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Michael Jackson(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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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內很多這種小螢光幕,播放著MJ各式各樣演出。MJ的每個英姿都能盡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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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社會(2)



有一件事令我一聽便知道此二人根本就在說謊,毋庸置疑:就是韋得在片中花了很多唇舌講述MJ如何在夢幻莊園火車站的二樓侵犯他。

然而有文件明確指出當時火車站根本未建成。

他說MJ在1988至1992年侵犯他,但火車站的設計圖在1993年才獲批,到1994年中才建好。

連事發地點也沒建好,怎麼還存在侵犯事件?

有人指他不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地提起,而是很詳細,那怎麼可能會記錯?

因此即使我沒看過這紀錄片、不是MJ迷,我丁點都不會相信此二人的話,不要侮辱我的智慧。

2005年庭審中,湯瑪士律師拿出一本MJ家裏的成人雜誌,問原告的弟弟—所謂目擊到MJ侵犯他哥哥的人,MJ是不是用此本雜誌來誘導他哥哥進行侵犯。他答是;但湯瑪士律師隨即說這本雜誌是在「侵犯」後才出版的。試問MJ怎麼向人展示一本未來的雜誌?

試問MJ怎麼在一個不存在的地方犯䅁?拜託來騙人也先查一下資料,真以為自己不知道、智商低,其他人也一樣嗎?

然而令我最難以置信、最心痛和最悲哀的是,名嘴奧普拉—即是1993去夢幻莊園訪問MJ那個胖女人,當時還沒減肥成功—在訪問此二人的節目中說,時間地點都不重要,重點是「有做過」。

我的心頓時沉到了地下,碎了…

其實我不是看她那個節目,而是別人的反擊影片提到。我想我沒勇氣親耳聽她說這番話,一定至少傷心好幾天。

地點不是一件案件其中一項重要的證據嗎?連案發地點都根本不存在,如何「做過」?

連案發地點都搞不清,這個原告/證人還有什麼可信性?

這不是在搬龍門嗎?他們說的證據才是證據。

我不知道在看這篇文章的大家怎麼想,但這番話簡直毀了我的三觀。

到底是不是只有我覺得很有問題?!

莫說地點,據資料如果韋得所說正確,火車站建好時他已經16、17歲,根本不符合這紀錄片的一貫理念:MJ只對青春期前的男童有興趣。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

後來有人—可能是MJ粉絲吧—叫奧普拉作為資深傳媒人,該查清楚事情才評論和製作節目播放。畢竟我現在隨便都講到一些了。結果她回應這些是仇恨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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