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媒介作為一種公共性的資訊載體具有「第四權」(The Forth Power)的力量與社會責任,有其義務性。時尚雜誌雖然與作為社會公器的新聞報刊有所區隔,但本質仍屬傳播媒體,具有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的特色及影響力,亦有社會賦予的權力可作採訪、編輯與資訊蒐集,應一同遵守相關規定。《泰晤士報》領導人Henry Reeve在《愛丁堡評論》(Edinburgh Review)上曾提及:「今天新聞界已經真正成為了一個國民階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階級都更為強大」。換句話說,傳播媒體本身就是一強大的階級身份之存在,需協助公眾了解問題、發表公共見解,並對政府形成制衡。這類傳播性的論述不論是商業性媒體、私人性媒體等,都應遵守其相關的道德規範。然而,時尚產業中甚少有傳媒做到該點!
但Franca Sozzani做到了,他曾經說過:「所有的雜誌都可以有相同的衣服,我們去相同的秀場,用相同的模特兒,若你不改變觀點的話,只會成為產品目錄。人們不需要另外一個產品目錄。」從這句話來看,Franca Sozzani具有相當批判性的報人精神,這是時尚圈內非常少見的,至今仍屈指可數。以新聞學的意理上來說,做為一個媒體從業人員必須要客觀、公正以及替社會弱勢發聲,然而時尚雜誌因其特殊的文類(genre)結構,較少有人將之與報刊雜誌的社會公共屬性做連結。英國社會學者John B. Thompson認為,大眾媒體「包括生產和傳播的技術及制度方法」,有其商業用途,亦必須具備倡導、娛樂、公共服務與社會預警等功能。是故,Franca Sozzani掌舵下的雜誌內容與揭露之議題,算是真正盡到了傳媒的公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