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朋友飲酒作樂數小時後開車離去,但因酒後精神恍惚導致車輛失控撞毀停在路邊 A 的機車,甲心虛逃離。隔天 A 報警,警察乙調閱監視器畫面過濾出可能是甲肇事,乃通知甲至警局約談,甲在警詢中坦承係其酒駕撞毀 A 車,警察乙誤以為甲既然認罪,即屬公共危險罪之「現行犯」, 乃當場將甲依現行犯予以逮捕並上銬,但事實上甲此種情形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現行犯要件。試問本案中甲、乙可能應負之刑責。
難度:2星(滿分5顆)
難度2星理由:法條題+容許錯誤基本考點
主要爭點:185-4成立要件、125行為主體、容許錯誤
為了節省各位的閱讀時間,以下擬答比較無爭議的部分就只列大綱不詳述。當然在真正作答時要完整寫出來喔!
基礎解答大綱參考:
(一)甲酒駕行為,成立刑法(下同)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二)甲撞毀A機車,不成立第354條毀損罪
1.客觀上甲有撞毀A機車,致令不堪用,惟主觀上甲對於撞毀A機車不具認知與意欲,不該當故意,又本罪無處罰過失,甲不成立本罪。
(三)甲撞毀A機車,不成立第185-4條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1.甲雖有發生交通事故,惟並未致人傷害,故不成立本罪。
(四)乙逮捕甲之行為,不成立第125條濫權追訴罪
(五)乙逮捕甲之行為,成立第302條私行拘禁罪
進階作答寫法:
有需要問刑法相關問題、免費批改申論的歡迎加入賴群
會成立這個群主要是因為我以前補習班的申論批改比較敷衍,沒辦法真的知道錯在哪。加上看到有蠻多考四等的經濟比較弱勢,考國考的資源少,希望能透過成立這群幫助更多人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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