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在昨天下午發射衛星,國防部發佈警報,手機紛紛響起,今天各家媒體都有報導與評論。由於總統府發言人已經表示,此事經研判可排除政治企圖,警報的發佈,究竟是否小題大作,本文不予評論。作者聯想到了發射衛星會不會侵犯別國領空的問題,嘗試提出簡要解説,配合此則新聞報導,以供讀者參考。
地球為大氣層所圍繞,超越了大氣層,在大氣層之外的空間(外層空間)便是外太空。按照自1967年10月10日生效的《聯合國外太空條約》(另見附註)第2條規定,外層空間,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在內,不得由國家通過提出主權主張,通過使用或占領,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己有。因此,外太空是自由開放的外層空間,不允許任何國家對此空間主張行使其主權。
在外太空與大氣層之間,有一條假想的分界線,其高度是海拔100公里處。提出這個說法的人,是一位匈牙利裔美國籍物理學家Theodore von Karman,於是這條線便被命名為Karman Line(中譯稱作卡曼線或卡門線)。雖為國際航空聯盟所認可,但在國際法上還沒有定論。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對於「領空」的註釋,是:「國家曾宣示的海、陸領域所對應的空域範圍。可行使國土主權,具有排他性,不容他國侵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1條,開宗明義承認各締約國對她領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且排他的主權(complete and exclusive sovereignty ),這是各國在國際法上享有領空主權的依據。由於各國對於外太空不能提出主權的主張,已如前述,外太空便不受任何國家的管轄控制,所以各國就只有領空,而沒有所謂「領太空」的說法。因此,一國領空的垂直高度,最高不超過大氣層。載送衛星所發射的火箭,其飛行高度都在大氣層之外,不會發生侵犯別國領空的問題。
(附註)外太空條約(Outer Space Treaty)的英文原文名稱很長,在此從略。聯合國官方中文簡體版的名稱是《關于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