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不論涉嫌「製造、運輸、販賣」,都會因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陷入刑法官司纏身困境。
尤其在警察話術誤導和檢察官咄咄逼人的偵訊中,往往被迫認下不必要的刑事罪名。
毒品案件應尋求「毒品律師」的諮詢與討論,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機會,把傷害降到最低。
這是發生於「桃園」的毒品案件,當事人朋友因被警方逮捕歸案,而在製作筆錄時聲稱:「我的毒品(彩虹菸)是跟當事人買的。」
使當事人被冠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毒罪名,遭警方以販賣二級毒品罪嫌偵辦!
販賣第二級毒品,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是10年以上的刑責處罰,因此當事人在諮詢眾多律師之後,最終決定委託業界許多人認可推薦的專打毒品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主持律師王聖傑律師操刀處理。
王聖傑律師介入暸解後,發現本案除了部分證人單一指述外,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有販賣毒品的行為。
而「單純指控」不能作為毒品案件定罪的唯一標準,因此本案的訴訟策略就是強攻「證據不足」!
與當事人完整溝通辯護方向後,謙聖便開始著手擬定訴訟策略,以「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來做攻防。
還列舉最高法院的判決強調證據充足性問題,盡全力拯救無辜受波及的當事人!
最終,在謙聖團隊的努力與檢察官的明察秋毫下,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販賣二級毒品」不起訴的好結果!讓當事人擺脫這難纏的毒品官司!
依照謙聖過往經驗,這類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清白的毒品案件,最後成立犯罪的原因都在於當事人的自白!
所以說,若真的不慎遇到刑責嚴重的毒品案,建議尋找有豐富承辦經驗的毒品律師處理!
並且陪同偵訊、辯護!因為你的每字每句,都將影響判決結果。
面對自己不熟的領域,與其像無頭蒼蠅,不如相信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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