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美」?
美學的濫觴,在西方而言,是古希臘的哲學思想帶出的神話故事,繼而導出希臘戲劇,尤其是悲劇,是美的最高呈現。繼之到了羅馬帝國時期,基督教出現,在創造的教義下,教會教父,特別是西坡的奧古斯丁開始,將神的恩典榮耀藉著世俗人性的醜陋反差,看到天父世界的美麗。中世紀西方沉靜在教會範圍內,聖像、聖樂及教堂建築是一切美學的標準及發揮。而進入文藝復興時期,因著教會行政腐敗,加之科學思想人文思想的解放,讓美學脫離了神聖教會進入世俗人間,各種民間音樂、人文繪畫雕刻、市井文學小說,一一誕生。於是十七世紀開始的美學評論批判,在學術、神學界興起,各自維護對世俗與教會的立場。
作為對於美學是基督信仰應該呈現的真實本質,瑞士神學暨古典學家巴爾塔撒著作有關美學論述十分紮實且精闢。香港三聯出版的「當代歐陸宗教思想系列」,選錄了巴爾塔撒《榮耀:神學美學》、《神學戲劇學》、《神學邏輯學》、《神學隨筆》主旨精隨篇章,將巴爾塔薩的美學觀念呈現出來。在最主要著作《榮耀:神學美學》中開始的《神學美學導論》,成為本書書名。巴爾塔撒在這裡講到美學的定義和審美的尺度。美,就是將眼所見的形象、現象、形式做內在觀照得出的結果。不論人情世故、歷史事件、文學音樂、繪畫建築、銘文雕刻,都是現象與形式,本身是個事實存在,但它代表了什麼,必須透過內省思考,即觀照,來看到其本質。而這種本質,在上帝的創造中、在人類由神而來的倫理學中,將會呈現其意義,而這意義就會表現出其美善,屬於上帝的美善,即上帝的榮耀。
世上的事物,什麼才是美?是世界小姐的冠軍嗎?是富比世拍賣高價的藝術品嗎?是埃及的獅身人面像嗎?我們用什麼作為審美的尺度?《神學美學導論》中巴爾塔撒認為,西方出自基督信仰帶出各方面神聖及世俗的歷史事物,若不用神學的創造、救贖、終末這些觀點去內省,終就看不出世界的美麗;而人自以為創作出(或人的形象、或物的樣式,或事的現象)的作品,最終仍是在上帝賦予智慧的範圍內,仍要歸回給上帝的榮耀。故「美」的觀察及宣告,必是在基督信仰裡的。上帝榮耀的呈現,必有中介物,才能被人看見。在《神學戲劇學》的重要觀念中,巴爾塔撒說到美學構成的三部曲:第一部分,神聖上帝的顯現(榮耀)就是美(學)。第二部分,神聖的學說(上帝的話語、聖經)就是邏輯(道)學。第三部分,上帝神聖的實踐(展現),就是戲劇學。戲劇學就是美學與邏輯學的中介,藉著戲劇人看到了上帝的理性邏輯道理與感性靈性榮耀彰顯,就是美的呈現。
哥林多前書4:9「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這節經文是神學戲劇學的意義,而不是指一般歌劇、舞台劇甚或電影等。巴爾塔薩的神聖戲劇學令人想到:原來,我們的生活,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藝術創作,我們的旅遊、運動,都是在演一齣戲劇,是上帝在我們思想言行中做導演的一齣齣戲劇。在我們人際和工作的喜怒哀樂、順境逆境、善行罪惡、合理糾理中,天天我們都要演戲。希臘悲劇,莎士比亞戲劇,莫扎特歌劇,亞瑟米勒舞台劇,都是把我們人生中的境遇誇張化、情節化表演出來,之所以動人,是因為他們演出我們的人生境遇而有共鳴。因此,我們藉著自己的生活言行,與神合作,一起演出神的榮耀、神的美好,這就是美育潛移默化在我們信仰生活中了。
當我們眼所見,耳所聽,心所想的周遭事物,覺得莫名感動時,總會說:「好美啊!」對美的感受是人的天性,也是「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傳道書3:11)那一塊「永恆感」思想到創造之美。一曲悠揚甜蜜的音樂旋律,一幅色彩構圖令人驚嘆的畫作,一張光影故事令人欣賞的照片,一本引人入勝的詩詞小說,一座歷盡滄桑的宏偉建築,各種形式的思想表達,都是為了展現創作者所領悟的美,而要與他人分享。我們可在處處發現到美麗事物上,思想美的源頭,並用我們接觸到的美,使我們得到幸福。
(刊登於《每日活水》月刊2018年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