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討論哈利·法蘭克福(Harry Frankfurt)寫的一本書,叫《論鬼扯》(On bullshit),在這本書中,法蘭克福透過對鬼扯的分析,試圖傳達給我們一個訊息:當人們不再尊重真理,毫不在乎事物發生的真假時,這世界將充滿鬼扯的行為。
在這本小書中,法蘭克福對照了說謊與鬼扯的不同。說謊是一個我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行為,對說謊最普遍的認知,就是一個人有欺騙他人的意圖,並透過虛假的陳述來扭曲他人的信念。法蘭克福認為當一個人在說謊成功時,說謊者其實騙了受騙者兩次:1.說謊者談論的內容是假的,也就是謊言本身;2.說謊者本身的信念,也就是當說謊者說謊時,同時也向受騙者暗示說謊者相信這個謊言。舉例來說,當我跟你說我口袋裡有20元(但其實沒有)時,你不只是相信了我口袋裡有20元,你還相信我相信自己的口袋裡有20元這件事情。不過對說謊者來說,真正的關鍵是讓其他人相信1而非2,當然如果我說了一個很拙劣的謊言,對方看出連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自己時,那自然也無法取信於他。但對於鬼扯者來說,1並不重要,也就是當一個人在鬼扯時,他的口袋裡是否真的有20元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你相信我真的相信自己的口袋裡有20元。
改編一下法蘭克福的例子,來說明這種鬼扯的情境:假設有一個人於雙十節時在台上高喊:「最親愛的台灣,在諸佛菩薩庇佑之下,承載著歷史的重量與祖先的血汗,我們走過風雨,堅定不移,終於成為世界上最自由、最有溫度的國家」對於這樣一段話,通常我們會認為就是在講幹話、喊口號,這是因為當這個人講出這句話時,對他而言台灣是否真的最親愛、是否真的受神明庇佑、是否真的最自由、最溫暖,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表達出對國家熱忱的愛,配合表情與動作讓群眾相信他就是一個愛台灣的人。在這個情境底下,「說了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因此「怎麼看待我」。總結一下前面的說法,說謊需要有騙人的想法,並製造虛假的陳述;但鬼扯不一定需要有騙人的想法,也不一定需要講假話,鬼扯是誤導他人對自身的看法。但對法蘭克福來說,這還不是鬼扯最關鍵的核心。
為了理解這個核心,法蘭克福提到一個故事,有一天,維根斯坦的俄語老師法妮亞·帕斯卡(Fania Pascal)做了扁桃腺手術,當維根斯坦打電話給她時,她跟維根斯坦說:「我的感覺就跟被車輾過的狗一樣」,這句話引起維根斯坦極大的厭惡:「你根本不知道被狗輾過是什麼感覺」。先撇除維根斯坦可能是跟帕斯卡開開玩笑,假設維根斯坦真如帕斯卡所言,對她的陳述有極大的反感,那這種反感的來源可能是什麼呢?
首先,法蘭克福認為,帕斯卡並沒有說謊,雖然她並不知道狗被車輾過是什麼感覺,但她肯定知道那是不好的感受。除非她的狀態很好,又說自己像是被車輾過的狗,這樣才會是在說謊。第二,這種陳述也並非毫無意義,亦即你可以理解她想傳達的就是她現在很不好受。關鍵在於,這種被車輾過的狗的感受是非常特定的感受,而帕斯卡明知道自己不知道這種感受,仍然使用來描述自己現在的狀態,在維根斯坦看來,這是一種鬼扯的表現。法蘭克福認為,維根斯坦之所以責備帕斯卡,並非帕斯卡說錯了什麼事情,而是帕斯卡根本沒有打算把事情說對。帕斯卡在這場對話中,僅僅只是使用了這樣的譬喻,但並不在乎是否真是如此,她根本不在乎這個譬喻的真假,也就是描述與真相完全脫節,法蘭克福認為這種對真理的漠視,正是鬼扯的本質。
我們在前面提到過,鬼扯有一個特點是誤導他人認為自己的信念為何,而一個鬼扯者之所以可以這樣做,就是因為他毫不在乎自己講的話是對是錯,只要能達到目的,他能編織出任何話,法蘭克福認為這是鬼扯跟說謊很大的關鍵區別所在。說謊者在說謊時,必然知道真相為何,並據此編織謊言,試圖扭曲他人對這個世界的認識;但鬼扯者在鬼扯時,根本無須對真相有任何信念,他所說的一切只為了服務他的需求,真假對錯對他而言並無意義。這裡法蘭克福有用一個譬喻,他將鬼扯比喻成贗品。所謂贗品,就是沒有經過正版的授權而產生的事物,換句話說,即使一個東西跟正版長得一模一樣,它依然是贗品,因為它沒有受到正版的授權;鬼扯也一樣,無論鬼扯的內容是對是錯,是真是假,它就是一種鬼扯,因為鬼扯並無受到真理的授權。
