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所謂自己之財產,不以現在屬於自己之財產為限,將來可屬自己之財產,亦包含在內。當事人約定由贈與之一方出資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並使該第三人逕行移轉不動產予受贈之他方,以縮短無償給與之給付,出資購買者與他方間,就該不動產仍得成立贈與契約。
1️⃣ 先說結論
✅ 出資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並由第三人直接將不動產過戶給受贈人,仍可成立贈與契約。
✅ 贈與標的「自己之財產」範圍,不限於現在擁有的財產,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包含在內!

2️⃣ 條列式解析
- 贈與契約定義: 一方(贈與人)無償將自己財產給予他方(受贈人),且他方同意接受的契約。
- 財產範圍: 包括:
- 現在擁有的財產
- 將來可能取得的財產
- 判決要點: 如果雙方約定由贈與人出資,向第三人購買不動產,再由第三人直接移轉登記給受贈人,這種情況依然成立贈與契約。
3️⃣ 實例演繹
案例: 父親答應幫兒子買房,父親直接出錢請建商將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 ➔ 雖然房子從未登記在父親名下, ➔ 但因「父親出資 + 兒子允受」的雙方合意, ➔ 一樣成立有效的贈與契約!
4️⃣ 小提醒
- 贈與契約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如重大侮辱、不孝行為等),但原則上只要出資並完成移轉,就屬於完成的贈與。
- 建議在重大財產贈與前,仍應事先書面約定、保留證據,以避免日後糾紛!
5️⃣ 小結
這則判決再次強調:「贈與」強調的是合意與無償出財,而非形式上「名下所有」的過戶過程。 只要符合出資、無償、允受這三大要素, 不管財產現有或將來取得,都能成立法律上真正的贈與契約!
❓ Q&A版
Q1:出錢買房但從未登記在自己名下,可以算贈與嗎?
👉 可以!只要雙方有贈與合意並完成移轉。
Q2:贈與標的限於現有財產嗎?
👉 不限!將來取得的財產也可以。
Q3:需要書面證明贈與嗎?
👉 不一定,但建議保留書面證據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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