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69條之1(認領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權義之準用規定)(85.09.25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民法第1069條之1(認領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權義之準用規定)(85.09.25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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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69條之1(認領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權義之準用規定)(85.09.25增訂公布)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父母對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應如何行使或負擔,爰於第三章父母子女有關認領效力後增列本條規定,俾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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