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中如果沒有愛,如果是為了創作而創作,或許就如同為了生存而找一份穩定的工作,朝九晚五的打卡,每個月期待發薪的那一日⋯⋯。那麼,一再的創作或許只會讓生命變得無趣,讓靈魂枯竭,於是某一天忍不住自問:「這輩子,只能這樣嘛?」
創作應該是欣喜的,是義無反顧的,有一股能量梗在自己的生命體驗之中,梗在所愛的這片世界中,又因為感受到這個世界可以更好、更溫暖,或有更多隱藏的事實需要被看見,有許多人需要被創作撫慰或是娛樂,於是,基於一股對所有生命的熱忱與愛,我們創作,忍不住將那哽咽在喉的流瀉而出,將我們生而為人的一切,透過創造而展現。
創作也是自身能量的煥發,那字裡行間就如同相見時的舉手投足,瞞不過任何人,在外相我們可以化妝、整形,創作亦如是,可以修潤、掩藏,然而「作品的靈魂」是更通往內在的,是絕對的真誠而無法被嫖竊與欺瞞,如果那是基於愛,文字便會煥發愛,如果是某種自利、嘲諷或傷害,那麼文字也帶著這樣的質地,吸引此刻需要閱讀它的所有人。
作品沒有對錯,它如實地反映創作者,也反映創作者所處的世界,他的視線或濾鏡把眼前幻化成什麼顏色?那麼他的創作便會呈現這樣的色彩或光芒,多元與各種獨具特色的作品便是這樣產生的,而它們也都會有各自擁護的閱讀者。
於是,創作之於我是什麼呢?毫無懸念的,是愛。是我對自己有一份愛,我需要抒發感受與情緒,需要表達自己,需要將生命中某些搞不清楚、攪得一團亂的不知所以的東西,化作文字,好讓我重新梳理自己,並能透過文字抽離角色,客觀的看見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就如同年少時一本本的日記,在特別興奮或沮喪時,能有更多長篇的揮灑。
這份愛除了是給自己的,也是給世界的禮物。我身上所發生的那些苦難,會不會有人也和我相同,需要彼此撫慰?就如同閱讀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與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無論是否同樣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我們都能代入每位角色的苦楚,以及他淬煉出的新生,或一同跌落谷底。
在創作中,我們得以擁抱自身全然的黑暗,也得以讓這些受苦攤在陽光下。創作者可以化身為不同的角色,如同演員一般,我們紓解了自己的感受,而閱讀者也跟著一同演繹。同樣的著作,不同的讀者,會上演各自獨特的劇碼,影像在彼此的腦中自由投射,化為自己的療癒靈藥。
創作是「我思故我在」的表徵,我是如何?它便能有幾分像我,它能傳遞的也是我想對這個世界說的話,當所有創作者歷經生命的挫敗,與寫作時面對自我矛盾、焦慮、恐懼的難產,將作品呈現在大眾面前時,那像是把真摯的心掏出來,如果那是純然的愛與慈悲,所有觸及的人都能被療癒。
這,就是我創作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