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刺青紋身到皮膚上之後,便是一輩子的事情了!想要抹除掉基本上只有透過醫美的雷射刺青消除才有辦法將肌膚上的墨水消除掉,且一般費用不便宜,也不是只進行一次雷射就可以全部消除的,因此在進行刺青以前是必須深遠的思考過。
基於刺青紋身下去就是一輩子的事情,許多刺青師或者刺青店家在對刺客進行刺青服務時,比較謹慎的店家可能會與客人簽訂合約,包好講好的設計圖、一些規範、責任歸屬等等,就好比你在進行某些醫療行為前也會簽訂同意書、合約等概念。不過並非所有刺青店都會這樣做,只是謹慎一點的通常都會,尤其是針對未滿20的人。
在台灣國內對於刺青文化其實蠻兩極化的,有些族群對於刺青與負面觀感掛上等號的族群,其實思維早已根深蒂固,難以說服他們說刺青是一種技術與個性的呈現;但面對思想較為開放的人,或許本身不會想刺青,但是面對有刺青圖案在身的人他們並不會歧視說他們是流氓或者有在混的,反而也覺得刺青圖案很好看、很適合你之類的和平言論。
面對刺青文化基本上台灣島內算是普遍,人們普遍也是可接受的。因此在國內有一定的刺青人口存在,在這些族群中不乏有有許多可能與刺青店家產生消費糾紛,刺到傷口潰爛、刺出來的圖案太難看等各種糾紛的產生。
做生意講究和氣生財,如果良好的服務與優良的技術,是長期下來可獲得穩定的客群與支持度,相信對錢財的累積也會有一定的程度。但是,難免在商業場上遇到與客人產生溝通上的差異或者客人最後因故與店家發生摩擦,如果這時候像我們三重刺青店都會與客戶事先簽定協議書的話,便可降低這類型的消費糾紛。
同業曾經有進行刺青改圖的,便與客人產生糾紛,對薄公堂!為何是這樣?是因為想進行刺青蓋圖的客人他覺得刺青店沒有經過他同意便擅自改圖,導致消費者端的權益受損。身為消費的你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萬一不幸發生在自己身上)
本文蒐集了網路上許多律師事務所的資料後,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刺青店家為履行契約規章去進行服務,且未告知客人就擅自將刺青改圖,刑事是無法提到的,主要是針對民事的部分。採取的辦法有兩種:
1.先對店家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在期限內進行賠償或任何相關事宜,或
2.如果存證信函無用,則進行民事賠償的提告,但這部分當然是盡量蒐集越多證據是越好的,舉凡對話紀錄、契約等等。
補充:民法213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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