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九、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
2. 注釋
1. 奉者當心:用雙手捧物應置於胸前正中(表示尊重)。
2. 提者當帶:手提物品時,應與腰帶同高。
3. 上衡:將器物舉得高於胸前,顯示最高敬意。
4. 平衡:器物與胸齊平,表示恭敬但次於天子。
5. 綏之:用手輕扶、扶持,態度恭敬有餘但較平常。
6. 提之:手提物件而無須特別舉高,表示一般對待。
3. 白話文
凡是以雙手捧著東西,應當放在胸口正中央;用手提物,應提在腰帶位置。捧持天子的器物,應舉高至胸上;捧國君的器物,則持平於胸前;大夫的器物則用手扶著;士人的器物只需提著即可。
4. 總結
本段說明根據身份尊卑不同,對器物的捧持方式有所差異,體現禮儀的層次與尊重。
啟示
禮節從動作細節中體現出尊卑有序。
尊重他人職位與身份是一種教養的表現。
儀式與規矩不是繁文縟節,而是社會秩序的象徵。
八十、
1. 原文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
2. 注釋
1. 執主器:持有主要的禮器,尤其指用於重要典禮或獻禮的器物。
2. 執輕如不克:「不克」意為不能承受。即使是輕的主器,也要表現出慎重之態,好像很重一樣。
3. 操幣圭璧:手持古代貴重的禮器,如幣(布帛)、圭(長方形玉器)、璧(圓形玉器)。
4. 尚左手:以左手為主來持物,左手被認為較尊貴。
5. 行不舉足:走路時腳步極輕,幾乎不抬腳,象徵謹慎小心。
6. 車輪曳踵:形容腳跟幾乎拖地,如車輪轉動一樣,表示行動恭敬不急躁。
3. 白話文
凡是手持重要器物的人,即使器物很輕,也要像拿不動一樣顯得非常慎重。持幣帛、圭璧等貴重禮器時,要以左手為主。行走時腳步要緩慢謹慎,幾乎不抬起腳,像車輪拖著腳後跟那樣慢慢移動。
4. 總結
此段強調對禮器的恭敬與慎重,不僅體現在器物本身,更展現在人的態度與行動中。
啟示
尊重不僅是內心感受,更應體現在舉止細節上。
儀態反映出人對職責與禮制的敬畏。
慎重待物,即是慎重待人、待事的體現。
八一、
1. 原文
立則磬折垂佩。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2. 注釋
1. 磬折:指恭敬的站立姿態,身體略微前傾如磬狀。
2. 垂佩:佩玉自然垂下。佩玉為身份象徵,位置與形態代表尊卑與禮節。
3. 主佩倚:主人的佩玉側掛(稍歪)。
4. 臣佩垂:臣子面對主佩歪時,保持佩玉自然垂直,不敢逾越。
5. 臣佩委:若主人佩玉自然垂下,臣子的佩玉應更加低垂(委地)以示尊敬。
6. 執玉:手持玉器。
7. 有藉者:「藉」為墊子,持玉若有墊布襯著(如奉玉時),則裼(脫去外衣)以示慎重。
8. 裼:脫去外衣,表示尊敬與鄭重。
9. 襲:不脫衣,穿著整齊地執玉。
10. 無藉者則襲:若持玉無墊襯,則可照常穿衣執玉。
3. 白話文
站立時要如磬般彎身,佩玉垂下表示恭敬。若主人的佩玉斜掛,臣子應佩垂;若主人佩垂,臣子則佩更低垂。持玉時,如玉器有墊布,則應脫去外衣以表尊敬;如無墊布,則可照常穿著衣服執玉。
4. 總結
此段說明佩玉與執玉的儀節,通過佩戴方式與服裝禮制的細節,體現等級分明與尊卑有序。
啟示
身份尊卑需透過細節展現,行為舉止皆有禮。
儀容不只是外表,也是對他人敬重的象徵。
遵禮守節,是維持社會秩序與倫理的重要基石。
八二、
1. 原文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長妾。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不敢與世子同名。
2. 注釋
1. 不名:不直呼其名,以示尊敬。
2. 卿老世婦:指卿大夫、年長者和有世代婚姻關係的婦人,皆為尊者。
3. 世臣侄娣:「世臣」指世代為臣者,「侄」指弟之子,「娣」指弟媳或妾中年長者,皆有一定尊卑地位。
4. 家相長妾:「家相」為管家、「長妾」為正妾之下但年資較長者,也有一定地位。
5. 余小子:謙稱,意為「我這個小輩」,常見於臣子自稱。
6. 嗣子某:「嗣子」為繼承者,這裡是指自稱某為某家子嗣。
7. 世子:指國君、大夫之正嫡長子,有特定地位和名稱。
8. 不敢與世子同名:表示對地位尊者的尊重,不可與他們重名。
3. 白話文
國君不直呼卿大夫、年長者與世代聯姻的婦人之名;大夫不直呼世代臣屬、晚輩親族或配偶親族的名字;士人不直呼家中管事者或年資久的妾名。國君與大夫之子,不可自稱「我這小子」;大夫與士之子,也不可自稱「我是某家的繼承人」,也不可與地位尊貴的世子同名。
4. 總結
此段強調在稱謂與命名上的尊卑分際,反映出古人對尊長、地位與身份的嚴格禮制。
啟示
尊重長幼與社會地位,是維繫禮序的基本。
名字不只是稱呼,更承載了身份與地位的意義。
謙稱與避名制度展現出深厚的文化敬意。
八三、
1. 原文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
2. 注釋
1. 君使士射:君主命令士人進行射禮(射箭比賽或演練)。
2. 射:此指古代禮儀中的射禮,兼具軍事與禮儀意涵。
3. 不能:指技藝不精、無法勝任射禮。
4. 辭以疾:推辭說自己身體有病。
5. 負薪之憂:比喻身體勞累不堪,源自挑柴勞作的隱喻,含有自謙之意。
3. 白話文
君主命士人參加射禮,若士人技術不精,就以有病為由推辭,並說:「我有像挑柴一樣的疲憊之憂。」
4. 總結
此句展現士人面對君命時的自知與謙遜,即使無法勝任,也不直言不能,而以「有病」為託詞,表達對君命的尊重。
啟示
自知之明與謙讓,是君子風範的重要部分。
面對責任與任命,即使不擅長,也需講求禮節地婉拒。
「負薪之憂」反映出古人謙辭的智慧與敬畏之心。
八四、
1. 原文
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
2. 注釋
1. 侍於君子:侍立、陪伴在有德行的上位者(君子)身旁。
2. 顧望:左顧右盼、四處張望。
3. 而對:回答君子問話。
4. 非禮也:不是合於禮的行為,即不合乎禮儀。
3. 白話文
在君子身旁侍立時,若一邊左顧右盼一邊回答,這是不合禮的行為。
4. 總結
此句強調在尊長面前應專心恭敬,回答時不可分心四顧,否則不合禮儀。
啟示
敬重上位者,態度須端莊專注。
回應尊長應誠敬,不可心神散漫。
禮儀不僅在言語,更體現在舉止神色中。
八五、
1. 原文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2. 注釋
1. 君子:有德行之人。
2. 行禮:實踐禮儀。
3. 不求變俗:不隨意改變本地風俗。
4. 如其國之故:依照原本所在國家的舊制度與風俗。
5. 去國三世:離開本國三代。
6. 爵祿有列於朝:仍在本國有官位俸祿。
7. 出入有詔於國:出入本國仍需官方命令。
8. 宗後:宗族中的後代或宗主。
9. 唯興之日:只有舉行典禮的那一天。
10. 從新國之法:遵從新所居國家的禮法。
3. 白話文
有德行的人在行禮時,不會刻意改變原來的風俗。祭祀的禮儀、喪服的穿著、哭泣的方位位置,都要依照本國舊有的制度來謹慎遵守與實行。如果一個人離開本國已經三代,但在本國仍有官位俸祿,進出仍受本國政府命令,而且兄弟宗族尚在,則應回本國告知宗族;若離開三代後已無官位,也無詔命,則只在有重要儀式那天依新國制度行禮。
