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三個多月都沒案子了,一個跑去睡覺,一個去超市買菜,突然門鈴響了,雅芬剛好不在家,這人趕緊換上西裝,接著去開門,來的是一位小妹妹,基於算是客人,玄燁還是認真招待,原來是要玄燁找鳥,玄燁不捨拒絕那麼小的孩子,所以姑且聽聽案發過程。
自稱是小雅的妹妹雙眼真誠的言道:「哥哥我是小雅,是這樣的,今天上學前我才餵我的寶寶吃飯飯,結果回家後媽媽說寶寶不見了,我這裡是我這五年來存的零用錢一千元,本來是要買芭比娃娃的,都給你了!」
接著玄燁表示願意接案,其實想也知道是誰幹的,一定是媽媽把鳥放走的,根本不會有別人,基於是委託還是接受,這一次就帶李天鐸隊長一起去而已,葉媽媽不太高興的說了幾句話。「媽媽不是說寶寶是突然不見的嗎?媽媽真的不知道啊!你是那個男爵吧,我女兒給你多少錢?我給你雙倍!你能不要辦這案子嗎?」葉媽媽有意趕走玄燁。
「抱歉喔!一經接案就不接受銷案,你說是吧老李!」玄燁問著李隊長問題。
「這個牽扯到動物保護法,既然有人檢舉,警方立場就是要辦,抱歉喔!因為是小案子,所以只有我過來!」李隊長表示意見。
「隨便你們怎麼查吧,反正我是不知道!」葉媽媽表示她什麼都不知道。
接著兩人來回察看,很明顯就是窗戶打開然後鳥籠打開,其他根本沒有相關證據,接著發現窗戶的台階上有一個圓圈,接著玄燁大陣仗讓鑑識小組進來驗指紋,葉媽媽嚇呆了,但葉媽媽故做鎮定,直到驗出窗戶有指紋,鳥籠當然也有指紋,但是玄燁小小聲對著大哥說不要說,接著一場精彩的推理開始了。
「放走鳥的就是妳葉媽媽沒錯!」玄燁直接點出真兇。
「你哪來的證據說是我幹的?」葉媽媽開始狡辯。
「真是夠了,這案子根本沒有辦的價值,一個大傻蛋早自露馬腳還不知道!」李隊長很不高興的說道。
「你就別在撐了,窗戶上都有妳的指紋了!從指紋角度判斷,就是開門的方向!別在掰了啦。」玄燁勸葉媽媽認罪。
「妳這算不上證據,窗戶當然是我開的,我總要讓家裡通風吧!」葉媽媽接著狡辯。
「還在掰,第一妳家沒紗窗,第二外面一堆蜻蜓昆蟲飛來飛去妳眼瞎沒看到嗎?是我的話我就不會常常開這扇窗戶,蟲飛進來相當麻煩!」玄燁接著說話。
「我是會偶爾開幾次啊!這不是正常嗎?」葉媽媽還是在強詞奪理。
「真是夠了,妳說你偶爾開喔?是這樣沒錯,上面不止指紋不多,且幾乎不重復,男爵你就把真相告知吧!」一旁的李隊長也看不下去了。
「傻女人啊,妳是不是幾乎不碰鳥籠,我跟你說,鳥籠都是其他人的指紋,這人應該是小妹妹沒錯,但我們卻驗出另一個人的指紋,而且只有一到兩個,不如我們現場相驗看看,真兇呼之欲出。
接著葉媽媽傻掉了,妹妹也回家了,李隊長很兇的說了一句「自己跟女兒交待吧」,接著葉媽媽對著小雅說對不起,然後小雅大哭,但後來怪的是這鳥自己飛回來了。
「是我的寶寶欸,寶寶快來!」小雅妹妹發現自己的寵物回家了。
「妹妹快點讓他進去吧,妳是不是從小就開始養他,而且妳還常常帶他到附近走動?」玄燁接著問道。
「對啊對啊!」小雅妹妹接著回答。
「那是因為他是妳從小養大,他就認定妳是他的母親,所以他自己會飛回來找你也很有可能!」玄燁簡單說幾句話。
「真的萬物皆有靈啊,媽就不再反對妳養鳥了!」葉媽媽有所妥協。
「但是依照動物保護法,隨意放走他人的寵物,即便是自己的女兒也一樣,罰款三萬!又不是養狗養貓,會有這種結果我不會同情妳,我還要嚴辦妳!」李隊長嚴肅的說道。
「好的我知道,你直接開我罰單吧!」葉媽媽表示沒有意見。
這其實是一件很簡單的案子,最後破案後玄燁剛要回家去,突然李隊長接到電話,說在一間百貨公司有死亡命案,玄燁基於自己的職業表示他也要去看看,於是兩人一同到場,人大概是從八樓高的地方掉下去的,一位女子邊發抖邊說不認識死者,身為偵探的玄燁當然不信了。
初步查看,現場沒有打鬥痕跡,但是死者胸前衣物凌亂,明顯的就是死前被揪著衣領,接著臉上有掌痕,但這個發現完全沒用,當然現場你驗指紋也沒什麼用處,因為一堆凡是手把扶手等等都不知道被幾百幾千人摸過了,現在是玄燁不放人走,接著女孩子有話要說。
女孩子邊抖邊說道:「我因為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當然會怕啊,那個人都摔到整顆頭爛掉了欸!」
