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204條(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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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4條(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19.12.26制定公布)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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