4. 總結
此段說明君子應尊重原來的風俗制度,除非客觀條件變遷太久,才改從新國禮法。
啟示
禮不可隨便更改,應尊重風俗傳統。
禮儀需依所屬國家背景審慎執行。
若遷居他國,仍應有宗法與制度的過渡與銜接。
八六、
1. 原文
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謚。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章。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2. 注釋
1. 已孤:父母雙亡者稱「孤」。
2. 不更名:不因事改名,表不忘本。
3. 暴貴:突然富貴、地位暴升。
4. 謚:為死者評定生平事蹟所加之名。
5. 喪復常:服喪期滿,生活恢復正常。
6. 樂章:指禮樂制度中的樂歌、音樂。
7. 不言樂:指在喪中不談喜事或音樂。
8. 公庭:公共場所。
9. 不言婦女:不談私事、家庭瑣事,尤其是與女性有關的。
3. 白話文
有德之人一旦成為孤兒(父母皆亡),便不再更改自己的名字。即便他日後突然富貴,也不會為已亡之父親加上謚號。處於居喪期間,尚未安葬時要讀喪禮;安葬之後則閱讀祭禮;等喪事結束、生活恢復正常後,再閱讀有關音樂的章節。居喪期間不談音樂喜事,舉行祭祀儀式時不談死亡災禍,在公共場合則不談論婦女相關的事。
4. 總結
君子在喪禮與日常生活中謹守禮制,行事合乎時宜,不因身分變化違禮,更不混淆哀樂、內外之分。
啟示
父母去世後仍應恭敬守禮,不改名、不忘本。
處喪有序,依進程閱讀不同禮文。
行禮言談需分時分地,表現對場域與人倫的尊重。
八七、
1. 原文
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倒策側龜於君前,有誅。龜策、几杖、席蓋、重素、袗絺綌,不入公門。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書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門。公事不私議。
2. 注釋
1. 振書:搖動書冊。
2. 端書:翻動書冊或正書板。
3. 策:占卜用的蓍草。
4. 龜:占卜用的龜甲。
5. 有誅:有罪,會受懲罰。
6. 几杖:手杖、靠几。
7. 席蓋:坐墊、覆蓋物。
8. 重素:厚素,古代喪服用布。
9. 袗絺綌:細麻布或粗麻布,常用作喪服。
10. 苞屨:包裹的鞋。
11. 扱衽:手拎衣衽(衣襟),表示不莊重。
12. 厭冠:喪冠,喪服帽。
13. 書方:記載喪事的書信或記錄。
14. 衰:喪服。
15. 凶器:與喪事有關之物。
16. 不以告:不向他人主動報告。
17. 公事不私議:政事不可私下討論。
3. 白話文
在君主面前搖動或翻書是失禮之舉,會受到處罰;在君前若將占卜所用的蓍草倒放或把龜甲側放,也會受罰。占卜器具、手杖、坐席、蓋布、厚白布、喪服所用的麻布等,都不可以帶入公門。包著的鞋子、提著衣襟走路、穿著喪服帽子等行為,也都不得進入公門。凡是書信中記載喪事的文字、喪服、與死亡相關的器具,不應告知、不應帶進公門。政事不得在私下討論。
4. 總結
在公門與君主面前,言行舉止必須謹慎合禮,不得失態或混入喪服與私事之物,政事更不可私議。
啟示
公私分明是維持政治與禮法秩序的根本。
行禮有度,不得越矩失敬。
喪事與政務分離,表現對場所與情境的敬重。
八八、
1. 原文
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於丘木。
2. 注釋
1. 營宮室:興建住宅。
2. 宗廟:祭祀祖先之處。
3. 廄庫:牲畜圈與儲物倉。
4. 居室:起居之所。
5. 家造:建設家庭資產。
6. 祭器:用於祭祀的器具。
7. 犧賦:祭祀所用的牲畜與費用。
8. 養器:生活用具。
9. 無田祿者:沒有田產與俸祿的人。
10. 粥:借用、挪用。
11. 丘木:野生林木,未經開墾之地的樹木。
3. 白話文
君子若要建造住宅,應先建宗廟,其次是牲畜圈與倉庫,最後才是起居室。凡是家庭建設,應先準備祭祀器物,再準備祭祀所需的牲畜與供品,最後才是生活用具。若沒有田產與俸祿的人,不應設置祭器;若已有田祿,則應先準備祭祀用的衣服。君子即使貧困,也不會借用祭器應付其他用途;即使寒冷,也不會穿祭服禦寒;建造房舍時,也不砍伐未經開墾之地的林木。
4. 總結
此段強調祭祀與宗廟在生活中的首要地位,以及君子對祭禮的尊重,即使生活困苦亦不逾禮,不濫用祭器或破壞自然。
啟示
君子重禮,凡事以宗法與祖先祭祀為先。
優先次序反映人生價值:敬祖、理財、持家。
即便貧窮,仍堅持不逾禮、不取非分資源,體現道德操守。
八九、
1. 原文
大夫、士去國,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大夫、士去國:逾竟,為壇位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徹緣,鞮屨,素冪,乘髦馬。不蚤鬋。不祭食,不說人以無罪;婦人不當御。三月而復服。
2. 注釋
1. 去國:離開本國。
2. 祭器不逾竟:祭祀器物不可帶出國境。
3. 寓祭器:寄放祭器於同等身份者。
4. 為壇位:設立祭壇。
5. 鄉國:面向本國。
6. 素衣、素裳、素冠:白色衣服、下裳、帽子,表哀。
7. 徹緣:去除衣緣裝飾。
8. 鞮屨:黑色皮履。
9. 素冪:白色蒙面布。
10. 髦馬:黑鬃馬。
11. 不蚤鬋:不早梳頭。
12. 不祭食:不行祭祀飲食。
13. 不說人以無罪:不為人辯解無罪之事。
14. 婦人不當御:婦人不得駕車。
15. 三月而復服:三個月後復常服。
3. 白話文
大夫與士人離開自己的國家時,祭祀器物不可帶出國境。大夫應把祭器寄放給另一位大夫,士人則寄放給同為士人的人。若不得已出境,他們需設立祭壇,面向祖國哭祭。他們應穿著白色衣裳、白裳、白帽,去除衣緣飾邊,穿黑皮履,戴白色面巾,乘坐黑鬃馬。不可以早梳頭髮,也不可進行飲食祭祀,不為人辯白清白,婦人不應駕車。三個月後方可恢復常服。
4. 總結
此段強調即使離開祖國,也不可輕忽祭祀之禮,並需表現出對故國的哀思與尊重,形式嚴謹而慎重,體現禮法與忠誠之精神。
啟示
君子即使流亡他國,亦不忘本國與祖宗祭祀之道。
禮節不可隨意變通,祭器屬於宗法,不可出境。
忠誠、敬祖與哀思體現在具體行為與服飾中。
九十、
1. 原文
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答拜。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凡非吊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
2. 注釋
1. 勞之:向對方表示慰勞或問候之禮。
2. 還辟:退讓、退避以表敬。
3. 稽首:古代最隆重的跪拜禮。
4. 迎拜:國君主動向臣下行禮。
5. 不敵:身份地位不對等。
6. 吊喪:弔唁喪家。
7. 答拜:回禮。
3. 白話文
大夫或士人晉見國君時,若國君對其表示慰勞,則應退讓並行兩次拜禮,頭叩地以示敬意;若國君向他行拜禮,則應退讓,不敢還禮。大夫或士人互相見面,即使地位懸殊,若主人敬重客人,便由主人先拜;若客人敬重主人,則由客人先拜。除了吊喪和晉見國君的情況外,一般相見都應有回禮。
