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我讀女校夜間部,經由同學介紹,應徵上一間T Bar(女同志酒吧)的大夜班服務生,那也是我第一次踏入一個全部都是女同志的場所。
其實我在國中的時候,就會跟同學去夜店的週日下午場玩,三十年前的夜店都稱為舞廳,也不會查證件,是允許未成年入場的,而且舞廳的下午場活動都只有提供果汁和汽水給未成年。
但早期的T Bar跟我們以往去的舞廳性質不同,是以卡拉OK的模式經營,而且通常都位於蠻隱密的地方,從外面也看不到店內,有的店甚至是需要有認識的人陪同才能進去玩。因此,T Bar比一般舞廳多了一份神秘感。
16歲那年,我與女同志酒吧開始結緣,當時酒吧的客人會稱服務生為『少爺』,那時我還開自己玩笑說,別人都是在家等著讓人伺候的少爺,而我是在外面伺候別人的少爺。
我記得當時的老闆是兩對女同志情侶,他們都很照顧我們這些員工,這對尚未有足夠社會經驗的未成年來說,是很溫暖的職場回憶,雖然只有在那邊打工幾個月而已。
高二下學期,我轉學到另一所普通高中的夜校,大部分就讀那所夜校的同學,白天或半夜都是在職人士。那時候我正值對外界充滿好奇的愛玩時期,也不知道自己想做什麼工作,所以母親再次把我叫回她的餐館上班,因為她知道出去玩是必須花錢的,所以我還是得賺錢才能玩。
於是我又回到熟悉的環境工作,一個對我來說容易上手且偶爾可以賴皮翹班的舒適圈。
雖然是舒適圈,但因為工作環境都是長輩,工作內容也不是我有興趣的,所以當某個新鮮的工作機會出現了,我也毫不考慮的離開舒適圈去挑戰下一個工作。
那個時候我高中剛畢業,在夜店認識的一個哥哥說他有個朋友的經紀公司在找執行助理,我去面試了之後馬上被綠用。
那份工作雖然上班時間不太固定,有時候會需要加班到很晚,但因為工作內容很新鮮、公司的同事或簽約受訓的都是年齡相仿的年輕人,所以上起班來就更加有趣了。
當時的工作內容就是幫老闆找幾個對唱歌跳舞有興趣的女孩,要打造一個女子唱跳團體,當時連SHE都還沒出道,也沒有在流行韓團,我當時的老闆算是走得蠻前面的。
一段時間內,我們找到了四位合適的女孩簽約並進行一連串的培訓,然後包裝、拍攝作品、錄音,接著找幾間唱片公司洽談,但不知是不是因為時機不對?還是當時台灣唱片公司對女子唱跳團體不是很感興趣?明明四位女孩條件都很好,可是唱片公司A只想要與其中一個女生合作、唱片公司B只想要其中兩個女生組雙人團體,而當時的老闆不願意將他的心血拆散,加上剛好有一間香港娛樂集團來台灣開分公司找他去當主管,所以他最後只好放棄繼續做這個女子團體,接著把我帶去那個集團的台灣分公司上班。
於是,我的職業就變成某香港藝人的台灣經紀助理了。
而當年老闆栽培的四位女孩,之後也各自找到一片天,現在有的變成人妻、有的旅居海外、也有一位至今仍在演藝圈發展得很好!
後來我在新的公司雖然沒有比上一個公司學得多,但卻第一次見識到紛絲追星的瘋狂過程。比如在藝人從A通告到B通告的路上,粉絲也會包計程車跟著藝人保母車跑,或是藝人收工後去餐廳吃飯,稍有經濟能力的粉絲也會跟著進來在隔壁桌用餐,而口袋不夠深的粉絲就會在餐廳門口等待。
藝人晚上回飯店休息,一群粉絲也準備在飯店門口守候到隔天,直到藝人出門就可以見他一面。為了粉絲們的安全,午夜前我們必須去跟守候在飯店外的粉絲們說:藝人要睡了,今晚也不會再出門了。然後勸他們早點回家。畢竟粉絲幾乎都是年輕女孩,深夜在外面也很危險。
幾個月後,原本帶我進這間公司的老闆要離職了,於是我也跟著離職,接著我開始萌生想去日本學櫥窗陳列設計的念頭。
To be continued…..
(之後會再分享我所經歷的T Bar轉變史,請持續追蹤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