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子女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表示,不是全部的保險理賠都可以免計入遺產,這讓黃先生的子女感到困惑。
黃先生的兒子表示,當初黃先生買保險時,保險人員告知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及《保險法》112條規定,若被繼承人,保險給付免遺產稅。
國稅局解釋,保險給付免遺產稅要滿足三個要件:
要件1、這13項保險理賠列入遺產
國稅局提供了一份清單:
1. 非人壽保險金:如防癌保險金、健康保險金等,這些保險金並不屬於人壽保險,因此不適用於免稅規定。
2. 保單紅利和增值回饋分享金:這些屬於保單的收益部分,應視為被繼承人的財產。
3. 返還未與期保費和退還保險成本:這些是保險費的一部分,應計入遺產總額。
4. 手術醫療保險金、手術療養保險金、住院門診膳食雜費、住院醫療加護病房保險金:這些保險金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5.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這是年金保險的價值部分,應計入遺產。
黃先生的女兒很驚訝的問:「那我爸身故退還所繳總保費的終身醫療和長照險,這個理賠是要計入遺產嗎?」國稅局回答:「是的。」
黃先生的兒子也問:「我爸這張利變保單理賠1000萬,其中有450萬是回饋分享金購買繳清保額,那450的理賠需要計入遺產嗎?」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即要保人)在生前以要保人身份繳交保險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這些價值仍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因此,無論子女是否繼續承保或主張解約退還已繳保費,這些保單價值都需要納入遺產總額申報。
保險不列入遺產要件2:
國稅局的官員提醒他們,根據法條,只有在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人壽保險理賠金才能免遺產稅。
這表示,只有黃先生同時是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的保單,且有指定受益人才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要件3、避開實質課稅八大樣態
此外,為了防止濫用人壽保險來規避遺產稅, 財政部發布實質課稅認定原則,歸納出八大態樣:
高齡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短期投保、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及保費大於保險給付。
如果符合這些樣態,保險理賠金可能被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https://www.facebook.com/red36524/posts/pfbid02RTQQ12Eo79HXxjgahC7SPShr4o3j1uncVQVRhQWkaXTcRdHfeF9M2xwTQsCmHgU7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