4. 總結
此段論述見面禮儀,強調對尊卑之分與互敬之道的把握,特別在於君臣間與士人間的不同處理方式,展現出禮的彈性與分際。
啟示
君臣有別,臣不可與君同禮,須知退讓。
地位雖異,敬意可互通,主客皆可先拜。
禮應有回應,唯有特定情境例外。
九一、
1. 原文
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大夫於其臣,雖賤,必答拜之。男女相答拜也。
2. 注釋
1. 拜其辱:以行禮為對方帶來羞愧或壓力,表示對其尊重。
2. 同國始相見:同一國人初次見面。
3. 答拜:對對方行的禮進行回禮。
4. 非其臣:不是自己的臣子。
5. 雖賤:即使地位低微。
3. 白話文
大夫晉見國君時,若國君向他行禮,對大夫來說反而是羞辱;士人晉見大夫亦然。同國人若首次見面,則主人對客人行禮,也是一種讓對方感到羞愧的尊重。國君對士人不行回禮,但若對方不是自己的臣子,則可以行回禮。大夫對自己的臣下,即便對方地位卑微,也一定要回禮。男女互相見面時,也要互相回禮。
4. 總結
本段論述不同身份間行禮與回禮的規範,強調尊卑之分以及場合適宜的應對之道。禮雖有等差,亦重視尊敬與回應。
啟示
君不輕拜臣,臣應以拜為榮而非僭越。
禮儀依身份與關係有所差異,非一概而論。
即使尊卑有別,基本的互敬不可少。
禮貌不分性別,男女亦應互敬互禮。
九二、
1. 原文
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麑卵。
2. 注釋
1. 春田:春季打獵。
2. 圍澤:指用獵隊圍捕沼澤中的禽獸,容易使動物無處可逃,過於殘酷。
3. 掩群:指用陷阱或圍獵的方式一次捕殺一群動物。
4. 麑卵:指幼鹿和鳥卵,代表尚未成熟或出生的生命。
3. 白話文
國君春季打獵時,不會圍捕沼澤中的禽獸;大夫不會一網打盡地捕殺整群動物;士人則不會採取幼鹿或鳥蛋。
4. 總結
本段強調狩獵應合於節制與仁心,依社會地位而有所節度。即使為獵,也要顧及生命與道德。
啟示
君子之行重在仁慈,即使面對野獸也不濫殺。
不因權勢或欲望而破壞自然與生命的秩序。
不取未成之物,象徵對未來生命的尊重。
九三、
1. 原文
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
2. 注釋
1. 歲凶:災年、凶年,指災害頻仍、民不聊生的年份。
2. 年穀不登:農作物收成不好,年成不豐。
3. 君膳不祭肺:君王的膳食中不使用肺部,因「肺」諧音「廢」,有不吉意。
4. 馬不食穀:不讓馬吃精糧,以示節儉共苦。
5. 馳道不除:王道(供君王出行的道路)不清掃,象徵不出遊、不事奢華。
6. 祭事不縣:「縣」為懸掛祭品,指停辦某些較盛大的祭祀活動。
7. 粱:優質米食。
8. 士飲酒不樂:即使飲酒,也不表現歡樂,反映對民間疾苦的同情。
3. 白話文
若遇到災荒年、農作物歉收,君王的膳食中不供祭肺臟,馬匹不吃糧食,道路不清掃,祭祀活動也暫停;大夫不吃精米,士人即使喝酒,也不表現歡樂。
4. 總結
本段強調身為統治者與上層士人,在民眾疾苦時應當與之共憂,減少享樂與奢華,表示同理與節制。
啟示
上位者應體察民情,災年不可奢侈。
共享苦難是建立仁政的基礎。
禮制中包含著濃厚的倫理與社會責任感。
九四、
1. 原文
君無故,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徹琴瑟。
2. 注釋
1. 君無故:君王若無特殊原因或變故。
2. 玉不去身:不取下身上佩戴的玉器,象徵德行與身份。
3. 大夫無故不徹縣:「縣」指佩帶在身上的印綬或佩物,「徹縣」即取下,不徹表示維持其位與身份。
4. 士無故不徹琴瑟:士人若無特別緣故,不解除對琴瑟的親近或演奏,象徵文雅教化。
3. 白話文
君王若無特殊原因,身上不會去掉佩玉;大夫若無特殊原因,不會摘下佩帶之物;士人若無特殊原因,也不會停止彈琴鼓瑟。
4. 總結
此段說明不同階層的人應常保其身份之象徵與品德之表現。佩玉、佩物、琴瑟,不僅是裝飾,也是道德與身份的實體化。
啟示
君子無時不在修德、自持身份。
儀表與器物承載著社會階層與文化價值。
禮制不僅規範行為,也引導內在修養。
九五、
1. 原文
士有獻於國君,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後對。
2. 注釋
1. 士:指地位低於大夫的士人。
2. 獻於國君:向國君進獻禮物。
3. 他日:後來的某一天。
4. 君問之曰:「安取彼?」:國君問他:「那東西是從哪裡得到的?」
5. 再拜稽首:行兩次拜禮並叩頭,以示極大尊敬。
6. 而後對:然後才回答。
3. 白話文
士人若曾向國君進獻物品,日後國君問起那東西的來處時,士人必須先行兩拜並叩頭,然後才能回答。
4. 總結
此句強調士人對國君的極度尊敬與禮節,即使只是回答一句詢問,也要先行大禮以表誠敬。
啟示
尊卑有序,言對君王需有禮儀。
進退應度,回答亦不可輕慢。
禮不僅限於行為,更在於內心對尊上的敬重。
九六、
1. 原文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告。君勞之,則拜;問其行,拜而後對。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士,曰:「奈何去墳墓也!」國君死社稷,大夫死眾,士死制。
2. 注釋
1. 私行出疆:未奉公命而私自出國境。
2. 必請/必告:必須事先稟告,返回後再稟報或進獻。
3. 君勞之:君王慰勞他。
4. 拜而後對:行禮(拜)後才能回答。
5. 社稷/宗廟/墳墓:分別指國家政權、祖宗祠堂、祖先墳墓,象徵君、大夫、士的根本所在。
6. 死社稷/死眾/死制:各階層為其責任或所依所守而死。
3. 白話文
大夫若要私自出國,一定要先請示,返回時必須進獻禮物。士人若私自出國,也要請示,返回時須報告。若君王慰勞他,他要行禮致謝;若君王詢問他的行蹤,他必須行禮後才回答。若國君要離開國家,臣民會勸止他說:「怎能離開社稷呢?」對大夫說:「怎能離開宗廟呢?」對士人說:「怎能離開祖墳呢?」國君應為國家社稷而死,大夫應為人民而死,士人應為禮制而死。
4. 總結
此段展現對社會角色責任的嚴格要求,無論君臣上下,皆有其應守之本,不可輕棄。
啟示
行動須報請,尊重秩序與上下之分。
各司其職,各有其所守之道與所終之責。
忠於職分與根本,是君子立身的基礎。
九七、
1. 原文
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崩,曰天王崩。復,曰天子復矣。告喪,曰天王登假。措之廟,立之主,曰帝。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2. 注釋
1. 君天下:治理天下者。
2. 天子:天下之君的稱號。
3. 朝諸侯:諸侯來朝見天子。
4. 分職授政任功:分配職位、授予政事、委以重任。
5. 予一人:天子自謙之稱,意為「我這個平凡的人」。
6. 踐阼:登上王位。
7. 臨祭祀:主持祭祀。
8. 內事/外事:對宗廟神靈的祭祀稱「內事」,對天地鬼神的祭祀稱「外事」。
9. 畛於鬼神:親臨祭祀鬼神。
10. 崩:天子去世的專用詞。
11. 復:除喪之後恢復常禮。
