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詐欺罪的官司中,不是說對方錢沒拿到就沒事,也不是「我沒說謊、只是話術」就能全身而退!
本篇一次釐清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法律定義與常見誤區,讓你一張圖看懂「什麼叫做構成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條文是什麼?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使人陷於錯誤,使其交付財物或得財產上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化白話如下👇
🔍「用騙的方式讓對方交出財產、自己獲利」,就會構成詐欺罪。
🔍詐欺罪構成要件 4 步驟(圖解)
只要符合以下 4 個條件,法院就可能認定成立詐欺罪:
🔸1. 有欺騙行為(說謊、隱瞞、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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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方因此陷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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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錯誤而交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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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為人因此取得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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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罪成立!
🧠詐欺罪常見誤解 Q&A 快速釐清
誤解正解我沒拿錢就不構成詐欺?❌ 錯,未遂也會成立我只是開玩笑,不算詐欺?❌ 錯,只看「客觀行為」而非主觀態度是對方自己傻,不怪我吧?❌ 錯,只要你有引導錯誤,就可能成立詐欺合約沒簽,就不算詐欺?❌ 錯,法律重點在「行為內容」,不是紙本
💡實務案例 1:以投資名義詐財
A聲稱自己有內線消息,鼓勵B匯款投入股票買賣,結果錢一拿到就失聯。
📌法院判決理由:A無真實投資行為,透過話術誘導B交付金錢,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實務案例 2:偽造交友身分騙感情再借錢
C在交友App冒充醫生,對D展開熱烈追求,幾週後以手術費、家人住院等理由借款,總額超過30萬元。
📌法院認定:C身分虛構、行為反覆、借款無償還意圖,構成詐欺。
🧩詐欺罪與「民事債務糾紛」怎麼區別?
類型詐欺罪(刑事)債務糾紛(民事)性質犯罪行為,國家追訴合約或借貸爭議關鍵要素是否「誘騙對方交出財產」是否「有還錢意願、履行能力」可否判刑✅ 會坐牢/罰金❌ 不會坐牢,只能求償
📌 借錢還不出來 ≠ 詐欺罪,但一開始就沒還錢打算 = 詐欺罪
✅法院怎麼判斷「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錢」?
關鍵觀察:
- 是否短期內就頻繁借錢?
- 借錢時是否提供虛假身分/文件?
- 有無資金流向證明?
- 借後是否立刻失聯、拒還?
只要證據顯示行為人「一開始就無還款意圖」,即可能成立詐欺罪!
📣律師提醒:詐欺罪不只是話術過頭,很多人不知不覺就踩線!
很多人以為「只是推銷、只是借錢、只是誇張一點」,卻沒發現已經觸法。
不管你是被害人、或遭誣告詐欺,都建議:
✅盡早蒐證
✅諮詢專業律師判斷構成要件✅擬定正確的法律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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