的國家的父母都巴不得小孩在成年之後離家出去,獨立或是讀書工作都行,但反觀台灣的父母每個都對小孩唯命是從呵護備至,很難想像這樣的小孩是否真的能夠擁有獨立思考與判斷是非的能力,當然這都會是家庭教育的問題,更可怕的是更可能被洗腦當成選舉投票的機器,是非對錯就不會是甚麼重要的事情,會變成崇拜偶像的那種感情,而不是政治人物會做事情,只要維持形象就能擄獲人心,這是一件很可怕的情,也是需要大家思考的問題,至於公投要怎麼選,全看你們希望小孩之後的世界如何運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