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文章為讀者投書,希望瑞蒙能針對近期NCC審查費爭議做出介紹,瑞蒙當仁不讓,寫下本期文章。然而瑞蒙必須再次重申,自身並沒有政治立場,因此僅對本次NCC增訂《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之爭議,以及其所牽涉之公課法制做出介紹,當然仍然歡迎各位讀者一起討論交流!
NCC於2024年7月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民眾購買2部以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將另收審查費「每案」750元。並於今年2/3號正式以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1號令修正該條文(https://reurl.cc/vpOOlN)並於2/5日生效,再於2/8發布新聞稿,強調本次修正係因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案件逐年增加,至113年已達40,000餘件,NCC每年投入許多人力及資源辦理,因此秉持民眾通傳服務之效率與方便,需按行政成本收取審查費。
消息一出,至今輿論風頭仍盛,NCC於臉書發布11項QA回應民眾,惟其後仍於2/10再發布新聞稿,強調會回應民意並針對審查費之收費依照比例原則,就收費方式與對象再進行估算,因此「暫緩」收取,申請輸入此類器材之消費者,若有審查費用待繳,會由NCC逕行審查後,於數額確定之後再開立繳費單繳納。也就是「還是會進行審查,審查費金額之後再確認」。
本次審查費之法源來自《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母法則為《電信管理法》第92條。而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實際上範圍相當寬廣,根據NCC根據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授權公告之「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總說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為第一級和第二級,其中第一級為公眾電信網路設置之無限發射或收發設備、無線電台、或如船舶無線電台、航空器無線電台等專用設備。第二級則為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隨插即用之無線射頻零組件、模組、低功率射頻器材等7項,由於藍芽商品是「低功率射頻電機」的一種,因此藍芽耳機鍵盤滑鼠,電玩主機、自拍棒等均會屬於應經核准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而根據本次NCC之說明,本次審查費之徵收,針對「是否自用」,將會要求「自用切結書」,且僅針對「郵件輸入」,若係自身攜帶回國,則如同往例5件以下免繳交審查費。又本次審查費為「每件」750元,以「報關單數量」計算件數,因此若一次打包兩個藍芽滑鼠自國外郵寄入境,則審查費仍以750元計算。
又學理上將規費分為「行政規費」(從事一定行政行為之費用,如核發證書)、「使用規費」(使用公共設施之費用,如博物館之票價)、「特許規費」(授予特殊權利之費用,如銀行業核准),本次審查費,概念上應係為了填補行政人員審查射頻器材是否符合標準之成本,因此應屬於「行政規費」。
由於瑞蒙自己也是重度的遊戲玩家,因此本次審查費的修正瑞蒙亦高度重視。若要知道事情的全貌,實際上根據NCC去年7月發布之修正草案總說明,所增加者除了本次引發爭議之自用第二級器材之審查費外,尚有第一級器材之使用計畫審查費,每件共1萬元,以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展期審查費」、主管及非主管機關辦公場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封存費」、「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監毀費」等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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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針對本次爭議,瑞蒙認為可以從「能不能收」以及「該收多少」兩個層次去討論。針對「能不能收」的問題,由於規費收入雖非稅公課中的「受益負擔」(關於公課體系介紹,可參瑞蒙於讀享小學堂的碳費文章),但卻是歸入普通基金供一般用途支用,因此於法制上很難與屬於「國境稅」性質的關稅類比,只要符合規費所要求之法律保留原則,瑞蒙認為NCC提供審查服務,基於「費用填補原則」,自然可以向民眾收取規費。當然,這是法制上的討論,政治上的效應當然屬於另一回事,不在瑞蒙的討論範圍。
至於「該收多少」,瑞蒙則認為規費之徵收基礎,在於「受益程度」,主管機關認為以審查件數而非商品價值來訂定750元之費用故有所據,然而一台數萬元的主機和250元的滑鼠,是否在審查上真如本次NCC所言,「審查之成本與價值無關」,瑞蒙認為還有討論空間。如何使公課的徵收盡量中立,並同時符合規費應依受益程度收取之原則,在在考驗主管當局之法制實力與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