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勞動部拍板,不需巴氏量表即可聘僱看護工三大族群,包括輕度失智症患者、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並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類別。
1.輕度以上失智症患者,只要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達1分以上,即可免評聘僱外籍看護。
2.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已達6個月未有足見康復跡象。
3.是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由現行的12類增加為14類。其中,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皆擴大為不限病症,均免評;另外新增呼吸器官失能達重度障礙以上、吞嚥失能達中度障礙以上等2類別。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關懷總會直言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重要的是移工教育體制、聘僱家庭支持服務、如何銜接長照或納入長照體系,這些問題都未在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