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什麼是失戀?失戀過的人不用說也知道,沒失戀過的人,說了也不知道。」如果這句話成立的話,表示人在失戀後,才開始對失戀產生知道的「知識」,就算之前看再多愛情電影、小說,甚至這輩子從來沒失戀過,那麼我便無法對失戀擁有「知識」。請問各位是否在失戀後有這類的經驗;聽著過去熟悉的抒情音樂,會有不同的感受,同一首歌,原本可能是聽他的旋律、或者他「愛」的部分,失戀過後,則會聽見「不愛」或是關於失戀者寂寞、心碎等的部分。也許歌本來就是唱給失戀者聽的,但是這時候才聽懂了作者想表達的涵意。為什麼原本感受不到的感覺,突然在失戀過後,會有了「新」的感知呢?感覺突然多了一些「新」朋友,那些曾經失戀過的人、走過失戀的人、有失戀經驗的人、的歌、的書、的詩、的電影等等。那麼,這對於人生而言是好還是不好呢?新的感知又代表了什麼呢?
何謂自我知識?
只有當事者,才能夠說失戀是什麼,就像,只有痛的人,才知道是不是真的痛、痛在哪、痛所造成了的影響是什麼等,是一種很「個人」的感受,因為只有當事者擁有「證據」(判斷judgement),能夠意識(awareness)到就是痛。
所以,我們對自我知識(感知)擁有絕對的權威嗎?假設今天我有一顆已經作完根管治療的牙齒再痛,醫生看了看說,這顆牙已經作完了根管治療,是我弄錯了,要嘛是別顆牙再痛、要嘛是根本沒有痛,只是你以為你有痛。我們有可能將自我知識弄錯嗎?第三者能夠提供理由、證據修正我的主觀經驗嗎?到底是醫生搞錯還是當事者搞錯呢?
我們擁有自我知識的證據─就是「我本人察覺到一個知覺。」但是這足夠成為「相信」的理由嗎?例如:我在失戀之前,經由看過的書或其他人的經驗等,大概知道失戀會很痛苦,那麼我失戀時能夠避免這個痛苦的感知嗎?我認為是不行的。當我們意識到失戀時的感受、的痛時,失戀正再發生,如果有可能避免失戀的感知,那麼準確的說應該是失戀「不存在」,而不能宣稱「避免了」。關於感知失戀之前,我們頂多事先學習如何調適、減少發生後的痛苦。當我意識到失戀的知覺時,我正在體驗失戀,並且選擇「相信」。
如果說感知是相信的理由,那麼「相信」就是對的嗎?自我知識都是對的嗎?今天我宣稱我肚子餓,但是我用儀器量血糖時發現血糖很高,高到像是剛吃完飯一樣,那麼我相信我此時正肚子餓是對的嗎?假設我真的覺得非常餓,憑什麼一台儀器能夠告訴我,我餓或不餓嗎?我認為,自我知識不同於一般物理世界的知識在於,他沒有辦法區別對與錯(科學的、第三方可驗證的),因為自我知識是一種經由感知而相信的東西,當我相信的時候,不管第三者認為合理不合理、應該不應該,只要我的感官機能正常,並且足以讓我存活、適應外在環境狀況,我就有理由相信自己的感知是對的。
自我知識之於人生的重要性
一位說自己勇敢,但是這輩子卻沒遇過大風大浪,是真的勇敢嗎?失戀某部分也是勇敢的過程,而感知的程度也是比較出來的,例如:永遠生活在快樂之中,便不會意識到快樂,而是因為有不快樂的時候,才會對我們產生感知程度上的差別,而更珍惜快樂。所以,俗話說:「失去的人才懂得珍惜。」失戀造成感知上的差異,從兩人變一人、從分享變獨享、從依賴變自足。我認為失戀好的地方就是,讓我們的感知對物理世界有更大範圍的區辨能力,經由生命與生命、記憶與記憶、感知與感知之間的交織,使我們的自我知識獲得成長。這就是人生有趣的地方,我們會隨著時間、隨著遇見不同的人事物而不斷改變;改變我們的感知範圍,利用感知(喜怒哀樂等)探索感知的邊緣,然後不斷豐富我們的生命經驗。而這些,是永遠只有自我(第一人稱的當事人)才能夠擁有的知識。
資料參考:
台大開放式課程─《自我知識》/哲學系 梁益堉(2012)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index.php/ocw/cou/100S205
《情感維護失敗歸因、分手主被動性與分手後情緒反應之關聯》/玄奘應用心理所/謝依惠(2012)
《長期戀情主動分手者分手調適歷程之敘事研究》/竹教大諮商所/尤韻涵(2010)
《心理內容的外在論與自我知識觀念是否相容?》/清大哲研/鄭凱元(2004)
201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