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國家如土耳其與法國,其總統選舉皆以兩輪投票制為計算方式,第一輪投票如不能選出超過50%得票數之候選人,則以最高票之前二進行第二輪投票,來選出最終獲勝者。
由於總統制的特性,無法像內閣制一樣有以多數黨派形成聯合內閣執政的特性,一輪投票極可能選出相對多數的候選人,而非絕對多數。輸掉的其他候選人可能共同擁有多數的民意,但因制度的關係跟政客間詭譎競爭的天性,無法形成聯合執政。這只會導致以極端的意見,迎合特定絕對少數的候選人,輕輕鬆鬆躺著選就選上了。
目前的解決之道,應在於由泛在野政黨形成共識,做出修改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章第一與第七節諸細項條款的修正案,往兩輪投票制作出立法變更。而由於立法變更曠日廢時,泛在野各候選人應在最終民調日結果出爐後,公推執政黨以外的最高民調支持人為唯一候選人,其他則應於即日宣告退出總統大選。此即為在修正案立法完成之前,以行動支持行使最適合總統大選之制度。
而以島國為世界資訊業先進國的條件,未來實務上不難設計出以軟體介面供選民一次性點選出自己心目中所有候選人的排序結果,如此一來僅用演算法的方式即可計算出兩輪投票的成果,不勞如法國一般,需在兩周後費事的進行第二輪投票,真正做到用IT的力量,做到改善民主制度。
總之,在目前的制度條件之下,也只有寄望在野黨之間高度的自律與協商,才可避免執政者躺著選就能選上的制度弊病。在野諸公如果想不出好辦法,何妨依本文為之一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