不要說玄燁不信了,李隊長也不信,現場其他員警沒人相信這女孩子的話,透過身分證字號查出女孩子叫曾虹綺,死者也確認身份叫做方上銘,當警方要通知家屬驗屍時,女孩子一直拜託不要,李隊長還是賣玄燁一個面子先不通知,兩人一旁抽菸討論事情。
「一定就是她幹的!不要說用眼睛看,老子用屁眼想都知道是誰幹的了!」
「不止男爵你啊,我早就看出來了,不是男的自己為情所困自己跳下去,不然就是有人叫他跳下去,在不然就是被推下去的!」
「問題是我不知道過程啊,雖然看上去這案子簡單,問題是也要知道前因後果才能定罪啊!是說百貨公司不都走到哪裡都有監視器嗎,你看上面不就一台?」
「不然我們去調閱看看監視器畫面,我以刑警隊長權限,所有保全不得拒絕我的要求!」
接著三人包含保全守在畫面前面足足三個多小時,就在快要放棄時總算看到關鍵點的影像,一男一女互相推來推去,女的用手指著男的,接著賞了男的一巴掌,女的還揪了男生衣領,然後這個男的直接頭下腳上跳下去,畫面也存到李隊長手機,但是還是必須還要有在有力一點的證據,不然還是有狡辯空間。
接著玄燁在去看看大體,這人的手心有齒痕,還是那種咬到很用力的那種痕跡,然後在死者的外套口袋撿到指甲碎片,這死者還有別的傷,就好像是被一種尖銳物插傷或抓傷的痕跡指甲碎片當中還有血跡,這下所有迷團都解開了,於是大家回去找那女生。
「我說妹子,人就是妳害死的喔!」玄燁直接說重點。
「你說我殺人!那證據呢?」曾小姐開始狡辯。
「我說老李,準備筆電秀出畫面,妳自己看看,這是妳吧!那個男的八成是妳的男朋友,妳一下抓他衣領,接著咬他的手,還用妳的指甲抓傷他,證據就是這個指甲碎片,裡面也有死者的血跡!接著他為什麼自己跳下去我就不知道了!」玄燁表示他的意見。
「那你們都看到了,是他自己突然跳下去,沒錯喔!我是她妹妹,兄妹吵架很正常吧!你還是沒有直接證據!」曾小姐接著狡辯。
「妳要直接證據我有啊,妳敢不敢雙手伸出來讓大家看看妳的指甲呢?」玄燁總算說到重點了。
接著這人根本不敢,直到李隊長氣到一把把兩隻手抓起來,雙手特徵是指甲很長,但就小拇指的指甲斷了一半,只要與剛剛發現的碎片比對就可以知道到底是誰了,這女生總算願意吐實。
「因為我想要買一個包包,他明明身上帶了好幾萬,怎麼樣都不給我買,所以我們吵了一架,然後他飆我髒話,我就給他一巴掌,接著咬了他的手,抓著她的衣領問他到底給不給我買,他說那錢是等等晚一點要繳媽媽住院費用的,說下次再給我買,然後我用力抓了他一把,應該就是那個時候指甲斷掉然後掉進他口袋然後被你們發現,接著他問我到底愛不愛他,我說我不愛他了,要跟他分手,他說他好愛我,可是我說我已經不愛他,他說要死給我看,我嗆他這裡八樓,有種要跳快點,別給我腳跟身體先著地,搞不好會沒死成,是個男人就頭先下去,結果他真的跳下去,一開始我抓到他的腳,因為我本身是健身教練,力氣其實也不小,對我來說要單手拉一個體重八十以上一百以下的人不是什麼問題,但他卻另一隻腳卻把我的手推開,人就這樣掉下去了!」曾小姐長篇的自白認錯。
「我說妳啊,妳健身教練行情一個月起碼八萬起跳,領到十五萬到二十萬不是問題,妳會沒錢買一個包包喔?」玄燁疑惑的問道。
「這就是男爵你的錯誤了,我知道雅芬是妳的女朋友,雅芬是成熟所以不會這樣,人家是跟男朋友撒嬌啦!可我說妳啊,有錢就自己買不是更快?還有男生我也要說幾句,被女朋友屌幾下罵就自殺喔!好啦結案走人!」李隊長很無奈的表示著。
「你們把我上銬吧!」曾小姐表示立場。
「上什麼銬?人也不是妳殺的,那是他自己要自殺的,沒有妳的事情,但是妳可能自己要去跟家屬道歉,我們警方沒有立場抓妳,因為人不是妳推下去的亦不是妳動手殺死的,所以妳無罪,簡單說妳並未犯罪唷,大家走啦!累都累死了,早上抓鳥下午還要干涉男女朋友吵架,真當我們警方偵探都是里長伯是吧!該撤啦!」李隊長話說完帶隊離開現場。
接著就是清理現場跟收走大體,現場很多人都嚇歪了,突然有人跳樓自殺,接著回到家剛好五點半,雅芬老樣子一句「回來啦小玄等我一下等等就開飯了」,今天也忙了一天,小妹妹的一千元就沒有拿了,今天還做了白工,接著就等新的案件上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