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一、繼承:繼承取得的房地產不列入限貸令的房屋數計算,可享有最高八成有寬限期。
二、換屋族:不管原本是有房無貸款、或是有房有貸款者,簽切結書一年內出售舊屋,就不受限貸5成限制,可享有最高八成有寬限期。
上面兩類人如果買得是高價住宅,一樣受高價住宅限貸三成的限制!
(台北市7000萬、新北市6000萬、其他地區4000萬)
三、已簽約:這不是指已簽預售屋/成屋買賣契約就可以豁免,交屋的時候一樣必須符合「名下沒有其他房子」、「名下只有繼承的房屋」、「有簽切結的換屋族」,才不受限制。
總而言之,此次鬆綁的對象主要是針對「繼承房屋族」以及「換屋族」,但針對「投資客」的資金緊縮原則依然不變。
此外賴總統昨日發表國慶演說時表示:「深知高房價的生活壓力及詐騙橫行,執政團隊不會迴避這些問題,即便得罪特定團體,也在所不惜,會加強「打詐」力道,加快「打炒房」效率;擴大租屋族的照顧,平衡換屋族的需求;實現「居住正義」這條路會一起走、繼續走。」
預期短時間整體房市應該還是會呈現價平量縮的格局,接下來需重點觀察「房價的走勢」、「不動產放款集中度」以及「不動產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