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清晨,我習慣從景美沿著河堤慢跑至大稻埕碼頭,伴隨晨曦與沁人心脾的青草氣息,不知不覺便能完成來回約25公里的路程。某次天氣較冷,索性走出水閘門到永樂市場,找個好吃的暖暖身子,再跑回家寫作不遲。
走進超商,赫然發現公司助理居然穿著制服給人結帳。公司因為業務性質,可是明文禁止兼差的。雖愣了會,仍走到櫃檯點了杯熱可可,她低著頭默不作聲,我也隱而不發。
週一上班時,她主動敲了辦公室的門,嘀咕著家裡房貸全由她繳,卻因為弟弟帶了弟媳和兩個姪子要回家住,爸媽居然要求她搬出去,薪水扣除貸款已所剩不多,還忽然多筆外宿負擔,不得已只好到超商打工,每月多攢一萬元生活。
她自知違反公司規定而遞上辭呈,長官們對她的處境都不置可否,卻沒人批那辭呈,只模稜兩可地說了別影響正職工作,也別積勞成疾,或說趁年終時,給她多些獎金讓她好過年,而辭呈就那麼擱著。
尾牙活動上,有個遊戲是讓大夥拿出百元鈔寫上自己名字後丟進籤筒,被抽中的人可以把手伸進去肆意抓取,抓多少賺多少,基本上被抽中便穩賺不賠。
我對這種賭博遊戲向來興致缺缺,但拗不過身兼主持人的老闆窮追不捨、軟硬兼施,最終掏了張百元鈔,寫上助理名字並轉頭說道:「若真抽中你,別客氣,用力掏。」後來在一陣歡呼聲中,瞧著她一股腦從籤筒裡至少抓了一半以上的紙鈔,望向我的表情根本苦盡甘來、厚積薄發。
她最終還是選擇離開,只聽說自己租了個攤位、做起滷味,再見面時已峰迴路轉、青雲直上。她邊給我泡茶邊說,有固定薪水的工作當然好,但當時已杯水車薪、入不敷出,只好硬著頭皮出來創業,還好努力有成,總算做出成績。
「經理,這我的錢母,還給你。」送我離開辦公時前,他叫住我,從長夾裡拿出了張護貝的百元鈔,上頭寫著她的名字,我的字跡。依稀記得那天尾牙結束時,她也曾叫住我要把獎金對分。
「你留著,天道酬勤,上蒼勢必會將好運賞賜給善良且認真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