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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繪圖的版權爭議:何謂合理使用 Fair Use

luludama
發佈於魯拉圖時事講堂 個房間
2023/02/13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mid journey ai render,下完指令三分鐘不到即產生四張圖

透過大量圖像資料庫訓練達成的結果

開始之前大概講一下,AI繪圖藉著大量圖像資料庫訓練後,由使用者下「關鍵字」(詠唱),AI就會透過強大的運算功能,隨機產生一個相應圖像,隨著AI進化,這些畫作或圖像已經變得真假難辨,無法得知它是否由AI運算產生,還是真實的人類創作。問題是這些「資料庫」是從「人類藝術家」和「創作者」的作品搜集而來,有很大一部分都有版權,平常人們在網路上只能欣賞、參考和非商用分享,一旦「重製」、「出版」或是「商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疇,傷害到原始創作者的權益,就會觸犯版權。
大量使用這些IP角色、畫作、圖像和版權圖庫作為AI算圖的參考資料庫,重新算圖,生成一張與這些創作者風格近似或是極為相近的畫作和圖像,是否有侵權的疑慮呢?
AI的算圖技術有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它的圖像成形方式像是把所有食材打成一鍋湯,裡面有成千上萬的小元素,AI再根據指令,透過算法重新組合,把一顆顆像素排列成圖像,目前現行的法律中,AI圖像成形的方式不符合傳統抄襲的定義,它不是數位圖像拚貼,更非人類所能達成的範疇,無法舉證AI在算圖時有實際接觸和使用到特定的版權作品,或是數量大到根本無法統計,科技發展之快速,挑戰人類法律的邊界,產生了許多爭議和灰色地帶
既然過程和參考使用比例無法定義抄襲,那麼以結果論可以判定嗎?那就必須依照不同個案進行判斷,例如去年美國Getty Images圖庫控告Stale Diffusion的例子,外媒 The Verge 就透過 Stable Diffusion 直接產生出了幾張,居然還留有 Getty Images 招牌浮水印的 AI 繪圖作品,這個案子的判決很可能就會傾向對圖庫公司有利。

2022已經引發的爭議有:

「1月」Getty Images 於美法院提告 Stability AI侵權
「2月」美國著作權局拒絕AI生成畫作《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著作權登記,因為AI不能作為著作權人,而人類介入創作程度過少、非創作者。
「9月」全球最大的圖庫平台Getty Images因「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有待商榷」而下架AI生成圖像,禁止上傳、銷售AI生成圖像;Shutterstock等圖庫也跟進措施。
「9月」美國著作權局授予Midjourney協作的漫畫作品《Zarya of the Dawn》著作權。
「11月 」美國著作權局重新確認《Zarya of the Dawn》的著作權,要求提供創作過程的細節,以證明人類高度參與創作。
「12月 」數位藝術平台ArtStation首頁被「NO TO AI GENERATED IMAGES」圖片洗版,藝術家抗議AI逕自利用未經授權的圖像進行機器學習。

目前國內的法律認定:視人類創意參與的比例而定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見解,若認定Midjourney作品中AI僅是輔助創作工具,經由人類輸入字元、指令,讓Midjourney產生繪圖創作,人類再加以調整、修改,只要能夠證明是人類的原創展現,則Midjourney作品便擁有著作權;若認為作品非出自於人類意識、或是人類參與程度極低,作品大部分屬於AI的獨立創作,如此便不受到著作權保障。
使用AI協作的創作者若要主張著作權,必須「證明自己參與創意的過程」,要不然在著作權的訴訟中會變得很麻煩,沒人告就沒事,一但遇上官司,就會需要證明。