12. 登假:天子去世的訃告辭。
13. 措之廟,立之主:安置神主於宗廟。
14. 帝:指死後在廟中以「帝」稱之。
15. 小子:自稱哀子之語,表示謙卑和哀悼。
16. 生名之,死亦名之:生前、死後都稱呼其名字(或謚號)。
3. 白話文
統治天下的人稱為「天子」。當諸侯來朝見,天子分派職責、授予政務、委任功臣時,會自稱「予一人」。登基親臨祭祀時,對宗廟之事稱「孝王某」,對天地神祇之事稱「嗣王某」。親臨祭祀鬼神或與諸侯相見,則稱「有天王某甫」。天子去世稱為「天王崩」。除喪後稱「天子復矣」。發出訃告時說「天王登假」。把神主安置於宗廟,立為神位時,稱為「帝」。在天子尚未除喪時,自稱為「予小子」。天子在生時有名號,去世後也依然有名。
4. 總結
本段說明天子一生中從即位到祭祀、去世、入廟之各種稱謂與儀節,體現周禮制度中對名分與秩序的高度重視。
啟示
名分與禮儀代表制度的穩固,並有助於政教合一。
君子在不同時期、情境下須有相應自稱與稱呼,謙敬為本。
死而不忘禮,顯示對祖宗制度與神靈的敬重。
九八、
1. 原文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2. 注釋
1. 天子:指統治天下的最高君主。
2. 后:天子的正妻,位尊而統六宮。
3. 夫人:地位僅次於后,是次一等的正室。
4. 世婦:世代在宮中為妃之族女,有家世淵源。
5. 嬪:低於世婦的妾,常為有才德或受寵者所封。
6. 妻:泛指成婚的女性,此處指地位在嬪之下的側室。
7. 妾:最低位分的女性,供役使或侍奉之用。
3. 白話文
天子有正室皇后,有地位次一等的夫人,有家族世代為宮妃的世婦,有次等的嬪妃,也有稱為妻的側室,和地位最低的妾。
4. 總結
本段條列天子後宮女性的階層制度,層次分明,顯示周代對宮闈秩序與名分的嚴格區別。
啟示
社會制度講究等級與禮制,後宮亦然。
婚姻制度不僅是個人關係,更關涉國家制度與宗法繼承。
君子處於位分當知尊卑秩序,嚴守禮儀。
九九、
九九、
1. 原文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2. 注釋
1. 建天官:設立最高級的中央官府(天官),以統理政務。
2. 六大:指六位主要的高級官職。
3. 大宰:掌管政事與行政的首席官。
4. 大宗:主管宗廟、宗族禮制。
5. 大史:掌管文書、記錄、史籍。
6. 大祝:掌宗廟祭祀、祭文祝詞。
7. 大士:掌管教育、德行與士人的選拔。
8. 大卜:掌占卜、筮問,決斷吉凶。
9. 六典:指禮、樂、政、刑、教、事六大政務體系。
3. 白話文
天子設立中央官府,首先任命六位重要官員,分別是:掌政的大宰、掌宗廟的大宗、掌歷史的大史、掌祭祀的大祝、掌教化的大士、掌占卜的大卜,他們分別管理六種政務。
4. 總結
此段說明周代中央政治制度的六大支柱官職,各自掌管一類重要政務,體現出周禮「分職治國」的理念。
啟示
國家制度需分工明確,職掌清晰。
政治、宗教、教育等並重,反映治國需多方面並進。
君主治理之道不在專斷,而在善任群才,各司其職。
一百、
1. 原文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
2. 注釋
1. 五官:天子設置的五大官職,分掌不同部門政務。
2. 司徒:掌民政、土地與人民的教化。
3. 司馬:掌軍政、兵戎與戰事。
4. 司空:掌工程、土木與水利建設。
5. 司士:掌教育、選舉與人事任用。
6. 司寇:掌刑獄、糾察與司法審判。
7. 五眾:指民、軍、工、士、刑五個社會管理範疇。
3. 白話文
天子所設置的五位主要官員是: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和司寇,分別掌管人民、軍事、工程、教育和刑法這五個主要部門。
4. 總結
本段介紹周代政制中五大官職的分工,體現出天子透過嚴密組織治理天下、維持秩序。
啟示
統治需建立完善分工的制度體系。
各領域政務需專人負責,分權不亂。
教化與法治並行,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礎。
一零一、
1. 原文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2. 注釋
1. 六府:天子所設管理物資資源的六個官府。
2. 司土:掌管土地、農田的開墾與管理。
3. 司木:掌管木材資源與樹林的管理。
4. 司水:掌管水利、水源與相關設施。
5. 司草:掌管草料與牲畜所需飼料等資源。
6. 司器:掌管各種器具、用具與生產工具。
7. 司貨:掌管財貨、貢品與物資流通。
8. 六職:上述六個職掌領域,合稱「六職」。
3. 白話文
天子設置六個官府,分別為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和司貨,負責土地、木材、水利、草料、器物與財貨等六種資源的管理工作。
4. 總結
這段說明天子以「六府」管理物資資源,顯示出古代王朝對國家經濟與自然資源的重視與細緻分工。
啟示
政府應設有專責機構妥善管理各類資源。
資源分類細緻,有助提升行政效率。
國家富強需從基層物資管理與流通做起。
一零二、
1. 原文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五官致貢,曰享。
2. 注釋
1. 六工:天子所設六種工藝部門,分別負責各類材料的加工與製造。
2. 土工:負責土類製品,如陶器、磚瓦等。
3. 金工:負責金屬製品的冶煉與製作。
4. 石工:負責石材雕鑿、建築等工作。
5. 木工:負責木製品的製作與建築施工。
6. 獸工:負責皮革、毛羽等動物製品的處理與加工。
7. 草工:負責竹木草織品、繩索等製作。
8. 典制六材:掌管並制定六種材料的製作與使用規範。
9. 五官致貢:指天子所設五官機構(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向六工提供貢品。
10. 享:指進獻、呈上之意。
3. 白話文
天子設有六種工藝官署,分別是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與草工,負責規範與管理六類材料的加工與使用。由五官機構定期進貢所需材料與製品,這種進獻稱為「享」。
4. 總結
本段說明天子如何組織技術工藝的官署體系,以確保各類資源的加工、利用與規範,並透過官府互通資源形成完整的行政與經濟體制。
啟示
有效的產業分類與專職制度是國家運作的基礎。
加工製造需有明確標準與管理,以保品質與秩序。
官府間的資源調配與協作有助形成穩定體系。
一零三、
1. 原文
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
2. 注釋
1. 五官之長:指天子設立的五官(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之首長。
2. 伯:這裡是對五官長的尊稱,也指掌管方位職務的官員(職方)。
3. 擯於天子:指這些人對天子負責,出使時代表天子。
4. 天子之吏:表示他們是天子的官員。
5. 同姓伯父、異姓伯舅:對於同姓者稱「伯父」,異姓者稱「伯舅」,均為尊稱,帶有親戚關係的意味。
6. 自稱於諸侯:五官之長對諸侯自稱為「天子之老」,表示自己為天子的長者或重臣。
