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的廠商自己找非法移工,我也會被罰!?-白話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46號行政判決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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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46號行政判決

1️⃣ 先說結論

外國人若未經申請許可就工作,即使沒有正式聘僱關係,只要讓他們在自己場所內提供勞務,就會違法;不論有沒有付錢、工作多久,只要有「容留行為」就會受罰!

不得找無合法許可的外國人工作

不得找無合法許可的外國人工作


2️⃣ 條列式原文解析

  • 就業服務法第43條:外國人在台灣工作,須經雇主申請許可。
  • 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 違反後果(第63條):違者將處罰鍰。
  • 本案重點
    • 無需正式聘僱,只要有提供勞務的事實即違法。
    • 不問是否支付報酬。
    • 不問外國人勞務動機。
    • 雇主或場所負責人應負有提醒、確認、現場查看的管理義務。
    • 主觀上即使非故意,若未盡注意義務,仍構成違規。


3️⃣ 實例演繹

🔹 比如你開工廠,請了承攬商來修理設備。承攬商帶了幾個沒有工作許可的外籍人士幫忙搬運零件。

即便你沒付這些外籍人士薪水、也不知道他們是誰,但只要他們在你的工廠裡提供勞務,你又沒有查核或提醒承攬商,就屬於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被罰款!


4️⃣ 小提醒區塊

⚠️ 注意!

  • 不是只有直接聘用才違法,只要容留提供勞務就中標。
  • 有沒有給薪水無關緊要,不付錢也會違規。
  • 不是要故意才能罰,只要有疏忽、沒管理,就算過失也一樣會被罰!

建議每次有承攬作業時,要事先提醒承攬人不能帶非法外勞,並且當天抽查或留存紀錄,才能避免被誤觸法網。


🛑小結

只要在自己的場所內,容留未經許可的外籍人士提供勞務,不論是否付錢、不論時間長短,只要你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就會被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而受罰!


❓ Q&A版本

Q1:如果外國人只是來協助,不拿薪水,也算違法嗎?

👉 是的,只要有提供勞務的事實,就構成違法。

Q2:我是外包給承攬商,還需要管他帶誰嗎?

👉 要,需要提醒、查核,不然也要負責。

Q3:如果完全不知道對方帶非法外勞,還會被罰嗎?

👉 只要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屬於過失,仍然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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