AI繪圖的雙面刃

AI繪圖允許使用者上傳參考圖,生成各種風格類似的衍生圖,若是創作者本身用來改進自身的創作,或作為發想創意的輔助神器,能節省大量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質,也能用作與客戶溝通的快速視覺化工具。
但有許多人使用非授權畫作進行算圖,大量受歡迎的風格和大師創作被AI重製,若單純欣賞和學習還好,若作為商用素材或是挪為其他使用者自身創作,對原創作者來說,難免會感到權益受到損害,明明是與自己創作風格極為相近的畫作,卻不能主張本身的著作權,只因為它是一張透過AI重新算圖的衍生品。
AI產生「美圖」仿圖的成本大大降低,而人工產出的成本(學習時間和金錢)相對如此之高,原始畫作的價值和需求也被稀釋,很多使用者並無高大上的審美需求和道德標準,多數人只想要「看酷炫圖」、「美圖」,他們不在乎這些風格是來自那位大師,那些筆觸是來自那位藝術家,只要看起來美就行,或是能用來下關鍵字就行,使用者可以任意使用AI產出「無版權」的影像去印刷、製作產品,設計海報和宣傳品,而不再尋求高昂成本的人類創作,真實的成本卻被AI轉嫁到人類創作者上,AI的使用者付出給AI的成本極低(目前只有訂閱費用),因為AI產出方式規避了現行的法律規範,若是AI的使用生態衝擊人類創作產出,資料庫的內容會因為大量相似風格的內容而產生同化,就像一鍋湯愈煮味道愈接近。
在AI的浪潮下,許多產業和業主為了快速產圖,不需要達到藝術精品的程度,只需完成產品要求即可,不可避免地會淘汰一群風格不突出、繪畫技巧和美感無法達成業主要求的創作者和圖像藝術工作者,AI升級了產業標準,在標準之下的創作者只能選擇與AI協作或是另尋出路。

使用你的藝術風格和畫作,不用付一毛錢給你:無法退出的AI浪潮

下面影片是一位傑出的視覺藝術創作者Sam,他的YT頻道有百萬訂閱,具有一定影響力,他提到有AI使用者未經他的授權和同意,就上傳三百張他的作品進AI訓練,產生一堆與他畫作極度近似的衍生品。
他痛心地說明人類創作者的作品被用作AI訓練資料,產生大量相近風格的複製品,但是他們的心血卻沒有受到任何回報,而且大量的需求和工作將被AI繪圖所取代,很諷刺的是沒有人類藝術家和大師的創作,就沒有資料庫的養分,但是這個模式卻很可能正在壓迫提供養分的藝術家們,扼殺他們的創作熱情和動力。
影本提到版權音樂庫受到了完善的保護,但是視覺創作作品卻沒有,AI系統已開始從這個商業模式獲利,這對被程式被動抓取成為資料庫的藝術家和創作者們並不公平,而且他們還不能對這個情況說不,也無法退出,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個極不道德也不合理的模式,他並非尋求反抗AI繪畫,他的訴求是一個更合理、公義的運作模式。
看一下創作者說明為何他們受夠AI繪圖的原因。

合理使用原則的四個因素: Fare use

1. 使用之目的和性質,包括使用方式是否具商業目的,或是非營利的教育目的
法院通常會著重在使用方式是否「另有目的」。也就是說,版權作品的使用是否為原始作品增添了新的表現形式或意義,或者只是複製了原始版權作品而已。
2. 版權作品的性質
使用以事實所創作作品中的內容,會比使用完全虛構作品中的內容來得更為合理。
3. 所使用部分佔整個版權作品的比例
使用原始作品的一小部分,會比使用原始作品的一大部分來得更為合理。但在某些情況下,只使用原始作品的一小部分可能無法視為合理使用,例如使用的部份是版權作品的「構成核心」。
4. 使用方式對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所造成的影響
如果使用版權作品創作出的成品取代了原始作品,進而損害版權所有人透過原始作品獲利的能力,就不大可能被視為合理使用。

未來期望和創作者的自我修養

若自身有參與創作和藝術工作,應該也不希望自己的創意和心血,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被拿去作為各種素材,或是其他創作的「養分」,就算是當圖庫,授權圖庫的作者都應收到合理報酬和分潤。希望未來法律更完善,這些作為運算材料的圖庫可以按期支付部分利益,給供圖授權的創作者,這也是為了創作環境長遠發展,而不是被AI巨獸一口吞之後,導致人類的創作能量被壓抑、停滯不前,希望法規完善後,圖像藝術家和畫家與AI繪圖能帶來良性的互利關係,成為數位世代下新的共生生態。
創作者應清楚「創意和概念」是創作的核心,若要參考其他創作者和藝術家的風格和作品,應該加入自己的「創新」理念成為主體,而不是將對方的作品,製作各種衍生品或是風格相近的複製品,雖然不犯法,但大家心知肚明,那充其量就是某位藝術家的複製畫,稱不上是「個人創作」,尤其是有版權的角色和IP,若是Fan art純欣賞還好,進行正式創作和商用,應該都要避免使用,以免發生版權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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