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八類保單,不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
一、產險;
二、健康險、1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險、1年期壽險;
三、小額終老險;
四、被保險人合併保額不到100萬元的壽險;
五、前述這四項保單正在做保險給付,給付部分禁做扣押或強制執行。
六、進入年金給付的年金險;
七、壽險保單的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
八、前述兩項保單,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給付額10萬元額度內者。
為避免債務人欠錢,保單被迫強制解約,而失去自己、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會宣布修「保險法」,增列壽險保額100萬元、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等八大保單類型,禁止做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草案拚8月送行政院、盼最快在下會期送立法院修法通過。
據司法院統計,從2023年1月到2024年3月底,過去這五個季度,因債務人欠錢導致保單被強制執行件數達8,712件,平均每季都有逾1,700件保單被迫解約。
保單免遭強制執行修法重點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等立委都質疑,壽險保單主約有高保價金、被強制執行還債,但連同一些醫療險、意外險等低保價金也都被執行,讓保戶最低保障都消失,這樣並不合理。
為確保債務人保單被扣押或強制執行後,保戶仍可維持基本保障,金管會修「保險法」,一、增訂八類保單、不做強制執行標的,二、導入「介入權」機制,被保險人、受益人可替債務人的保單「贖身」,等於替債務人還債,成該張保單要保人。
這八類免被強制執行的保單:一、產險;二、健康險、1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險、1年期壽險;三、小額終老險;四、被保險人合併保額不到100萬元的壽險;五、前述這四項保單正在做保險給付,給付部分禁做扣押或強制執行。六、進入年金給付的年金險;七、壽險保單的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八、前述兩項保單,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單筆給付額10萬元額度內者。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昨(4)日說,產險、健康險、1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險,及1年期壽險,解約金都很低,健康險又是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列禁止被強制執行標的。小額終老是政策保險、最高保額僅90萬元也做保留;小額終老以外的一般壽險留100萬元保額,但超過者可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