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文章」裡面我講到:
還沒看過的話,希望你先去看喔。如果看完覺得不同意、或讓你感到憤怒的話,接下來這篇文章你應該也會不同意,所以建議你可以不要看下去。
今天我想來討論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就是關於「同性戀」。這個問題是我很常被問的問題,不只是非基督徒會質疑,其實教會裡面也有很多人對這個話題有所疑問。
聲明:以下全都是我個人解讀,我不是神也不是耶穌,所以講的不一定對,聽聽就好。
我覺得這個是常常可以問自己的問題,當你覺得有人吸引你時,不管是同性或異性,都可以這樣問自己。
如果你的回答是:
我會把它這些歸類在「感覺」和「慾望」。
我是男生,我也會欣賞男生啊。甚至當看到一些男生真的超帥超有能力,我也會有種被他電到的感覺,但我會把這個感覺歸類為沒有慾望的「欣賞」。我欣賞他,但不會把這個欣賞的念頭延伸成為「想跟他有進一步的關係」或「想跟他在一起並結婚」。
我也會有很沒自信或需要找人聊天的時候,去找男生朋友交心,我也在跟對方相處的過程當中得到很多力量跟溫暖,我很「喜歡」跟他相處。但,這個「喜歡」,跟我想不想和他成為一輩子的伴侶完全是兩回事。
很多人一直在討論說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天生的,但兩邊都有各自的立場和研究事實,我對這個部分也沒有答案。但以我自己成長經驗來看的話,我認為:人被吸引的特徵會變。
之前跟一些女生朋友聊天,她們喜歡看對方的眼睛,結果過了一兩年之後,她們跟我說她們對眼睛沒什麼感覺了,而是喜歡看身材和體態。男生也是,今天說喜歡看女生的哪裡,結果過了一陣子,又說口味菜色變了。我也有聽說女生高中念女校,說對學姐暈船,結果大學的時候看到她交了男朋友。
這種感覺相互吸引的特徵都會變,異性是,我想同性也是。甚至今天被同性吸引,搞不好過沒多久,反而就被異性吸引了。
如果你是被同性吸引的,那可以思考看看:你現在喜歡的同性,是什麼地方吸引你?或許只是你低落的時候,他安慰了你、給你溫暖;又或者是跟他一起出去玩跟聊天的時候,你感到很放鬆,我不得而知。但我想說的是,吸引的感覺會變,或許兩三年後你突然說:「誒我好像又喜歡異性了」。再來,就算你對對方有感覺,也不一定代表就要成為多親密的關係,你們當一輩子的好朋友也很好啊。
我認為,單純的欣賞跟喜歡應該不算是罪。有些教會男牧師的行為舉止讓我很欣賞,我會想要跟他學習;有些男藝人的外在很帥,我會想要學習他的穿搭,然後學習他飲食跟運動控管的自律;有些男生朋友頻率跟我很合也很幽默,我很喜歡跟他們相處,我並不認為這是罪。
但如果,我把對一個人喜歡的感覺,上升到對他有一些「慾望」,那就比較危險。與其說神不喜歡同性跟同性之間有慾望的連結,不如說神不喜歡我們對除了我們的配偶以外的人有慾望或非分之想,不管同性異性都是。
所以,不管我們喜歡的是異性,還是同性,我們都要學會的是「治理慾望」。舉例來說,我很喜歡一個已婚日本女歌手,她完全是我的菜。難道當我說:「我就是非得跟她結婚,我除了她以外再也喜歡不上任何人」,你會鼓勵我說放膽追逐我的愛嗎?
比起說神排斥男生跟男生結婚、女生跟女生結婚,而是神定下的正常婚姻就是「一男一女」,換而言之,除了「一男一女」以外的婚姻是不鼓勵的,例如:人跟動物結婚、或是超過兩個人的婚姻(一女兩男、兩女一男)等等。
我認為:
婚姻並不是找個自己最有感覺、最有慾望的人結婚,而是選擇一個可以一起走一輩子、一起經營健康家庭的人生隊友。
如果你是正在被同性吸引而感到困擾的人,真的辛苦了。雖然我並沒有被同性吸引,但是我也會被異性吸引,甚至產生不合神心意的慾望和遐想。我們都要努力去克服。
我相信「治理慾望」也是神很希望看到的,所以當我們禱告尋求神,神一定會幫忙我們。
文章來源:關於同性戀愛與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