7. 於外曰公:在外國被稱為「公」,即大夫等高階貴族的通稱。
8. 於其國曰君:在自己的國中稱為「君」,表示其為一方之主。
3. 白話文
天子所設五官的首長被稱為「伯」,負責管理各方職務。這些人對天子負責,稱為「天子之吏」。若與天子同姓,稱其為「伯父」;若為異姓,則稱「伯舅」。他們向諸侯自稱為「天子之老」,在外國則被尊稱為「公」,在自己所在的封國內則稱為「君」。
4. 總結
此段說明天子官制中五官長的身份地位與對內對外的稱謂變化,反映出禮制下身份與名分的講究。
啟示
官職與稱謂不僅代表職能,也體現政治秩序與人際關係。
禮制社會對於稱呼有嚴格區別,以示尊卑親疏。
官員對外代表天子,對內統轄一方,須明確其身分與語言表達。
一零四、
1. 原文
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於內自稱曰不穀,於外自稱曰王老。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
2. 注釋
1. 九州之長:九州各地的最高長官,即地方諸侯。
2. 牧:被天子任命統轄一州之政者,稱為「牧」。
3. 叔父/叔舅:若與天子同姓稱「叔父」,異姓稱「叔舅」,為尊稱。
4. 於外曰侯:在其他國家稱其為「侯」,即諸侯的通稱。
5. 於其國曰君:在自己的封國中被稱為「君」,意指國君。
6. 東夷、北狄、西戎、南蠻:中原以外的四方民族。
7. 雖大曰子:即使地區廣大,也僅稱其為「子」,表示地位未達天子、諸侯之上。
8. 不穀:君主在朝廷中自稱謙辭,意為「不善之人」。
9. 王老:在外國自稱,意為「王的老臣」,亦帶謙意。
10. 庶方小侯:指邊陲地區的小諸侯。
11. 曰某人:入天子之國時,其名被簡稱為「某人」,不加爵位。
12. 曰子/曰孤:「子」是諸侯自稱謙辭;「孤」是天子以下諸侯的自謙稱。
3. 白話文
九州的地方長官入天子之國時,稱為「牧」。若與天子同姓,稱「叔父」;異姓則稱「叔舅」。在其他國家中被稱為「侯」,在自己的國內則稱「君」。居於東夷、北狄、西戎、南蠻等地的諸侯,即使國勢強大,也只稱為「子」。他們在天子面前自稱「不穀」,在外國自稱「王老」。邊地的小諸侯來到天子之國,被稱為「某人」,在他國稱「子」,對外自稱「孤」。
4. 總結
這段文字闡明了古代封建社會中諸侯的稱謂制度,依照出身、地理位置、對象的不同,稱呼與自稱各異,展現出禮制森嚴、尊卑有序的制度設計。
啟示
身分稱謂不僅是禮節表現,也彰顯政治層級與權力結構。
謙辭與敬語在古代社交與政治場合中極為重要。
中原與四夷、大小諸侯間的稱謂差異,反映出中華古代的天下觀與文化中心思想。
一零五、
1. 原文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2. 注釋
1. 當依而立:天子背靠屏風或坐席的靠背而立,表示尊位。
2. 北面:古代以南為尊,面向北表示臣屬之禮。
3. 見天子:指臣子或諸侯晉見天子。
4. 覲:按期朝見,為例行性的晉見,表示臣服與問政。
5. 當寧而立:「寧」為坐席,天子面南而立於其上。
6. 諸公東面、諸侯西面:與天子列位相對,東西相向。
7. 朝:指朝會,天子會見諸侯或大臣,論政議事之儀。
3. 白話文
天子在屏風前站立,諸侯面向北方來朝見天子,這稱為「覲」。天子在坐席上面朝南方站立,諸公面朝東、諸侯面朝西來與天子相對,這稱為「朝」。
4. 總結
這段記述了天子與諸侯朝會的儀禮與方位規定,展現出君臣之間嚴格的位序與禮法制度。
啟示
古人重視方向與空間的象徵意義,以體現尊卑秩序。
「覲」與「朝」有不同形式與意涵,反映出封建制度下的政治節奏。
禮法制度在維持政治秩序與尊卑秩序中扮演關鍵角色。
一零六、
1. 原文
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卻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蒞牲曰盟。
2. 注釋
1. 未及期相見曰遇:諸侯未到原定會面日期就提前相見,稱為「遇」。
2. 卻地曰會:諸侯在邊境退讓之地會面,稱為「會」。
3. 聘:諸侯派遣大夫到另一諸侯國進行問候、外交活動,稱為「聘」。
4. 約信曰誓:雙方立下信約、承諾,稱為「誓」。
5. 蒞牲曰盟:「蒞」為親臨,「牲」指祭牲;親臨牲前、以牲為證,立誓約,稱為「盟」。
3. 白話文
諸侯提前在原定時間之前相見,叫作「遇」;在兩國邊境地會面,叫作「會」。諸侯派遣大夫向另一國諸侯問候,叫作「聘」;雙方約定誠信條件,叫作「誓」;親臨祭牲前共同立約,叫作「盟」。
4. 總結
這段說明了諸侯之間會面、往來及締約的不同禮儀方式,細分其稱謂與用途,展現出古代外交儀節的制度化。
啟示
古代國與國之間的交往極為講究禮儀,區分不同性質的會面與約定。
「遇」、「會」、「聘」、「誓」、「盟」各有定義,防止混淆與失禮。
禮儀不僅是形式,更是政治誠信與信任的保障。
一零七、
1. 原文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死曰薨,復曰某甫復矣。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謚曰類。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
2. 注釋
1. 見天子曰臣某、侯某:諸侯覲見天子時,稱自己為「臣某」或「侯某」,表示臣屬與職位。
2. 與民言曰寡人:諸侯對百姓說話時自稱「寡人」,表示謙虛,意為「德行寡薄之人」。
3. 凶服曰適子孤:諸侯服喪期間,自稱「適子孤」,表示正嫡繼承者且處於孤居哀傷之境。
4. 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祭祀中涉及家庭內部的事務時,自稱「孝子某侯某」。
5. 外事曰曾孫某侯某:處理對外祭祀事務時,自稱「曾孫某侯某」,表示對祖先的尊敬與卑下之心。
6. 死曰薨:「薨」為諸侯等貴族之死的專用辭。
7. 復曰某甫復矣:「復」指服喪期滿,回復常服與正常生活。
8. 既葬見天子曰類見:「類見」為諸侯葬禮後首次朝見天子的禮稱。
9. 言謚曰類:「類」為談論謚號時的用詞。
10. 使人使於諸侯,自稱曰寡君之老:諸侯之間派遣使者,代表自君行事,稱「寡君之老」,表示臣僕身份與謙卑敬意。
3. 白話文
諸侯在朝見天子時,自稱「臣某」或「侯某」;與百姓說話時,自稱「寡人」。若身著喪服,則稱自己為「適子孤」。在主持祭祀時,處理家中之事稱「孝子某侯某」,處理對外事務稱「曾孫某侯某」。諸侯死稱「薨」,服喪期滿稱「某甫復矣」。安葬後朝見天子,稱為「類見」,談論謚號也稱「類」。諸侯派遣使者至他國,該使者自稱「寡君之老」。
4. 總結
此段規範諸侯在不同場合中應有的稱謂與用語,體現了嚴密的禮制制度,既維護身份尊卑,也展現對祖宗、君主及百姓的態度與敬意。
啟示
古代社會講究身份、地位與場合之分,語言使用嚴謹精細。
尊卑之禮體現在稱謂之中,是維繫秩序的重要手段。
對祖先的尊重與對天子的忠誠,藉由言辭反映出文化核心價值。
一零八、
1. 原文
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
2. 注釋
1. 穆穆:形容安詳莊重,氣度雍容。
2. 皇皇:形容威儀顯赫、光輝盛大。
3. 濟濟:形容眾多且有條理、整齊有序。
