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中受難的醫師——林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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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糊被指控煽動青年破壞公路對抗中國兵,檔案來源: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

林糊被指控煽動青年破壞公路對抗中國兵,檔案來源: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

林糊,號鐵骨生,彰化福興三汴頭人,興賢吟社社員,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畢業,1921年在員林開設「長春醫院」,經常參與政治與文化運動,後當選臺灣文化協會中央委員及員林支部常任委員、參與中央書局的發起,在臺灣文化協會分裂後,復加入臺灣民眾黨、臺灣文藝聯盟,並於1935年出任員林街協議會員(諮詢機關),1945年11月任員林郡守,後當選臺中縣參議員。

戰後初期,臺中州改制為臺中縣,開始有遷移縣址的議論產生,當時彰化市人曾發起運動要求將臺中縣政府遷至彰化市,亦有論者認為員林物產豐富、人口稠密,其鐵路、交通便利,位處彰化市郊,較適合遷至該處。後臺中縣政府決議於1946年9月開始遷至員林公學校校址辦公,此舉引發臺中市人及縣參議會的不滿,民意代表林連宗、張煥珪、張文環等人北上面見陳儀,表示遷移費用過鉅,此時農村建設極需經費,希望暫緩遷移縣址一事,甚至有縣參議員揚言要全體辭職以示抗議,但仍未改變遷縣計畫。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中縣長宋增榘與縣府官員一見情勢不穩,即逃往員林郊區的瓦瑤厝,而在事件中被推為「臺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林糊,到處為市民奔波,卻在「清鄉與綏靖——三二事件名冊」中遭到指控:「三二事件發生,該人就出動為首,煽動流氓及民眾,自己身為情報員部長,與各地奸黨聯絡」、「對一般煽動宣傳:第一毆打『阿山』,第二毆打『半山』,半山是隱匿外省同胞」。

其子林漢忠(時任臺中縣政府職員)則在同一份名冊遭控:「三二事件,該人為首,引率流氓數名,找尋外省人,指示房間搬出物件焚燬。又與青年對負責人到公所強迫鎮長,不准,欲謀害鎮長,又煽動流氓,企圖欲殺害宋縣長及黃警察局長,全都是他父子所為。」在獄中遭強灌肥皂水刑求。

林糊在被押解至臺北的路上,媳婦陳碧雲帶著剛出生的長女趕往臺中車站去見林糊,當時林糊在紙條上寫了一句「我的墓能置在東山岳」,以及一首絕命辭:「眼看河水已流東,一船西去一船東,順遂風波各不同,寄語順風船上客,明朝未必是東風」,交予陳碧雲。

林糊的三姐曾在事件中感嘆:

「我的小弟,糊啊!若是在村中跟哥哥一起做農事,就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今天讀一些書做醫生,做官,做員林郡守,獅陣鑼鼓,炮聲在門前熱鬧慶祝,享樂有幾時?有什麼用?看!布袋戲傀儡仔一樣!戲做完了,就被丟到暗箱內,郡守變階下犯人,要被槍決!實在恐怖!可憐的我的小弟,糊啊!」

後來在陳碧雲不斷努力地奔走,以及林獻堂、杜聰明、蔡培火、莊垂勝等友人的協助,林糊終獲不起訴處分釋放,然而這段期間林家散盡家產,將原本要蓋大型醫院的土地紛紛賤賣,林糊的妻子也因為大受打擊而中風併發心臟病。出獄後的林糊與家人過著困苦的生活,不再過問政治,但林糊仍持續行醫救人,並任員林衛生所主任兼醫師,留有「林糊仙」的美名。

徵引書目
1. 呂興忠,《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2. 張炎憲主編,《二二八事件辭典》。
3. 張瑞和,〈員林興賢吟社研究〉。
4. 《民報》,1946.5.20。
5. 《民報》,1946.7.8。
6. 《民報》,1946.7.17。
7. 《民報》,1946.7.24。
8. 《民報》,1946.9.16。

代誌無解決,正義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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