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檢察官的第一印象,不外乎是日劇《HERO》裡木村拓哉飾演的久利生公平,或是台劇《模仿犯》中由吳慷仁飾演的郭曉琪,這種充滿正義感以及熱血,對於犯罪追查到底,並揭發真相的角色,在戲劇中非常受到觀眾們的喜愛,但是戲劇的劇情安排有時候為了增加戲劇效果可能沒有呈現出檢察官真實的一面,那麼,真實世界的檢察官,他們的工作又是如何呢?
【現實世界的臺灣檢察官】
檢察官,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是對犯罪進行偵查、並提起公訴或協助自訴,並且在法官對案件審理終結後,指揮刑罰執行的角色[1],在戲劇中,通常比較著重在犯罪偵查,以及提起公訴的部分,往往忽略掉了檢察官指揮刑罰執行的部分。
[1]法院組織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之職權如左: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