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重大災情」。
蟑螂們暗黑的對象:通常是入職門檻較低的小型行號或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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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蟑螂的碰瓷手法:
上班頭一兩天就會看有無法律漏洞,常見的是公司未投保勞健保等,然後開始「假鬼假怪」。
- 上班2天消失1天、以身體不舒服或喪假等瘋狂請假。
- 人來上班了但工作態度差效率奇低無比,上班時間「人在神不在」無法將主管交辦事項做好,搞得同事多次幫忙擦屁股,怨聲載道。雇主請放心,他絕不會提自願離職,以便讓雇主受不了資遣。
- 更狠招是「以傷換錢」上班第一天就發生意外(或找適當時間上下班時自撞車禍),公傷病假請得沒完沒了,如果是在廠內職災、公司還會挨告傷害等罪,開價要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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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預防呢?
以下是我處理的經驗,提供大家參考:
- 履歷查核:除了問前公司之外,還可以上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喔。
- 入職承諾書:詳列工作職責與權利義務。
- 試用期一定要:要資遣審查密度可以不受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的嚴格規範(最後手段原則)。
- 勞工保險若不用強制加保,但是就業保險一定要加保(這個太重要,說3次)。因為資遣就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至少6個月,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假設月薪3萬,沒保就業險保至少就得賠10萬8千元喔(好可怕)。
- 入職表現不符合入職承諾書義務,馬上開給當事人"行為改善通知書",我曾經一天開給這樣類似的員工8張行為改善通知書,可以證明員工是非常惡意的。
- 破意破壞公司設備,立即盤點公司損失,評估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及5款的可行性。PIP當然是非做不可的。
- 請假程序要訂得非常清楚,我處理的個案經驗這個太重要了,不按規定程序來就是準備曠職處理。
- 公傷病假請查證後再給,不要太隨意而為,災保法第88條寫得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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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悉《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很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
另外,雇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