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抓到尹錫悅了,再抓不到可能就得用大師球了。
注意:以下文長也比較學術。
不說笑,韓國的鬧劇讓我很納悶,朝野合作用6小時結束政變時本來很鼓舞人心,以為很快就能收拾亂局。結果尹既不請辭也不按承諾移交權力(大概會違憲),再三侮辱國民後才終於通過第二次彈劾。 通過以後還是花了快一個月來抓人,尹真的完美示範什麼是人無恥便無敵。
我個人很期待有韓國政治學者或國民力量黨內部爆料解釋這鬧劇。 但我沒內幕消息,也不信什麼青瓦台詛咒、風水,我只能嘗試用政治科學的角度概括解釋一下。 實際上不同的國家有一些具體*的分別,我也不熟悉韓國政治制度,所以我只能從總統制 vs 議會制的角度概括。
*例如德國總理只能請求議會發起不信任投票間接解散議會、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統一個任期內只可解散議會一次,同是半總體制的臺灣總統只能在行政院長不被倒閣時被動解散議會「反制」。
看到韓國的情況最先聯想起的不是臺灣,而是葉利欽時代的俄羅斯1993年憲政危機;面對彈劾的總統葉利欽最終以武力解散當時的立法機關。 之後的劇情就很典型,葉利欽總統集權把制被逐個擊破以後順利為繼任的普京鋪平獨裁之路。韓國相比之下真的幸運太多,但做成政變鬧劇的制度原因仍擺在那。
韓國危機無獨有偶,2024年有著類似總統制/半總統制的臺灣和法國都有遇到類似的危機,臺灣佔多數的在野藍白黨仗著多數在混亂中通過了多個具爭議和立法品質成疑的法案。 法國總統馬克宏任命的巴尼耶總理也是上台僅三個月就被左右政黨合力推翻。這實在不是偶然,難道又是詛咒?當然是制度。
政治的本質乃鬥爭,也是人類社會的必然,民主政治也一樣,但到底如何能讓政治鬥爭限制在和平的層面而不是你死我活,那視乎制度的設計如何影響個體的行為模式。 當然某個時空下的政治文化、總統個人作風和朝野如何相處、對立或協商這些細節也很重要,但這些不是我的焦點。
先說結論:跟議會制相比,總統制/半總統制更容易出現像韓國這一類因為行政和立法嚴重對立造成的政治危機,甚至是憲政危機。相比之下議會制比較能彈性處理。
粗略列出一些總統制和議會制的重要分別:
議會制的政府首腦(首相)本身就是立法機構的成員,通常也是議會最大黨的領袖,所以只是權力分立而不是中文較常講的三 /五權分立。
相反,總統制下,總統的產生辦法因為獨立於議會之外,它有另外一個授權。
那問題來了,當總統和議會多數同屬一個政黨時還好,但當總統和議會屬於對立的黨派時就很容易出現跛腳鴨政府,再而出現政治危機。 因為議會和總統同時也有獨立於彼此的民意授權,他們都可以理直氣壯地自稱代表(對立的)民意。這種對立是難以依靠民主原則來解決,因兩者都是代表人民的,要解決爭議輕則訴諸法院,這也間接導致司法機關化為另一個政治鬥爭的平台,難怪美國、韓國和臺灣任命大法官的過程都爭議不斷,重則會誘使總統動用軍隊「解決」政治爭議。
而議會制下因為最大黨的領袖本身也是行政首腦,甚少出現韓國、台灣和法國那種朝小野大的情況。
當然,有時候也可以依靠總統本人的政治智慧、美德和靈活手段去解決或避免一些政治爭端,但我們為甚麼要考驗人性呢?
