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到溫哥華的賭城,這是我人生第一次進入賭場。
我小時候的老師常道:「人的這一生,有兩件事情絕對不能碰,一件是『賭』,一件是『毒』」。
我在法院擔任轉譯員時,常遇見許多的毒品案件,生病的人站上了被告席,語無倫次,口語不清,販售毒品於法不容,這是當然,但有些人不販售毒品,他們僅僅是吸毒生病的人,毒品是糧食,是生活憑依,他們已然無法克制自己的行為,卻得為自己的生病背上幾年的牢獄之災。
而「賭」,人總是會在賭贏時,忘記自己的分量,以為運氣總是會停留在自己身上,然後把自己的一生以及靈魂輸在牌桌上。
對於台灣而言,無論是「賭」,或是「毒」都是禁止的,這些再為普通不過的存在,我未曾接觸過,他們被排除在生活之外,繞過了我,繞過台灣,僅能在加國這陌生之地遇見。
在加國,賭城就是文化之一,存在及合理,就如大麻廣泛分布在加國般,加國有著台灣無法接觸到的風情與文化。在當地人Charles的帶領下,我們終有機會能走進加國的賭城風情,見識到加國人的文化休閒娛樂。
我們以20元加幣為本金,在賭場裡隨意找了個機器玩了一次,我看不懂規則,只能在Charles的引導下,不斷按著按鈕,有贏有輸,贏時固然開心,輸時失落在所難免。
我們點到即止,無賺無賠,全當一場旁觀體驗,不入局,從外頭看著內頭的風景。隱約中,好像能理解賭博令人著迷的原因了,畢竟可以在一夜內起高樓,也可能轉瞬就把樓弄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