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八佾篇」記載:「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是說,子貢見到一頭即將被宰殺現祭的羊很可憐,發出不忍之心,孔子則提出「制度面上」不同的觀察點。
在目前台灣政壇上的一階段與兩階段的爭執上,也有「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的斟酌。
從國民黨所「洩漏」出來的所謂「薄蕭會談紀要」文件可以體會,國民黨力推的「二階段領投票案」,其實意在增加公投的困難度而拉低投票率。但反過來說,民進黨力推的「一階段領投票案」,其實意在拉高投票率。兩者都只在乎選舉輸贏。
持平說:效率與避免浪費是個道理,但是如果有人不想投票,也一樣是個道理。堅持己見的雙方,沒有人擁有論之不敗的邏輯。
總統說絕對、絕對、絕對之餘,卻加一句「沒有罰則」;市長則是堅持己見,無視中央級選舉中地方政府只是拿錢的配合單位與被委託人。最糟糕的是,中選會秘書長說「可一、可二」,主委在生氣之餘,竟然說「選後一週內才決定:是一?是二?」
放著制度的白紙黑字不管,選後看情勢才決定,你們是服膺叢林邏輯、不折不扣的投機份子。
絕不退讓的結果,是「一國兩制」;絕不退讓的結果是,大家滿嘴狠話之餘,背後趕忙找台階下,公務員押寶對賭…,從而葬送了選舉制度的「公信力」。那些滿嘴狠話的名嘴,也一樣不顧社會的平順。
而這「公信力」,不就是每一個「不民主社會」過渡到「民主社會」最不容易的關卡嗎?
為了一次的輸贏,將「公信力」摔破──你們眼中只有「羊」,完全沒有「禮」,這算什麼負責任的政治人物與公務員?
然而,投票不就是以選民的意願為主:在方便選民的同時,不可指導人民是否該去投票。人民自有選擇的智慧!
2008的這兩次選舉,我們應該擔心;不是擔心結果,而是擔心我們這社會賴以平順運作的規矩被不負責任的對壘政客與投機取巧的公務員所破壞。
開票結果,是政客短期的撈本工具;選舉制度,才是人民長遠的利益。
這是「法律問題」嗎?無法執行也無罰則的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既然是「政治問題」,就要坐下來談,不是放狠話比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