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千金與平民小子墜入愛河、共結連理,聽起來有多浪漫,但浪漫的背後,往往牽涉利益衝突、子女歸屬、情感糾葛,各種複雜狗血的情節。曾發生這樣的真實案例,一名從事金融業、一表人才、家境小康的男子(簡稱A男)在媒人的引薦下,被安排和某富商集團的千金小姐(簡稱B女)相親。未來岳家對A男是越看越滿意,同意女兒與其交往,很快就為他們舉辦了一場盛大的婚禮。
如果你認為接下來的劇情,是A男不甘心被招贅,在外面花天酒地、拈花惹草,對不起老婆,那你就錯了。 A男是個穩紮穩打的好老公,和B女情投意合,為了尊重有錢岳家的要求,甚至辭去穩定的金融工作,改成到岳家集團上班。小夫妻如膠似漆,B女婚後很快就有身孕了,歡喜迎來一個大胖兒子,這應該是值得慶賀的一件事,沒成想卻是厄運的開始。老岳丈膝下無子,冀望百年之後把龐大的家業全留給唯一的親孫子,開始百般刁難女婿,逼迫他辭去集團的工作,甚至把女兒外孫藏起來,強迫這對恩愛夫妻走上離婚之途。
看到這裡,許多人都懵了,老岳丈有什麼理由拆散這對佳偶,在各方面對女婿趕盡殺絕。或許可以這麼解釋,一開始這位有錢富商就沒把女婿當作自己人,甚至把親閨女當作傀儡一般操控。
上述案例聽來匪夷所思,但無論是自由戀愛,或透過婚介認識未來另一半,在踏入婚姻之前,考慮彼此的經濟條件,確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有什麼方法,可以打開天窗說亮話,把彼此的金錢觀和期待值,在婚前說個一清二楚?
最好的方式,就是簽下一份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假使婚姻不幸終結,它多少能在某些層面上保護資產及收入,或可預先指定離婚財產分割細節,以及贍養費多寡等等事宜。在具體的條件下,更可以自願放棄或被限製配偶贍養費金額。
簽立婚前協議,首要注意的是,必須取得雙方自願(voluntary)同意。所謂的「協議」,代表有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雙方最好各自都能有代表律師,為當事人確認並詳細解說協議內容。最終在律師的見證下,由雙方簽署表示同意所有條款內容。這些措施,多少能預防日後離婚官司上的爭議。
假若一方主動放棄,不認為自己有專屬律師的必要,那麼就得另加具體的棄權條款(waiver),但日後若有任何爭議,當由法官來裁決。
即使雙方簽了婚前協議,是否代表萬無一失?倘若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潦潦草草簽下一份漏洞百出的協議,日後還是有對簿公堂的可能。
可否拖到婚禮前一天,暫時簽署婚前協議?萬萬不可。加州家事法規定,當事人在簽立婚前協議前,至少必須有七天以上的緩衝期深思熟慮,並且不可遭受對方脅迫、欺騙、暴力威脅、或不當影響。
在正式簽署婚前協議之前,雙方除了有責任徹底了解所有內容,必須誠實揭露婚前個人資產或負債情況,並不可藏匿財產,以避免未來產生爭端。協議中任何一條條款,不得限制子女扶養費、監護權,或限製家事法院決定子女扶養權的權力。此外,不可對配偶強制執行道德或宗教上的規範。
即使簽了字,若一方認為某些特定條款存有過度的不合理之處(unconscionable),可以向法院申請無效,但需經過法官評判裁決。有些人在婚後,希望修改婚前協議的內容,甚至將協議完全取消(revoke)。這些做法有可能被允許,但必須經過雙方書面同意,或法院裁決,最好由律師從旁協助。
恩愛夫妻被視錢如命的岳家狠心拆散,這種荒唐的情節若是為了保護女兒的資產,其實可以藉由法律來作出一些預防措施。婚前協議乍聽之下有點傷感情,但一旦步入婚姻,一樣也必須面對各種經濟上的考驗。對婚前協議有任何疑問,或不確定簽過的協議是否有效,請諮詢一位加州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