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藝天王吳宗憲,最近力捧的新生代女藝人Miusa,竟然被爆出和男藝人陳零九一同回到住處過夜,傳出熱戀,對此吳宗憲相當生氣,並且表示:「你想當天后,就應該要放棄七情六慾」,我看到這句話真的傻眼,因為你訓練的是藝人,不是尼姑,如果當藝人就要放棄七情六慾,怎麼不乾脆叫她出家算了?
其實這種演藝圈的「禁愛令」,可以說是亞洲文化裡面最莫名其妙的其中一種的特產,不只台灣是這樣,韓國或日本也常常會聽到「偶像明星不能談戀愛」的言論,這些明星只要一被發現談戀愛,就會被經紀公司訓斥,甚至強迫分手的情況也是時有所聞,所以藝人的戀情不是轉為地下化,檯面上打死不承認,不然就是一被發現就「見光死」,這樣的環境和制度,等於是強迫藝人說謊,或者過著口是心非、不斷壓抑感情的日子,這從來就不該是成名的代價,而且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偶像處女情結」,實在也蠻好笑的!
這些活在上一個世紀的經紀公司,以為禁止偶像談戀愛就會有粉絲喜歡,到底是低估了粉絲,還是高估了自己?真正的粉絲看到自己的偶像得到幸福、過得開心,祝福都來不及,哪裡有什麼偶像明星不能談戀愛的理由?
其實這些經紀公司禁止偶像明星談戀愛的唯一原因,就是他們想要吸引「戀愛粉」,所謂的「戀愛粉」是被一般粉絲嘲笑或唾棄的一種奇特族群,他們成天幻想自己跟偶像明星正在談戀愛,然後在虛構的粉紅泡泡裡面過生活,這類的粉絲一旦知道自己的偶像竟然已經有另一半了,就會產生失戀情緒,進而產生「脫粉」的行為,所以那些經紀公司為了鞏固這塊「戀愛粉」的市場,只好逼迫偶像明星不能有自己的戀愛,只能繼續製造愛情幻夢,在虛構的世界裡面跟廣大的粉絲談戀愛,卻不知道這種「戀愛粉」一旦越來越多,對偶像明星根本一點幫助也沒有,因為他們根本不是欣賞你的才藝,只是幻想你的美貌和身體而已!
美國流行樂天后泰勒絲,每談一段戀愛都可以做出一首暢銷金曲,許多歌手或演員能用作品打動人,也就是感情歷練夠深厚,所以藝人其實比一般人更需要七情六慾,才可能唱出有感情的情歌,或者演出感動人的戲,因為你唱的那些東西、演的那些東西,都是人世間的七情六慾,也都是感情的歷練、生活的感受所凝聚而成,所以一個被壓抑感情,對生活毫無感受的藝人,不可能做出真正有靈魂的作品。
最後我要說,「要成名就要放棄七情六慾」的這番言論,從吳宗憲口中說出來,是最沒有說服力的,因為翻開他過去的那些輝煌情史,可以看出一個事實,就是最有七情六慾的人,其實就是吳宗憲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