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殺乙男,於夜間打算潛入乙男住處,但因光線昏暗,誤入丙女住宅。 甲進入臥室後,便抽刀砍向床上的丙女,丙女被砍了一刀後驚醒並大聲呼救,甲立即發現自己砍錯人,慌忙逃離現場,丙女受的刀傷經醫治後則無大礙。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難度:2星(滿分5顆)
難度2星理由:常見考點
主要爭點:等價客體錯誤、中止犯
為了節省各位的閱讀時間,以下擬答比較無爭議的部分就只列大綱不詳述。當然在真正作答時要完整寫出來喔!
基礎解答大綱參考:
(一)甲入丙女住宅,成立刑法(下同)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1.行為人主觀上欲侵害之客體與實際侵害客體不一致,兩者客體於法律評價上一致時,為「等價客體錯誤」,是否能阻卻故意,容有疑義:
(1)具體符合說:倘主觀想像與實際侵害客體不一致即阻卻故意。
(2)法定符合說:倘兩者客體於法律評價上一致即不阻卻故意。
(3)本文以為,倘行為人主觀想像與實際侵害的客體於法律評價上一致,則其與法敵對意識之程度並無二致,應為相同之評價,宜採後說為宜。
2.準此,客觀上甲有未經丙女同意侵入丙之住宅。主觀上,甲欲侵害之客體與實際侵害客體雖不一致,惟其於法律上評價相同,不阻卻故意。
3.甲違法有責,成立本罪。
(二)甲砍丙女,成立刑法(下同)第271條殺人未遂罪
1.甲砍人行為並未發生死亡結果,不該當既遂,惟本罪有處罰未遂規定。
2.主觀上,甲欲侵害之客體為乙,實際侵害客體為丙,為「等價客體錯誤」,依前揭法定符合說,兩者於法律評價上一致,不阻卻殺人故意。
3.甲違法有責,成立本罪。
4.甲無中止犯適用
(1)甲雖在發現砍錯人後中止犯行,惟該中止係因客體錯誤此一外界事實障礙,導致甲不得不中止犯行,為失敗未遂,因無可供中止之客體,無成立中止犯之餘地。
(三)競合
1.甲涉犯第306、271條之罪,犯意同一,以一行為觸犯數法益,依想像競合,從第271條未遂罪處斷。
進階作答寫法:
討論等價客體錯誤可以帶出對應理論,增加作答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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