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傳統的婚姻頗堪玩味,因為有太多不同的民族風俗,不同的文化背景,「婚姻」最普遍的意思,只是向周遭的人表明:「就個女人是我的,你們不許動。」對於不是周遭的人,意思就是:「她已經是已婚婦人,除了她的丈夫以外,誰也不能染指。」
聽聞民國之前沒有甚麼全國保障婚姻法例,一切依據「傳統」,已經在眾人面前進行過「拜堂成親」的女人,就附屬於某家庭的「財產」,更甚的是「直到永遠」,女人嫁夫後如果出軌,茲事體大,甚至會搞出人命,家庭式的私刑處置,連官府都無法手插手。
「直到永遠」的意思,就是「生入陳家人,死是陳家鬼。」此事挺恐怖,死了之後也不容「別人」染指,這根本是中國在這方面沒有「文明」,沒有「文化」。在現代社會跟其他民族比較,就反映出其粗暴及無理,甚麼五千年文化,但其中的醜態原形畢露。只是因為中國人沒有「約」的文明。
甚麼是「約」?中國人的文化是不可能較為準確地理解的,因為猶太人或西方文化對於「合約」及「約」是有十分清晰的分別,而我們中國人卻將「合約」和「約」混為一談,糾纏不清。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遇見的是「合約」,那是人與人之間的等價交易,雙方平等,不涉及那一方較「強勢」,合則來,不合則去。例如我跟電器店交易,跟他簽了一紙合約,三天後他們會將一台洗衣機運到我家,我則同意付他們二萬元,因為我認為這台洗衣機本身連運費值二萬元,這便是等價交易。
至於「約」,是日常生活較少接觸到的,那是單方面提出,無需理會對方同意與否,但對方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於是形成了提出「約」的人看似是強勢的一方,而另一邊則看似是較為弱勢的一方,遺囑便屬於這種「約」。比方說,某人立了遺囑,他成了強勢的一方,這「約」的內容是 – 若他死後,他的遺產會送給他的表哥,他立此遺囑時無需表哥同意,但到時他的表哥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婚約」亦是約的一種,男方成為「強勢」的一方,他無需女方同意與否,可以提出「婚約」,但看似弱勢的女方,則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外國人向女士求婚,是要下跪的,她可以選擇嫁給王子,為何要看中你,接受你?如果你要古老的中國人向女人下跪,那是妄想,這是因為中國人欠缺這些文化基礎,這方面比「番邦」還要落後,這是不爭的事實。
「婚約」是甚麼?如果用甚麼法律簽署,雙方有所協議,對不起,這是「婚姻合約」,合則來,不合則去,這不是「婚約」,然而中國人的網站,一大堆的「婚約之效力與解除婚約」,這裡頭的用詞「完全錯誤」,並且「錯得離譜」,那些甚麼婚姻「法律權威」,完全不及格,正確的表達應該是「婚姻合約之效力與解除婚姻合約」的內容,因為「婚姻合約」不同於「婚約」,即是微觀上「合約」跟「約」根本是兩碼子不同的事。
那末「婚約」是甚麼?那是站在眾人及上帝的面前信誓旦旦:
我男人願意承認接納此女人做我的妻子, 誠實遵照上帝的誡命,和她生活在一起。無論處於什麼環境,都願意終身養她、愛惜她、安慰她、尊重她、保護她,以至奉召歸主。
牧師必然送上祝福:
現在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為你們二人證婚成為夫婦、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願耶和華賜福保護你們。
上帝當然會賜福守約之人,反之亦一定咒詛不守約之人,這是衪的公義,不會放寬。男人一旦作出誓言,若有甚麼變更,他變成不守約之人,終身受到咒詛,這是他個人自取的,與人無尤。這裡面完全沒有「合約」般的迴旋餘地,因為這是「婚約」,而不是「婚姻合約」。
中國人有的是「婚姻合約」而不是「婚約」。「婚約」亦有效期的,對方死亡,「約」便自動終止,沒有「生入陳家人,死是陳家鬼」這回事,丈夫去世,女方可以再嫁,因為「前約」已自動廢除。筆者深信這些事,連華人頂尖法律專家亦未必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