韓國導致這場鬧劇的另一個原因在於總統選舉本身就是一場勝者全取的零和遊戲—用著名政治學家胡安.林茲 ( Juan Linz) 的話來說。
(他的研究很多,有英文也有被譯成簡體中文結集成書,值得所有關心民主政治的人一讀)
韓國總統選舉是個很好的例子:尹錫悅和李在明的得票率分別是48.56%和47.83%。
光是數字便揭示了韓國朝野對立的遠因:儘管得票如此接近,但掌握大權的總統寶座只有一個。
這也意味著,尹錫悅的民意授權僅僅比李在明多一點點,對於一個在國會300席中佔有192席的強勢在野黨來說,他們或許認為這個民望低迷的總統應該聽他們的。
另一個例子是美國。有民主風度的候選人在敗選時會乾脆承認失敗,但當得票率過於接近或敗者缺乏氣度,甚至像川普輸打赢要、毫無證據*地質疑選舉舞弊時,便會動搖國民對民主制度的信心,損害其合法性。
*經過各種調查,美國並未發現有大規模舞弊的跡象,加上聯邦制不下各州由不同黨派高度自治,並有跨黨派人員監督選舉,這使全國範圍內出現舞弊的可能性極小。
如此重要且勝者全取的總統選舉往往會使支持者分成兩個對立的陣營。如果在選後不和解、不服輸、不承認對方和選舉的合法性,只會使原本撕裂的兩個陣營更加撕裂,這正是美國的情況。
再談韓國,在朝小野大的形勢下,擁有高民主素養的總統在執政時大概會如履薄冰,先不論尹本人有多厚顏無恥,他的氣焰並非空穴來風。
首先,總統由全國普選產生,民意基礎獨立於議會之外,甚至更強;他既代表政府也代表國家國民。
全民普選產生的行政首長本身不是壞事,還有點吸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香港民眾多年來的街頭運動也是為了普選行政首長及其提名權而戰。
但代表民意的也有議會,這矛盾即所謂雙重民主合法性(dual democratic legitimacy)。
如果行政與立法之間能保持一定的共識和尊重,鬥而不破,這種矛盾還不至於那麼嚴重。
但當出現少數派政府;朝小野大而互不相讓時,這制度問題就特別容易浮現。
擁有民意授權但無計可施的總統很容易就會訴諸民粹;挾人民的名義去攻擊試圖制衡他的政府機關、法院、反對黨和媒體等。
這也是尹錫悅的情況;雖然缺乏煽動家的才能,但他的語言和辯解中充斥民粹政客的色彩,充滿情緒、他認為自己彰顯民意、代表國家,甚至代表自由民主本身。他也把代表民意行使的憲政職能的國會視作為反民主機構,也不乏狂熱支持者妨礙執法包圍法院。
而造成僵局的根本原因亦是總統制的特性所致。而逼得他如此反應的僵局也是總統制的特性使然。
人們常說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這時候不正需要總統和朝野的政治智慧嗎?,那麼此時不正需要總統與朝野的政治智慧嗎?理應如此,但即使是老練的政客,也不一定具備足夠的智慧來化解衝突,更何況尹在當選總統前僅有8個多月的從政經驗。
在總統制下,因總統不需議會的信任,所以總統與議會之間並沒有必須妥協的制度誘因,兩者可以獨立存在。
總統和議會的任期都是固定的,而總統無法主動解散議會,彈劾總統的門檻通常高達三分之二的議席,這意味著總統只需安撫好議會內而其盟友則很難被彈劾,這表示總統只需要安撫好議會中的盟友就很難被彈劾。
假若行政立法兩者都無法排除對方又不相讓的話,這設計就很容易導致僵局,而制度內基本沒有甚麼解決方法,只能持續到改選。
與總統制不同,首相的權力並非直接源自人民,他們可能只是某選區的資深議員。在議會制,任何政黨欲組閣,首先必須獲得議會的多數支持,首相的權力與能力取決於內閣成員及議會,行政和立法休戚與共。
當政府在議會中失去信任時,將會下台,並需解散議會重選。
所以說,如果韓國和臺灣採用的是議會制,這種朝小野大的僵局大概一開始就不可能出現。
即使在政府無法執政,首相亦可解散議會,正如目前德國的情況。這種彈性是總統制所無法比擬。
另外舉一個有趣的案例;英國在2011年嘗試引入定期國會法(FTPA)將國會屆期固定,並將解散國會的權力從首相轉移至國會的絕大多數(2/3)。然而當執政黨因補選失去多數議席後,便迅速出現了類似總統制的僵局,最終不得不無奈地廢除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