4. 蹌蹌:形容行動未穩,略顯踉蹌。
5. 僬僬:形容矮小卑微,狀態匆忙而卑賤。
3. 白話文
天子儀態安詳莊重,諸侯威儀顯赫光輝,大夫整齊眾多而有秩序,士人行動尚不穩定,庶民則矮小卑微、匆忙奔走。
4. 總結
本句透過五層社會階層的描寫,展現出古代禮制社會中從天子至庶人的等級分明與身份差異。
啟示
社會階層分明,是古代禮制社會的基礎。
不同身份的氣質與行為,體現出地位與責任的差異。
倫理秩序透過形象描寫得以強化與傳承。
一零九、
1. 原文
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
2. 注釋
1. 妃:君主的配偶。
2. 后:天子的正妻,為六宮之主。
3. 夫人:諸侯的正妻。
4. 孺人:大夫的正妻,尊稱。
5. 婦人:士的正妻,通稱女子或妻子。
6. 妻:庶人(平民)的配偶,一般稱呼。
3. 白話文
天子的配偶稱為「后」,諸侯的配偶稱為「夫人」,大夫的配偶稱為「孺人」,士的配偶稱為「婦人」,庶人的配偶則稱為「妻」。
4. 總結
此句明確說明古代不同等級男子對配偶的稱呼,體現出禮制社會中身份與稱謂的密切關聯。
啟示
古代社會重視階級制度,連稱呼配偶都有嚴格區分。
尊卑有序的稱謂體現了社會制度化的禮儀文化。
現代對性別與稱謂的平等觀念,是歷史演進的結果。
一一一、
1. 原文
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於外曰子,於其國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稱曰某。
2. 注釋
1. 列國之大夫:諸侯國中的高級官員。
2. 入天子之國曰某士:進入天子之國時,對他人稱自己為「某士」,表達謙遜與臣屬地位。
3. 陪臣:臣的臣,即大夫自稱為「陪臣某」,表示自己是諸侯的臣下。
4. 子:古代的尊稱,表示對方的敬稱。
5. 寡君之老:在本國自稱為「寡君之老」,意指自己是本國國君的年長重臣。
6. 使者自稱曰某:當作為外交使者時,則簡稱「某」,不自誇地位。
3. 白話文
諸侯國的大夫進入天子所在的國家時,對人自稱「某士」;自謙地稱自己為「陪臣某」。在外國時被尊稱為「子」,在本國則自稱為「寡君之老」。如果是作為使者出使,則自稱「某」。
4. 總結
這段說明大夫在不同場合作自稱的稱謂,體現謙遜與尊卑有序的外交禮儀。
啟示
古代外交場合強調身份謙稱與尊重。
言語用詞反映出身分與職責,不能越禮而行。
現代外交亦講究謙遜與禮節,可借鑑古代制度作為文化底蘊。
一一二、
1. 原文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2. 注釋
1. 天子不言出:天子在正式記載中不稱「出」亡、出逃,避免損傷尊嚴。
2. 諸侯不生名:諸侯在世時不稱呼其名字,以示尊重。
3. 君子不親惡:君子不與作惡之人親近。
4. 諸侯失地,名:諸侯失去國土時,可在史書中記其名。
5. 滅同姓,名:若同姓諸侯國被滅,記史時也可記其名(平時因避諱不名)。
3. 白話文
天子不以「出亡」等詞記述其離國行為,諸侯在世時不直接稱其名字。君子不與作惡者親近。若諸侯失去國土,或同姓諸侯國被滅,則可以記載其名字。
4. 總結
本段闡述對天子與諸侯的尊稱禁忌,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例外,並強調君子應與惡人保持距離。
啟示
敬上之禮體現在語言上,尊卑有別。
對權力者的書寫需謹慎,不可輕言羞辱之詞。
君子有道德界限,不能因權勢而親近惡人。
一一三、
1. 原文
為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2. 注釋
1. 為人臣之禮:作為臣子的禮節。
2. 不顯諫:不公開進諫,以免使君主難堪。
3. 三諫而不聽:勸諫三次仍未被採納。
4. 則逃之:則離開其位,以避其非。
5. 子之事親也:子女侍奉父母之道。
6. 號泣而隨之:痛哭流涕,仍追隨不離。
3. 白話文
做臣子的禮節是進諫不當面羞辱君主。若三次勸諫未被聽從,應離開以避禍。子女侍奉父母也是如此,若三次勸說未果,則應哭泣哀求並依然陪伴左右。
4. 總結
此段強調臣子與子女在進諫時的禮節與態度,表達忠誠與孝道應結合進退分寸與情感深度。
啟示
忠諫不在於張揚,而在於誠懇與分寸。
君不納諫則退,父不從言則從情。
孝與忠皆需以禮節為本,合乎人情而不逾越規範。
一一四、
1. 原文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2. 注釋
1. 君有疾:君主有病。
2. 臣先嘗之:臣子應先品嘗藥物,以示忠誠與擔責。
3. 親有疾:父母親人生病。
4. 子先嘗之:子女應先試藥,以示孝心與憂懼。
5. 醫不三世:醫者非家族三代行醫者。
6. 不服其藥:不信其醫術,則不服用其藥物。
3. 白話文
君主生病服藥時,臣子要先試藥以表忠誠。父母生病服藥時,子女要先試藥以表孝心。若醫生不是三代皆從醫者,就不服用他開的藥。
4. 總結
此段文字顯示出古人對於忠誠與孝道的極致表現,也突顯對醫術傳承與信任的講究。
啟示
忠孝不僅在言行,更見於細節與危急之時。
對藥者必慎其源,對人者必審其誠。
信任與責任,皆需以身試之,方能服人與自安。
一一五、
1. 原文
儗人必於其倫。
2. 注釋
1. 儗(擬)人:指模仿、比擬、對待他人。
2. 必於其倫:必須根據對方的身分、地位或類別來加以比擬或對待。
3. 白話文
對待或比擬他人,必須按照他所屬的類別、身份來衡量。
4. 總結
這句話強調處世應審慎分別人倫等級,不能錯位對待,以保禮法之正。
啟示
做人處事應因人制宜,尊重差異。
社會有等差與分際,應遵禮守度。
比擬或評價他人須有準則,不能妄論亂比。
一一六、
1. 原文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
2. 注釋
1. 問天子之年:詢問天子的年齡。
2. 始服衣若干尺:開始穿多少尺布的衣服,婉轉表示其年齡增長。
3. 宗廟社稷之事:祭祀祖先與治理國政的事務。
4. 能御:能駕駛馬車。
5. 典謁:掌管通報、接待賓客等事務。
6. 負薪:背負柴薪,指從事勞作。
3. 白話文
詢問天子的年齡時,回答說:「聽說他開始穿幾尺長的衣服了。」詢問國君年長時說:「已能參與宗廟與社稷的事務了。」若年幼則說:「尚不能參與宗廟社稷之事。」詢問大夫之子,年長則說:「已能駕車了」;年幼則說:「還不能駕車。」詢問士之子,年長則說:「已能掌管接待了」;年幼則說:「尚不能掌管接待。」詢問庶人之子,年長則說:「已能背薪柴了」;年幼則說:「還不能背薪柴。」
4. 總結
本段以階層區分子弟之成長指標,反映出不同身份者的成長目標與禮節表達方式皆有差異。
啟示
社會階級影響教育與成長的內容與方向。
問年不可直言,宜以委婉、合乎身份之方式應答。
各階層皆有其應盡的本分與成才標準,顯示儒家重視分工與秩序。
一一七、
1. 原文
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問士之富,以車數對。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
2. 注釋
1. 數地以對:以領有多少土地作為回答。
2. 山澤之所出:指山林、湖澤中所產的物資,也作為財富依據。
