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中殉難的司法人員——湯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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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章,影像來源:維基百科

湯德章,影像來源:維基百科

湯德章,1907年出生,在日治時期曾任職警官,後辭職考取律師,並返回臺南開業,戰後曾被推為臺南市南區區長,後任臺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在爆發「員林事件」後,湯德章深感警界紀律敗壞,毫無法治觀念,曾電請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應嚴懲涉案員警,以維護司法權之尊嚴。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南市參議會即於3月3日凌晨召開聯席會議,成立「臺南市臨時治安協助委員會」,當天下午,經過市民提案及討論,決議向政府當局要求以下七點條件:一、要求警憲軍不得任意開槍並有挑撥民情之行動;二、要求專賣局、貿易局即時廢止;三、要求即時解職無能不負責公務人員;四、負責辦理糧食問題;五、縣市長民選即時實施;六、省各處長及重要機關主管人員須要提拔省人(臺灣人);七、臺灣省接收公司、工廠移交省人主管辦理。

根據報載,當天早上臺南市區一度爆發三十多起毆打事件,後衝突未再擴大,是夜,臺南市參議會與政府及憲兵隊交涉,由臺南工學院(現成功大學)及中等學校學生維持治安,並即刻停止憲兵武裝巡邏與外出。隔日,臺南工學院學生組織「學生義勇隊」,並分為宣傳組及警備組,各級學校學生隨後在一中會館召開「學生治安聯盟委員會」;此時市內的臺籍員警,亦紛紛至警局受臨時治安協助委員會委員湯德章、許丙丁指揮,協助市內秩序維持。

面對「臺南市臨時治安協助委員會」的七項要求,政府答覆如下:一、原則可以,但軍警駐地附近,在正常秩序恢復以前不得侵入;二、容考慮答覆;三、可接受;四、當然;五、請示中央;六、酌予任用;七、有優秀合格人員長官盡量向工礦處推薦。

3月5日晚上,臺南市各界團體及參議員召開會議,正式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臺南市分會」,其中,韓石泉(省參議員)被推為主任委員,黃百祿(市參議會議長)、莊孟侯(三青團)為副主任委員,總務組長:沈榮(律師公會代表);治安組長:湯德章(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宣傳組長:侯全成(市參議員);糧食組長:陳天順(總工會代表);救護組長:翁金護(鐵工同業公會理事長);聯絡組長:李願能(海外歸臺同胞代表)。

3月8日,黃百祿在市參議會報告陳儀宣佈若民眾認為各縣市首長有不適任者,可由參議會召集各界協商、推舉候選人。翌日,參議員、區長、區民代表、里長、公民團體、機關、公司、工廠、學校職員、學生代表舉行各界聯合大會,一致認為現任臺南市長卓高煊不適任,在省參議員韓石泉表示無當選意願後開始投票,其中最高票三者為:黃百祿(179票)、侯全成(109票)、湯德章(105票)。

3月10日,市長卓高煊忽然以廣播向全市宣稱:今起戒嚴,學生、民眾所持槍械於今日下午四點前統一交予市參議會黃百祿彙轉軍事當局,四點以後按戶搜查,一經查覺則就地槍決。3月11日,湯德章遭到憲兵隊逮捕。3月13日,湯德章被控「假藉臺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名義,號召暴徒多名,以危害民國為目的,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及毆傷內地來臺軍公人員之方法,組織非法團體,勾結暴徒擾亂治安,並搶劫軍用槍械,破壞軍事場所」之罪名,遭押上卡車繞行市街,最後於民生綠園(今湯德章紀念公園)槍決。

徵引書目
1. 李筱峰、陳孟絹,《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二o一五年增訂版2》。
2. 《臺灣新生報》,1947.3.4。
3. 《中華日報》,1947.3.5。
4. 《興臺日報》,1947.3.6。
5. 《興臺日報》,1947.3.7。
6. 《大明報》,1947.3.6。
7. 《臺灣新生報》,1947.3.7。
8. 《和平日報》,1947.3.8。
9. 《中華日報》,1947.3.9。
10. 《中華日報》,1947.3.10。
11. 《重建日報》,1947.3.13。
12. 《中華日報》,1947.3.14。
13. 〈為奉查二二八首謀份子調查表先行檢呈二份〉,《軍管區司令部》,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8/2/022。
14. 〈臺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電請維護司法權之尊嚴對於藐法非為之員警給予嚴懲以警傚尤〉,《國史館》,檔號:A202000000A/0035/474/661/9/014。

代誌無解決,正義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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