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le 起源史:亞馬遜如何回推顧客需求,找到真正重要的事?

2024/03/18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Hi 我是 VK~

這期我們來聊聊亞馬遜的電子書閱讀器 Kindle。當時亞馬遜為何決定要打造一台電子書閱讀器?在不少競爭者的時空背景下,Kindle 如何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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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電子書閱讀器,最常想到大概是亞馬遜的 Kindle。前陣子因為眼睛痠痛,開始想說是不是要入手一台電子書閱讀器,也因為這樣查了很多相關的資料。

發現這個坑比我想像中的複雜很多,閱讀器要挑選幾吋的、選開放式的,還是封閉式的等各式問題。

這讓我蠻想知道,現在我們很習慣討論各種品牌的電子書閱讀器。但時間倒回近 20 年前,當時亞馬遜為什麼想到要自己開發電子書閱讀器 Kindle?甚至這還是他們的第一款硬體產品。為什麼一家電商龍頭決定跳進電子書閱讀器市場?這背後如何決策的?

全球第一台電子書閱讀器「火箭書」的興衰

Kindle 並不是世上的第一台電子書閱讀器。在 2007 年推出前,在這市場已經有不少玩家參戰。在開始聊亞馬遜為什麼決定開發 Kindle 之前,先來介紹這段在 Kindle 出現以前的電子書閱讀器的發展。

紙本書存在很長一段時間,有沒有可能數位化、有沒有更好的閱讀體驗,一直是有人在嘗試的。這包含了一家美國非營利圖書館,它在 50 年前想像「把全世界的書數位化,透過個人電腦連線,就能讓更多人閱讀。」

但這裡有個問題:人很難隨時隨地閱讀,移動性很低。這時,有創業者們的想像再更大膽些:何不把整座電子圖書館帶著走。

這兩位創業家是 Martin Eberhard(左)、Marc Tarpenning(右),他們最為人知的創業經歷是特斯拉的共同創辦人。或許往回看,正因為電子書閱讀器失敗,讓他們有餘裕成立了特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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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 1997 年成立了新媒體公司(Nouveau Media),研發出全球第一台可攜式的電子書閱讀器:火箭書(Rocketbook,或稱火箭電子書)。

這時的電子書閱讀器和現在我們熟悉的完全不一樣。那時候的閱讀器螢幕是採取半透射式的液晶顯示器(可以在陽光下閱讀),而不是電子墨水、電子紙,主要當時技術還不夠成熟。它也比現在大部分機器都還要重,整台機器大約 500 公克。

有了火箭書的原型後,他們的想法很直覺:找到金主讓他們繼續做下去。金主的第一人選正是亞馬遜的貝佐斯。這款產品確實讓貝佐斯很心動,但也有些硬體上的顧慮,像是:

  • 下載書要跨裝置,對顧客不夠方便:要把書下載到電子書閱讀器中,就只能透過電腦。當時的無線傳輸很貴,這也會墊高每部機器的成本。
  • 電子紙技術還不成熟:當時新媒體公司考慮將顯示器做到低功率、低眩光,可以做到這件事是當時由 MIT 媒體實驗室開發的電子墨水(E Ink)、全錄的電子紙。但這些都在早期開發階段,還無法商業化。

貝佐斯也擔心如果新媒體公司在亞馬遜的投資下成功了,最後如果新媒體公司被邦諾書店(亞馬遜的競爭者)給買下的話,這不是他們吃虧嗎?

貝佐斯要求在合約中,要求只能由亞馬遜取得獨家販售權,但新媒體公司不想要因此斷了籌措資金的後路,這項合約一直談不攏,最終告吹。

新媒體公司在不到一周的時間跟邦諾書店、美國出版界巨頭貝塔斯曼談好合約,從他們雙方身上拿到了 200 萬的投資,擁有將近新媒體公司一半的股權。

即便當時距離現在 20 多年前,但大眾接受電子書閱讀器還是比想像中高,在產品推出的第一(1998)年賣出了兩萬台,隔年再翻了一倍。

當時整個大環境正在面臨網路泡沫時期,新媒體公司也擔心他們可能沒辦法籌到資金。尋找新資金成為了他們當時最重要的課題。最後,他們在 2000 年把公司賣給一家互動電視指南公司駿昇(Gemstar),同時駿昇也收購了另一家電子書閱讀器公司 Softbook。

後來,Eberhard 才知道駿昇這家公司不是真的要開發電子書閱讀器,而是要從專利訴訟中謀利。所以在駿昇收購後的沒幾年,內部也沒有能力開發電子書閱讀器。到了 2003 年他們全面退出了電子書閱讀器市場。

短短的幾年新媒體公司經歷了電子書閱讀器的興起、衰落。不論是火箭書或是 Softbook,最後都結束在駿昇的手裡。但有個人一直惦記著電子書閱讀器,那就是貝佐斯。

亞馬遜為什麼要開發、推出 Kindle?

雖然一開始亞馬遜沒有和新媒體公司在合約中達成共識,但貝佐斯和 Eberhard 一直密切保持聯絡。

自從 2003 年駿昇離開了電子書閱讀器市場、2004年日本 Sony 推出了全球第一台擁有電子墨水技術顯示器的電子書閱讀器 Librie,都讓貝佐斯認真考慮推出電子書閱讀器。

這時距離推出 Kindle 還有四年的時間,除了貝佐斯和電子書閱讀器結下不解之緣,整個大環境也正在改變。

  • 實體媒體轉向數位媒體:之前在談到 Spotify、iPhone moment 的兩期中,都提到讓音樂數位化的關鍵是數位音樂分享平台(盜版網站) Napster 爆紅,越來越多人傾向從網站上下載音樂而不是購買 CD。
  • Apple 推出音樂播放器 iPod:2001 年,Apple 推出行動音樂播放器 iPod。為了解決用戶要「取得音樂」會離開 Apple 的介面,催生了 2003 年的線上音樂商店 iTunes Store。甚至,到了 2004 年,Apple 賣出了 130 萬 iPod(這是前一年的四倍)。

有了硬體產品 iPod,也要有個地方能夠讓人下載到音樂,而這地方就是他們後來推出的 iTunes 線上音樂商店。在上面的任何一首單曲都是 0.99 美元,這也形成了 Apple 重要的數位音樂媒體生態系。

亞馬遜也想做到類似的事,但媒體內容不是音樂,而是他們的老本行「書」。iPod 主打可以裝進 1000 首歌,那麼 Kindle 做了更大的夢:要超過 10 萬本電子書,而且每一本書不論何種語言都要能在 60 秒內取得檔案。

跟上數位媒體策略是迫切的,貝佐斯實際上更擔心他們舊有的賣書業務會受到盜版網站衝擊。(畢竟音樂產業已有 Napster 的前車之鑑)但有幾個問題蠻讓我好奇的:在沒有開發、設計過硬體的前提下,亞馬遜為什麼要挑戰從零到一設計出更好的電子書閱讀器?或是說,為什麼電子書閱讀器非得由亞馬遜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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