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業內部控制體系中,會計師查核不僅是一個合規要求,更是預警保險業潛在風險的重要手段。《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8條,針對會計師在查核中應通報的情況進行規範,為保險公司與主管機關建立了一條透明化的危機反應通道。以下以3C金融保險公司的案例,剖析條文的實務應用。
3C金融的年度會計查核進行中,外部會計師發現了一筆高風險投資項目未能提供完整的憑證和合約記錄,且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數據存在不一致。依據第28條的規範,會計師迅速通報主管機關,並向公司內部提交了初步摘要報告。
第28條第一款明確指出,若保險公司未能提供會計師所需的查核資料,會計師有義務即時通報主管機關。這一規定防止了信息不透明對查核工作的干擾。
第二款與第三款提到,若發現虛偽記錄或財務顯著惡化的情況,會計師應快速反應,避免潛在風險進一步擴大。
第四款的規定則強調了資產減損預警的必要性,尤其是在交易對公司淨資產產生重大威脅時,會計師需擔任風險揭示的守門人角色。
透過即時通報,主管機關得以及時介入,為受查公司提供指導與監管,提升整體透明度。
3C金融的案例中,因會計師的即時反饋,管理層得以迅速調整資產分配與內控策略,避免了潛在財務危機的擴大。
借助法遵科技(RegTech),例如AI數據分析和區塊鏈記錄,3C金融的會計師得以更快速地檢測異常,並確保通報的準確性與時效性。未來,法遵科技或將成為保險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支柱。
第28條的核心在於為保險業建立了一套即時危機反應的體系,確保任何異常都能被迅速揭露與處理。對於3C金融而言,這不僅是一次查核,也是一次風險管理能力的全面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