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簡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一、介紹

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乃係我國法律保留原則之延伸概念。於民國86年大法官所作出之釋字443號解釋所建構,認為人民基本權利依其規範密度,應有不同層次之保障。

二、釋字443號解釋文

(一)爭點
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二)解釋文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三、內涵

根據443號解釋,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由高至低可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一)憲法保留
釋字443號解釋理由書提及:「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此處憲法第八條係指關於憲法對於人身自由之保障,因以規範較為詳細,故立法機關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或推翻,是屬憲法保留之範疇。
(二)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
此概念於多次釋字皆被提及。內涵為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刑罰,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之行政罰,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此處基本權包含憲法第七條之平等權、第九條之人民不受軍審原則、憲法第十至第十四條之自由權、第十五至第十六之受益權、第十七至第十八條之參政權、第二十一條之教育權及第二十二條之概括基本權等。
(三)相對法律保留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須在遵循明確性原則下,得以法律或經法律授權之命令限制之;此外,若屬給付行政措施,因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者,亦應由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訂之。
(四)毋須法律保留
若為與行政執行相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細項,雖對人民產生不便或些許影響,仍依其性質得由主管機關經一定程序自行訂定法規命令。
# from 我的課堂報告
2022.12.21
avatar-img
17會員
39內容數
正在準備轉學考,所以會把轉學考準備期間練題的擬答放上來。如果能對未來的學弟妹有所幫助那我覺得就有價值了!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5(權利行使之設定)(99.02.03增訂公布)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6(普通地上權之準用)(99.02.03增訂公布) 區分地上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理由: 一、本條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1條(不動產役權之定義)(99.02.03修正公布)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4條(不動產役權人之必要附隨行為權)(99.02.03修正公布)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但應擇於供役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0條(權利質權之定義)(96.03.28修正公布)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理由: 限制物權例如地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2條(權利質權之設定)(96.03.28修正公布) 權利質權之設定,除依本節規定外,並應依關於其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 理由: 本條規定
憲法保障生存權,而保障工作權是達成生存權手段 個人工作權的保障,體現在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退休)、就業服務法(就業)、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大量解僱保護法、兩性平等工作法(兩性)、職業訓練法、職業災害保護法、勞工保險法、性騷擾防治法 而從日本憲法28條觀念衍生,還有一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今天聯合報A2版,刊登以「大法官廢死表忠」作標題的社論。作者閱讀整篇內容,願純粹從「法」的角度,針對死刑釋憲問題,表達個人觀點。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5(權利行使之設定)(99.02.03增訂公布)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6(普通地上權之準用)(99.02.03增訂公布) 區分地上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理由: 一、本條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1條(不動產役權之定義)(99.02.03修正公布)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4條(不動產役權人之必要附隨行為權)(99.02.03修正公布)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但應擇於供役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0條(權利質權之定義)(96.03.28修正公布)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理由: 限制物權例如地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2條(權利質權之設定)(96.03.28修正公布) 權利質權之設定,除依本節規定外,並應依關於其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 理由: 本條規定
憲法保障生存權,而保障工作權是達成生存權手段 個人工作權的保障,體現在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退休)、就業服務法(就業)、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大量解僱保護法、兩性平等工作法(兩性)、職業訓練法、職業災害保護法、勞工保險法、性騷擾防治法 而從日本憲法28條觀念衍生,還有一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今天聯合報A2版,刊登以「大法官廢死表忠」作標題的社論。作者閱讀整篇內容,願純粹從「法」的角度,針對死刑釋憲問題,表達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