3. 宰食力:指能供養家人及僕役的財力。
4. 不假:不需借用,表示自給自足。
5. 以車數對:以擁有車輛的數量回答其財富狀況。
6. 數畜以對:以家畜的數量作為富有的標準。
3. 白話文
詢問國君的財富時,以他擁有多少土地和山澤中產物來回答。詢問大夫的財富時,說他能養家餬口、擁有自己的祭器與衣服,無需借人之物。詢問士的財富時,則以他擁有的車輛數量作答。詢問庶人的財富,則以家畜的數量為準。
4. 總結
各階層對「富」的定義與衡量方式不同,皆與其職責與生活需求相應,顯現出禮制中對社會角色的細緻區分。
啟示
財富的標準依身份不同而異,反映儒家注重分等有序。
強調自給自足,尤其對大夫而言,擁有基本禮器與衣物是一種體面與責任。
社會制度將財富與身份、職責緊密連結,維持社會穩定與秩序。
一一八、
1. 原文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
2. 注釋
1. 祭天地:天子有權祭天與地,是最高宗教職權的象徵。
2. 祭四方:指祭祀東南西北四方之神。
3. 祭山川:祭祀所屬區域的山神與水神。
4. 五祀:指門、戶、中霤、灶、行,為家中五位常祭的神祇。
5. 歲遍:每年都要完成一次的祭禮。
6. 方祀:指諸侯只祭其所屬方域之神,不得僭越天子之祭。
7. 祭其先:士人僅祭祀自己的祖先。
3. 白話文
天子要祭祀天地、四方神靈、山川以及五祀神,每年都要完成一次。諸侯只能祭祀自己所管轄地方的神靈,包括山川與五祀,也需每年祭遍。大夫只能祭五祀,每年亦不間斷。士人只祭拜自己的祖先。
4. 總結
各等級人物的祭祀範圍隨地位高低而有明確限制,體現出森嚴的禮制與等級制度。
啟示
禮儀制度是維繫階級秩序的重要手段。
祭祀權力與政治地位緊密相連,象徵統治合法性。
尊重祖先與天地神明,是儒家禮制的核心精神。
一一九、
1. 原文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2. 注釋
1. 廢之莫敢舉:指已經停止的祭祀,不能擅自重新舉行。
2. 舉之莫敢廢:指已經進行的祭祀,不能擅自停止。
3. 淫祀:指不合禮制、非分地祭祀不應祭的神靈或人物。
4. 犧牛:特選純潔無瑕的牛,用於天子重大祭典。
5. 肥牛:肥壯的牛,用於諸侯祭祀。
6. 索牛:瘦牛,大夫所用。
7. 羊豕:羊與豬,是士人所用的祭品。
8. 支子:宗子以外的其他兄弟子孫。
9. 告于宗子:在支子要舉行祭祀時,需先稟報宗子以取得允許。
3. 白話文
凡是祭祀,有些既已停止就不可隨便恢復,有些既已舉行就不可擅自停止。若不是自己應該祭祀的對象卻去祭祀,這就叫做淫祀。淫祀不會帶來福報。天子用犧牛來祭祀,諸侯用肥牛,大夫用瘦牛,士人用羊或豬。支系子孫不得自行祭祀,若要祭,必須先向宗子稟告。
4. 總結
祭祀有嚴格的傳統與等級規範,不能妄增妄減,否則便為僭越。唯有依禮行事,才能獲得神明的庇佑。
啟示
傳統儀式的穩定與延續是社會秩序的保障。
僭越禮制不僅無益,反可能招致不利。
尊重宗法制度與家族倫理,是維繫宗族和諧的基礎。
一二零、
1. 原文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槁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合,粱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鹹鹺,玉曰嘉玉,幣曰量幣。
2. 注釋
1. 一元大武:指牛為祭品之最,代表首位、尊貴。
2. 剛鬣:豬以鬣毛堅剛為佳,象徵其質壯健。
3. 腯肥:肥豚,肉豐脂厚。
4. 柔毛:羊以毛柔和為貴,象徵溫順潔淨。
5. 翰音:雞鳴聲清朗,稱「翰音」。
6. 羹獻:犬肉用以煮羹而獻,表示用途特定。
7. 疏趾:雉鳥趾距疏長,外形明顯。
8. 明視:兔目視敏銳,象徵警覺。
9. 尹祭:脯肉為調和之品,「尹」有調和之意。
10. 商祭:槁魚即乾魚,用於商族古俗之祭。
11. 脡祭:脡為鮮魚背脊肉,貴在新鮮。
12. 清滌:水以潔淨為貴,用於滌洗器具。
13. 清酌:酒要清純,用以獻神。
14. 薌合:黍香氣合和,象徵五穀馨香。
15. 薌萁:粱也香氣盛,「萁」為粱莖。
16. 明粢:稷為正穀,粢者,潔明之糧。
17. 嘉蔬:稻為優質蔬穀。
18. 豐本:韭根繁本盛,象徵豐足。
19. 鹹鹺:鹽為鹹味之本,「鹺」為鹽之古稱。
20. 嘉玉:祭用之玉,謂之嘉玉,尊貴純美。
21. 量幣:祭幣須按等級數量為準,稱「量幣」。
3. 白話文
祭祀宗廟時,各種祭品有其特定稱呼:牛稱為「一元大武」,豬稱「剛鬣」,小豬稱「腯肥」,羊稱「柔毛」,雞稱「翰音」,犬稱「羹獻」,野雉稱「疏趾」,兔子稱「明視」。乾肉稱「尹祭」,乾魚稱「商祭」,鮮魚稱「脡祭」。水稱「清滌」,酒稱「清酌」。黍稱「薌合」,粱稱「薌萁」,稷稱「明粢」,稻稱「嘉蔬」,韭稱「豐本」,鹽稱「鹹鹺」,玉稱「嘉玉」,幣帛稱「量幣」。
4. 總結
宗廟之祭極其講究,從牲畜到蔬食、從玉器到幣帛,各有其定名與象徵意義,顯示古人對祖先的崇敬以及祭禮制度的嚴密規範。
啟示
禮制名稱具有象徵性,強調敬慎與分等。
每項祭品都有其文化意涵,體現出細緻的儀禮精神。
祭祀不僅是行為儀式,更是文化、價值與秩序的展現。
一二一、
1. 原文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在床曰尸,在棺曰柩。羽鳥曰降,四足曰漬。死寇曰兵。
2. 注釋
1. 崩:天子死後的專用詞,象徵帝王的崩殂,形容其死後的重大與尊崇。
2. 薨:諸侯死亡的專用詞,表示封建國君的死。
3. 卒:大夫死亡的專用詞,指高官或貴族的死亡。
4. 不祿:士族或下級貴族的死亡,指未能得到俸祿或恩典的死亡。
5. 死:庶人的死亡,較為普通,無特別稱呼。
6. 尸:在床上死亡的屍體。
7. 柩:放置死者的棺材,指死者的安葬容器。
8. 降:羽鳥死亡的專用詞,表達鳥類死亡。
9. 漬:四足動物死亡的專用詞,表示死亡的動物。
10. 兵:死於戰爭或作戰的死亡,指「死寇」即指因戰爭而死。
3. 白話文
天子死後稱為「崩」,諸侯死後稱為「薨」,大夫死後稱為「卒」,士族死後稱為「不祿」,庶民的死則簡單稱為「死」。當人還在床上時,其屍體稱為「尸」,放進棺材後則稱為「柩」。鳥類的死亡稱為「降」,四足動物的死亡稱為「漬」。在戰爭中死去的則稱為「兵」。
4. 總結
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死亡有不同的專用稱謂,從天子到庶民的死亡方式及稱呼皆有所區別,顯示古人對死亡的重視及其社會分層的標準。
啟示
死亡的稱呼反映了社會階層和文化規範,與身份、職位緊密相連。
每一個稱謂不僅有其具體含義,也傳達出對死者的尊敬或描述其死因。
古代儀禮中對死亡的關注顯示出文化的嚴密性與傳統。
一二二、
1. 原文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2. 注釋
1. 皇祖考:對祖父的尊稱,於祭祀時使用,表示崇高的敬意。
2. 皇祖妣:對祖母的尊稱,於祭祀時使用。
3. 皇考:對父親的尊稱,用於其去世後的祭稱。
4. 皇妣:對母親的尊稱,用於其去世後的祭稱。
5. 皇辟:對已逝的丈夫的尊稱,「辟」是對君主或丈夫的尊稱。
6. 父、母、妻:在世時的稱呼。
