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寒假的打工
硬是要我去彰銀
開一個戶頭
於是硬是在2/1
排出一天假的我
帶著印章回來虎尾
去了彰銀
他卻告訴我
現在硬性規定
開戶要在戶藉所在地
一一因為怕有心人用人頭彰戶
於是我白跑了一趟
不過也好
這樣也不用再用一個彰銀戶頭
因為開了 我也不會再用
還沒事出一本存摺
這樣就可以領現金了
這次二月的薪水
一直到昨天才領到
而且還千里迢迢滴
從虎尾跑去斗南領
還在斗南"市區"找了很久
就知道老板不是一個會多給的人
少給是正常的
一一因為一個會在初一
發一個紅包
可是卻不是發現金
是包了100x2的統一禮卷
這種人一一全台灣應該找不到幾個
打開薪資明細一看
75 x ○○○
+100 x 8.5
很奇怪喔
那時候老板發了公文
不淮我們在初一到初五這段時間休假
說他初一到初三會給double的薪水
雖然我們很氣憤
可是有什麼辦法
後來有同事去跟老板說
過完年要辭職的事
順便問double的事
結果老板說沒有double
只是時薪變100
一一早就知道他是個騙子
領薪水的時候
我問會計 為什麼時薪100
只有8.5個小時
他說只有初一那天有時薪100
整個是騙子呀
算了 反正他不是我老板了
哈 解脫了也好
只是厚 害我少賺那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