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丹尼斯·達頓指出了人類審美活動的六個共性,可根據對象分為兩個方面:
對審美主體而言:
1、審美主體應深諳所鑑賞物品的技藝,或對其有強烈的藝術感知能力。
2、審美主體應非功利地進行審美活動、為藝術而藝術,而不是因為此種活動可以有「解決溫飽問題」之類的實際效用。
3、審美主體應辯證地審美。要重視對藝術作品的判斷、欣賞和詮釋。
而對審美客體而言:
1、審美客體應有自成一派的風格。藝術作品、藝術表演中的各種要素可以琴瑟和鳴,達到和諧之美。
2、審美客體源自模仿。 以繪畫為例,大多繪畫作品(抽象畫等特殊作品除外)是現存事物的美化和映射,都源於對世界經驗的模仿(除了特殊的抽象畫)。
3、審美客體應是別致的焦點。 藝術高於生活,是戲劇化的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