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背書:政治問題政治解決!談「是否推動憲法第四條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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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刊出的《時代》雜誌以賴清德總統為封面人物,以「賴清德堅持立場」為題的專訪內容。

《時代》記者問說:「您在就職演說當中也提到,兩岸互不隸屬,這也引起中國的軍事演習,臺灣在野黨有些人認為,這句話其實是打破之前所謂戰略模糊,也影響到兩岸和平與穩定,不知道您對此有什麼樣的回應?」賴清德則說,「我講的是事實,而且這個事實我不是第一個講,我完全沒有挑釁的意思。」

賴清德強調:「因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蔡英文前總統在2021年國慶日的時候,提出的四大堅持就已經提到。

然而,前總統馬英九就由發言人代為表達反對這個說法,馬英九的觀點是「兩岸」互不隸屬,但激怒北京是賴的就職演說中的「兩國」互不隸屬,並且認為這造成中國發動懲罰性的利劍軍演。


馬英九這一類人,從不譴責意圖侵略且不時張牙舞爪的對方,但毫不留情地歸咎我方的國民主權被履行時的各種自由意志的彰達。今年是六四天安門事件35週年,過去年年為六四事件發聲的他,4月10日才剛進行了「馬習二會」,曾在2006年時任國民黨主席時刊登「台灣的務實道路」稱「台獨是台灣人民的選項之一」的馬英九,現在不「掩」(演)了。

賴清德談的「互不隸屬」是指「兩國」的主權,這點馬英九沒有說錯,但他說這是「新兩國論」,抱歉,這不是「論」而是事實存在的國民主權原則,是現狀,是台灣2千3百50萬人絕大多數,也是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認同的地緣政治現狀!

有很多人都說,我們的憲法本文規定死了國家領土,因此成為中國一再宣傳「台灣自古以來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一個論述不只他們說,馬英九和國民黨這群人也這麼說,甚至有很多「台派」的人士也認為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的條文,遲早要來努力修憲修掉!

1993年憲法法庭就解釋了:「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憲法法庭不受理。」所以是台灣人民自己要來解決自己的政治問題。

1993年憲法法庭就解釋了:「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憲法法庭不受理。」所以是台灣人民自己要來解決自己的政治問題。


這個主張,其實我不贊成!

甚至我認為第四條經過大法官釋憲後,第四條所使用的文本「固有疆域」反而成為一張有利的牌!事實上這個辭的語義並不精確,是我方戰略模糊的武器。我認為:

1. 修憲改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不必等共匪跳腳,台灣內部內部就會鷄飛狗跳。而且門檻過高,成功率低。不值得!自己內部共識未達成有效的程度,就仍是待提昇的討論議題而已,尚不能昇級到訴諸立法的層級。若到了這個成熟節點,再來考慮美中立場,同時也會進行至國際外交濣旋等行動的步驟。目前尚未條件具足。

2. 釋憲?已經於1993年釋字328號解釋過了:「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憲法法庭不受理。

3. 改成模糊字眼?「固有」就是有模糊空間的文字!固字似有時間之義,但是從來沒有確定的節點可以約束其解釋。且大法官也說了,它指的是「統治行為」,屬於「政治問題」。好啦,這個解釋就有利於我們認定:固有是指中華民國領治行為能夠行使的疆域為「領土」。也就是,固有=現有;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及其統治行為所及的島嶼。

4. 與其要拚修憲改領土(第四條),若是民意可以有效達到那個高程度的共識,那麼不如來修憲變更國號,還有修改2005年的「憲法增修條文」部份內容。

5. 如果民意支持修憲達致更改國號的那個高度,那麼我們彼時就會有:修憲或制憲哪種較優選的討論。後者畢其功於一役,但是仍然要看當時的民意基礎。二者皆可能,看接受度比較。

6. 我的意思不是說修憲改領土的文字法條不好。而是說,憲法法庭在1993年(當時司法院長是林洋港),已經提供一條道路了。司法機關不干預,「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也就是說,我輩要處理的是「政治問題」,因此要去爭取最大民意支持。


目前有反國會擴權的「青鳥行動」,以社會力的展現,希望能夠糾偏今年初選舉結果所造成的國家民主倒退。

這是很清楚的民主制度的成熟化表現,民意如流水,並非只在投票日當天形成才能彰顯,平時也還有很多方式表達,包括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罷免、公民創制和複決,今年起至明年三月後,可能會有罷免投票潮會通過門檻;而2026年地方選舉也會另一決戰點,屆時新民意更能普遍性地透過投票得到印證。

同樣的,以後也可以發起人民的憲法問題討論,進而在有高度過關機會時,再提案公民投票交由人民公決。


憲法法庭背書: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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