這裡我們看到鬼扯比說謊更麻煩的一個要點,當說謊者說一個假話時,若我們對其進行查證,有機會識破該謊言。但當鬼扯者在鬼扯時,由於其鬼扯內容可能完全為真,且精緻有據,除非我們能意識到鬼扯者的意圖─即對真假毫不在乎的態度─否則很難判斷一個人究竟是在鬼扯或是認真發言。這也是為什麼比起謊言,鬼扯更是真理的敵人。因為謊言仍在回應真理,畢竟說謊者需要在知道真相是什麼的情況下去歪曲真相;但鬼扯者完全不理真理,他可以隨意編造自己想說的話,而不管真相究竟為何。套一句網路上的名言:「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真理的反面不是虛假,而是鬼扯。
最後,法蘭克福提出兩個可能造成當代鬼扯氾濫的原因:
1.當一個人被迫或有機會對某個主題發表言論的程度,遠超過他對該主題相關事實的理解時,胡扯的產生就被刺激出來了。這種知識與發言義務之間的落差,在公共生活中非常常見,因為人們經常被驅使(不論是出於自身傾向還是外在要求)去大量談論自己某種程度上並不熟悉的事物。
對於這一點,我自己深感感觸。確實現在很多人都跟我們說,身為公民,享受權利,就要承擔義務。我們應該出來投票、應該對各種公共議題發表看法、應該時刻監督政府等等,畢竟手中得到的權利是前人努力奮鬥而來,若不採取任何行動,可能政府又會默默侵蝕我們的權利。可是若對於一個議題的討論非出於我們自身的興趣,而我們也未對此有任何研究,那麼通常要嘛變成一種鬼扯,不然就是依附在其他有做過研究的意見領袖身上,而變成一種盲從。
2.「反實在論」(anti-realist)主張,削弱了人們對於公正尋求真假判斷的價值的信心,甚至動搖了「客觀探究」這個概念本身的可理解性。
實在論是指外在世界的存在獨立於我們的感知,這符合大部分人的常識。而反實在論則是認為沒有所謂的客觀世界,一切都依賴於主體的感知或經驗。法蘭克福認為這樣一種觀點,衍生出一種論點,既然我們無法精準描述外在世界的本質(因為可能根本沒有外在世界),那麼退而求其次,我們至少可以真誠面對我們自己。也就是不再追求對客觀事物的精確描述,而是認真探究自己的內在世界─我是怎麼想的。然而,從這樣一種觀點出發,將導致只要我確認自己真的這樣想,又可以不用管外在世界是否如同我所想的一樣,那麼我講出什麼話都是可以的,這無疑就是一種鬼扯。法蘭克福針對這種論點的反駁是:
作為有意識的存在,我們只能在對他物的回應中存在,而且若不認識這些他物,我們根本無從認識自己。......我們的本性,事實上,是種難以捉摸的虛無之物——出了名地比其他事物的本性還要不穩定、還要缺乏固有特性。而只要情況確實如此,那麼誠實本身就是鬼扯。
換句話說,法蘭克福認為如果要了解我們自己,那麼我必須先了解其他事物。更何況,我們自身的本質其實比其他事物更加虛無飄渺,捨棄了解其他事物,反而認為可以真誠面對自己,這件事本身就是在鬼扯。
總結一下法蘭克福的觀點:鬼扯即是對真理的漠視,因此,鬼扯者並不想把事情搞對,而是讓事情看起來像是對的。這讓我想起以前胡適寫的一篇〈差不多先生〉,裡面講到差不多先生,不管紅糖還是白糖;治人的王大夫還是治牛的汪大夫都差不多,從法蘭克福的角度,這就是一種鬼扯的態度,對事實不加分辨,或甚至不在乎事實是什麼。
我記得差不多先生最後死於汪大夫之手,並說活人和死人其實也差不多。要我說的話,活人和死人差多了,最大的差別是,活人有改變的可能性,而死人沒有。我相信一個人改變的關鍵在於自我反省,可以糾正過往的錯誤,並從中學習改變之道,這正是活人與死人之間的不同。但自省需要認識到一些事實,就是自己的觀念或行為有錯誤的可能性,鬼扯的態度恰恰扼殺了這種可能,因為鬼扯者並不在乎真假,所以無從以事實為基礎來糾正自己的錯誤,即使鬼扯者可以反思自我,但那也只是在服務他自身的需求,而不是真正的反省。若我們不加區辨,任由鬼扯的態度主宰我們的生活,那麼可能就正如差不多先生所言:「活人同死人也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