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見起訴書第140頁至158頁)
(裡面有些什麼有趣的我在找時間寫一篇好了?)
接下來是一堆人喊那個excel當什麼證據?
如何證明收受款項或意圖收受款項?
P150-158跟我們說了
為了證明這個excel表是「帳本」且記載內容具有可信度,檢察官把上面的人找來確定資料內容:
證人蕭某捐了250萬+50萬=300萬
楊某國捐了50萬+100萬=150萬
楊某泉捐了50萬
猜猜看是多少錢?
答對了✅是500萬哦!
吳某說林某很有錢本來就會捐,捐很多不意外
邱某說祝某真的有捐30萬,有匯款紀錄。
張某說是他的員工徐某叫他捐的,所以用他親戚李某的公司名義捐了150萬
陳某說他用現金捐款300萬在咖啡廳交給邱某人,邱某人直接送到柯文哲面前放在他的桌上。
黃某用三個人的名義以5萬+5萬+10萬=20萬捐款給賴某政治獻金專戶
蘇某找友人現金匯款30萬捐給賴某政治獻金專戶
康和鄭某捐10萬給賴某政治獻金專戶
證人范某說他在家裡地下室把500萬現金給柯文哲
在此我們感謝各位的熱情捐款,以及協助證明這個excel表的數字代的是金額。不是金額只有一種可能:以上這些捐款支持者都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