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保險業中,內控是穩健經營的基石。《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章第二節規範了自行查核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的要求,勾勒出內部牽制的清晰框架。以下以3C金融保險公司的實例,探索第24條與第25條如何相輔相成,構築合規體系的兩道防線。
在3C金融保險公司,每年的第一季度,總經理張先生都會召集各部門主管,啟動年度內控檢視會議。這次會議的核心任務包括落實第24條規定的自行查核,以及第25條規範的聲明書準備。張先生強調:「查核是發現問題的起點,聲明是對改進的承諾。」
第24條要求各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自行查核,必要時可執行專案查核。在3C金融,資訊部門根據條文規定,對核心系統的存取權限進行細緻檢視,發現並修正了一起潛在的權限濫用問題。
條文特別強調查核應由非原經辦人員進行,並保留報告與底稿五年以上。3C金融的法遵主管建立了數位化存檔系統,確保查核記錄能隨時備查,提升合規透明度。
第25條規定聲明書須由董(理)事長、總經理等高層聯名,並於每年三月底前報送主管機關。3C金融將聲明書視為公司治理的公開承諾,定期在官網設置專區發布,讓消費者了解內控成效。
聲明書不僅僅是對主管機關的報告,更是對查核成果的總結。3C金融在聲明書中詳述了查核發現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形成「查核—改善—聲明」的完整循環。
第24條專注於內控制度的操作層面,強調預防與問題發現;第25條則著眼於管理層的責任承擔與透明經營。兩者共同構築了保險業內控體系的「基礎與承諾」,使內控不僅停留在紙面,更內化為公司文化。
從3C金融的實踐可見,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在於查核的精準與聲明的透明。第24條與第25條共同發揮作用,為保險業樹立了以誠信為核心的經營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