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婚姻關係的穩定與信任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基石。然而,外遇事件往往可能對婚姻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害,這使得許多夫妻開始考慮使用外遇切結書作為一種保護措施。外遇切結書,即配偶間就不外遇行為達成的協議。一些人認為,外遇切結書可以有效地強化婚姻關係的忠誠度,並在夫妻間建立起更穩固的信任基礎。然而,也有人質疑其效力,認為這類書面協議可能在法律上難以執行。
外遇切結書是一種夫妻間自行協議的文件,旨在禁止或限制配偶在婚姻關係中發生外遇行為。簽署外遇切結書需要深思熟慮,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外遇切結書對方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與法律情況有關,但一般來說,協議的執行可能會涉及一些挑戰。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考慮因素:
外遇切結書的強制執行性:
影響法官心證的操作方式:
本人 XXX 為向妻子/丈夫 ○○○ 請求寬恕本人之外遇行為,願承諾下列事項:
一、 本人對於過去半年間數度與女子ooo發生性行為乙事,深感後悔,為此向妻子鄭重道歉,並保證未來絕不再犯;本人日後亦會加倍疼愛妻子與照顧家庭,以實際行動證明本人悔過之誠意。
二、 本人同意將名下位於XX市XX區XX路XX號之房地及新台幣XXX萬元移轉予妻子,以賠償妻子因本人外遇行為所受到之精神損害賠償。
三、 本人同意將日後每月N分之Y之收入(包括薪資、股利……等)均給付予妻子,作為家庭生活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用,如有剩餘亦全數無償贈與妻子,以感謝妻子之辛勞。(這條不一定要寫)
四、 本人日後若再與妻子以外之異性或同性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牽手、摟抱等親密行為,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子郵件等聯繫),本人同意每違反一次即支付妻子新台幣○○○元之精神慰撫金。
五、 本切結書同時簽立本票乙紙作為擔保。
此致
簽名:XXX
簽名:XXX
見證人:XXX律師
中華民國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