7. 考、妣、嬪:去世後的稱呼,分別對應父、母、妻。
8. 壽考:指高壽而終。
9. 卒:有壽終正寢之意,為有福之死。
10. 短折:指夭折、英年早逝。
11. 不祿:未能享福即死,為不幸之死。
3. 白話文
在祭祀祖父時稱「皇祖考」,祭祀祖母時稱「皇祖妣」;祭父稱「皇考」,祭母稱「皇妣」;丈夫去世後稱「皇辟」。人在世時稱為父、母、妻;死後則分別稱為考、妣、嬪。如果是高壽而終,稱為「卒」;若是早逝短命,則稱為「不祿」。
4. 總結
古人對親屬的祭祀稱謂極為講究,生與死的稱呼明確分別,並以死亡的性質分為「卒」與「不祿」,展現對生命長短和倫理地位的重視。
啟示
名稱不只是稱呼,也是表達敬意與倫理的方式。
對於死者的尊稱反映出社會對孝道與祖先崇拜的重視。
對生死分別用語,體現出儀禮中的嚴謹與有序。
一二三、
1. 原文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國君,綏視;大夫,衡視;士視五步。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憂,傾則奸。
2. 注釋
1. 視不上於袷:袷,衣領交接處。天子看人時,目光不能高過對方衣領處,表示不傲慢。
2. 不下於帶:帶,腰帶。目光不可低於對方腰部,避免顯得輕視或疏忽。
3. 綏視:綏,駕車用的韁繩。國君看人時應該如駕馭之慎,目光平和。
4. 衡視:衡,橫木。大夫目光應與對方平視,表中正平直。
5. 視五步:士人應控制目光,只看前方五步之距,謹慎有禮。
6. 上於面則敖:目光高於臉部,表示傲慢無禮。
7. 下於帶則憂:目光低於腰帶,表示憂懼膽怯。
8. 傾則奸:目光傾斜,則顯得心術不正,有奸邪之意。
3. 白話文
天子看人時,目光不高於對方的衣領處,也不低於腰帶;國君視人時應如手握韁繩般平和;大夫應平視;士人則看前方五步的距離。凡是看人:目光高於面部就是傲慢,低於腰帶就是憂懼,斜視則表示奸詐。
4. 總結
古人對「看人」的態度亦極講禮節,目光所至皆有規範,彰顯階級、心態與品行。
啟示
眼神舉止透露品格,視線也需自律與合禮。
不同身份有不同的觀人之度,體現等級與秩序。
謙遜與正直可由眼神展現,禮儀不止於言語行動。
一二四、
1. 原文
君命,大夫與士肄。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
2. 注釋
1. 君命:國君的命令。
2. 肄:練習、學習、傳達此處可解作「奉行」或「陳述」。
3. 在官言官:在官署中講述與官事相關的內容。
4. 在府言府:在府中講述府務。
5. 在庫言庫:在倉庫講倉儲事。
6. 在朝言朝:在朝廷上講朝政之事。
3. 白話文
國君下達命令時,大夫與士人要學習領會、奉行君命。在各自的職位和場所上,只談該處的政務:在官署就談官事,在府中談府務,在倉庫談倉儲,在朝廷上談朝政。
4. 總結
規定人在什麼地方應該談什麼話題,依場合而論事,維持制度與分際。
啟示
公私分明,不越界論事,是治政的基本禮制。
職場中依職分言事,避免混亂與越權。
表達與執行命令,需嚴格依循位階與時機。
一二五、
1. 原文
朝言不及犬馬。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
2. 注釋
1. 朝言:在朝廷上發言。
2. 不及犬馬:不談論家畜等私人瑣事。
3. 輟朝而顧:停止朝議而回顧左右。
4. 不有異事,必有異慮:若沒有特別的事件,一定是心中有疑慮。
5. 君子謂之固:「固」指固執、固陋,有失君子之道。
6. 問禮對以禮:談論禮儀問題時,要用合乎禮的方式回答。
3. 白話文
在朝廷上發言,不應談論狗馬這些私人的事情。若有人中斷朝議而回顧四周,若不是因為發生異常之事,那就是心中有異樣的打算。因此,君子稱這樣的行為為「固陋」。在朝廷中談論禮儀時,若有人詢問,應以合禮的方式回答。
4. 總結
此段強調朝廷上應專注國政,行止有度,舉止得體。
啟示
公私分明,朝廷嚴肅,應專論政事,不談私事。
言行之間,常反映內心,舉止異常恐有異志。
論及禮儀應本於禮,體現尊重與規範。
一二六、
1. 原文
大饗不問卜,不饒富。
2. 注釋
1. 大饗:指盛大的祭祀或宴饗,通常是宗廟之祭或重要國典。
2. 不問卜:不藉由占卜來決定是否舉行,表示這類祭祀是固定進行的。
3. 不饒富:「饒」為偏重、「偏向」之意;「不饒富」即不因人富貴而偏愛、不因富人而優待。
3. 白話文
舉行大饗祭祀時,不需透過占卜來決定是否進行,也不會因為某人富有而給予特殊待遇。
4. 總結
此語強調大典祭禮的原則性與公平性,不因人而異,不因財而偏。
啟示
重要制度應依法執行,不可依人情更改。
宗廟之禮為國家大典,當嚴肅公正,不徇私情。
公正無私,是維繫禮法與信任的根本。
一二七、
1. 原文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童子委摯而退。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婦人之摯,椇榛、脯修、棗栗。
2. 注釋
1. 摯:贈物,常用於拜見、祭祀、聘問等場合的禮物。
2. 鬯:香酒,用於祭祀,是天子所用的摯禮。
3. 圭:玉器,象徵地位與誠敬,為諸侯所用摯。
4. 羔:小羊,卿大夫用作摯禮。
5. 雁、雉:雁為大夫之摯,雉為士之摯,皆為禽類祭品。
6. 匹:布匹,庶人所用的摯禮。
7. 委摯而退:表示謙卑禮讓,將摯禮放下後便退下。
8. 纓、拾、矢:纓為帽帶,拾為拾得物品,矢為箭,軍中野外沒有正式摯禮時,可用此類代替。
9. 椇榛、脯修、棗栗:為婦人常用的摯禮,皆為食物類:椇榛為野果,脯修為乾肉,棗栗為乾果。
3. 白話文
一般贈送禮物的規定是:天子用鬯酒,諸侯送圭玉,卿送羔羊,大夫送大雁,士送野雉,庶人則送布匹。童子獻禮後需退下表示禮讓。在野外或軍中沒有正式禮物時,可用帽帶、撿拾之物或箭來代替。婦人所送的禮物則為椇榛、乾肉、棗栗等食品。
4. 總結
此段說明各階層應依身分選擇合宜的摯禮,強調等級有序、禮不逾制。
啟示
禮物貴在合宜,而非貴重。
社會階層的規範可從細節(如贈禮)體現。
禮儀不僅表達尊敬,也體現身份與教化。
一二八、
1. 原文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掃灑。
2. 注釋
1. 納女:指納女作為禮儀的一部分,通常是指將女性獻給天子、國君或大夫等,視為向上級奉獻的行為。
2. 天子:古代的最高統治者,皇帝。
3. 備百姓:這裡指的是天子所需的供奉、儀式或準備的事物,含義上指一種更為廣泛且敬重的準備方式,可能涉及到百姓的物品或儀式的整備。
4. 國君:指各國的君主,並非最高統治者,通常是地方的王者。
5. 備酒漿:指在國君所需的供奉中,準備酒和漿(酒的稀釋品),這是一種儀式性準備。
6. 大夫:指高官,位於國君或天子之下的貴族或官員。
7. 備掃灑:指在大夫的儀式中,準備掃除和灑水,象徵清潔和準備。
3. 白話文
將女性奉納給天子的時候,稱為準備百姓的事物;奉納給國君時,稱為準備酒和漿;奉納給大夫時,則準備掃除和灑水的儀式。
4. 總結
這段描述了不同身份層次的祭祀或奉納儀式的準備方式,根據受納者的身份,所準備的物品和儀式有所區別。
啟示
儀式準備應根據身份地位的不同進行調整。
禮儀的精緻程度與上級的身份地位息息相關。
儀式是社會秩序和尊卑有別的具體體現。